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部门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1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医疗救助 |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三十一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人员;(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救助对象。 |
2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 |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三十一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人员;(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救助对象。 |
3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困难人员医疗救助 |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三十一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人员;(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救助对象。 |
4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给付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5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给付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6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给付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7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生育津贴支付 |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给付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