索引号: 13563089/2020-02295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0-11-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承德市统筹区域内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保障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和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推进和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按照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贯彻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和筹资机制。贯彻执行统筹区域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落实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保障机制。
(五)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保障机制。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七)依据省市医保有关政策,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县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收发及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组织安排会议、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
2.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
3.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窗口建设等工作。
4.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创城、健康促进县、控烟、平安建设、三基建设、网络安全、放管服等工作。
5.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6.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7.负责信访举报受理接待及相关制度、流程规范制定工作。
8.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待遇股
1.组织拟定医疗保障工作规划。
2.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
3.负责审核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药品、医用耗材、器械采购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
4.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5.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6.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7.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8.门诊慢(特)病、两病评审认定政策落实,对经办机构开展慢特病、两病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9.组织落实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督导实施。
10.推进医保脱贫后评估和乡村振兴工作。
11.负责退役军人、法治建设、深化改革、民生实事、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工作。
12.负责提出改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信息系统的建议和意见。
13.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
1.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政策及监督管理方面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
3.负责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改考核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5.负责组织、监督、指导股室、中心、经办机构按网格管理对定点医药机构年底考核工作。
6.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1.负责全县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器械采购业务指导、分量、回款及督导检查工作。
2.负责带量采购药品结余留用资金的考核、拨付、三方对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间节点支付药款,对省级药采平台的定期维护工作。
3.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配送、结算、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采集工作。
4.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勾选采购目录及药品使用,对采购异常的医疗单位进行提醒,对短缺药品进行预警,对违规的配送企业进行约谈工作。
5.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五)基金监管股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
2.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3.负责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4.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系统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汇总分析工作。
7.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六)基金稽核中心
1.负责组织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稽核联查等事务性工作和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稽核检查工作。
2.负责对县域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参保登记及缴费、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稽核。
3.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年底考核线上考核、信息汇总、结果公示工作。
4.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七)城镇职工医保中心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工作。
2.负责本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扩面、缴费基数核定、基金征缴、转诊转院、转移接续及待遇支付、参保信息维护、门诊门慢(特)病政策咨询及信息维护等工作。
3.负责做好本县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决算及下年度收支预算并上报工作。
4.负责编制上报职工医保统计、会计报表。
5.负责县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审批,与县内职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工作。
6.负责贯彻执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的准入审核和协议管理、失能鉴定等工作。
7.负责对职工医保第三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8.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风险防范工作。
9.负责定点药店医保编码维护工作。
10.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八)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1.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工作。
2. 负责本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信息维护、转诊转院、缴费收入到账确认、待遇落实、待遇支付、门诊门慢(特)病、两病政策咨询及信息维护等工作。
3.负责做好本县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决算及下年度收支预算并上报工作。
4.负责编制上报居民医保统计、会计报表工作。
5.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签订,并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工作。
6.负责居民医保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保险基金拨付,医疗救助资金拨付,监督第三方履行合作协议情况,对第三方日常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对接,落实参保资助及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数据统计,防贫监测数据上报工作。
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风险防范工作。
9.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编码维护工作。
10.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办公地址:丰宁县大阁镇庆丰东街26号 邮政编码:068350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公室电话:0314-5979827
六、负责人姓名:程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