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责任清单
2021-02-19 11时44分浏览次数:

农业农村局责任清单

部门名称(盖章):农业农村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监督方式

1

贯彻国家农、牧业法律法规,负责农、牧、渔业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并监督检查。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负责解释并实施。

农业站           畜牧站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2

拟定农、牧、渔业产业政策,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渔业区域开发和经营管理工作。

按照要求,根据产业发展调整种植业、养殖业产业结构,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

农业站           畜牧站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编撰农业产业项目,负责项目申报、审批,以及组织实施;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局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开展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项目监督管理股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3

负责建立健全农牧执法队伍,组织农牧业法规起草工作;并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保障农村各业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管理,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

农牧综合执法大队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办理经营许可证,质量监督管理。

农牧综合执法大队

监督电话:8081717

移交案件查处

农牧综合执法大队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4

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从而取得更有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按项目要求有序开展。

生产科教科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技人员业务水平。

生产科教科

5

制订全县农牧业科研、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农牧民培训、农牧民职业技能开发。
 
 

开展全县农民科技大培训工作

农广校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按照省下达的任务指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农广校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阳光工程”培训,以提升农业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主要任务,培养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产业人才

农广校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6

制定农、牧业科学技术推广和家畜繁殖改良、畜禽改良资源保护规划;饲料生产与经营等项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优质产品、无公害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和农牧业优质新品种的保护及申报工作;负责种子、种畜禽、农机产品及农牧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监督管理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草籽等产品的登记、发证工作;审核申报生产经营许可证。
 
 

组织有机、绿色食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工作

    植保站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投入品检验、农业生产环境检测

农产品检测中心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7
   

负责国家农业植物植检植保,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及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监督工作。

负责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及兽医医政药政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动物卫生监督所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所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负责全县兽药经营机构执法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所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负责县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所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拟订和实施当地的植物检疫

植保站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8

负责全县能源开发、蔬菜产销、畜牧资源、渔业资源、保护和建设;制定农业资源、农作物资源、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
 
 

负责全县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广项目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

能源办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负责农业畜牧合理开发布局,制定发展方案

农业站、畜牧站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9

渔业渔政管理

水产养殖用药用料监管

水产站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渔政相应管理

水产肉鸡站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10

推广先进农机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农机技术推广管理与业务指导;农机技术试验示范与培训;农机信息服务。

推广先进农机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农机推广管理站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农机技术推广管理与业务指导

农机推广管理站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农机技术试验示范与培训

农机推广管理站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农机信息服务

农机推广管理站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管理行政审批

农机推广管理站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11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接待、印章管理、生产统计、妇女、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保卫、后勤物资、机关建设等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起草综合性报告、规划、计划、总结、典型材料、年鉴、志书编撰、调研文章等。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政务管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综合办公室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12

拟定全县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农、牧、渔业产业政策。

根据全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农牧业长期规划,草拟有关扶持政策报政府批准。

综合办公室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

负责县委、县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农办秘书股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13

负责农牧局机关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负责农牧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监察、劳资调配、干部管理。

人事监察股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和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人事监察股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14

负责农业项目运行审计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的财务会计核算、监督、统计。

财务审计股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审计

财务审计股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对全系统各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管理、预决算、监督和审计。

财务审计股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15

负责督导上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本局工作落实。

对市、县及本局各项工作目标的制定、分解、督办和考核工作,做好工会、贫困帮扶工作。

法制督查办公室

 监督电话:8081717

8012270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农牧局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1

农产品质量检测

食品安全检测

农产品检测中心8067300

 8081717

8012270

2

农产品质量检测

农产品检测

农产品检测中心8067300

 8081717

8012270

3

动物防疫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及其精液、种蛋的胚胎审批

动物卫生监督所8012915

8081717

8012270

4

动物检疫

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审批

动物卫生监督所8012915

8081717

8012270

5

畜牧兽医、兽药管理

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批、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动物卫生监督所8012915

8081717

8012270

6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行政审批

对提交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现场评审;合格后发证

农机推广管理站7015857

8081717

8012270

7

畜禽生产管理工作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畜牧站8082191

8081717

8012270

8

种子生产经营管理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种子管理站8082850

8081717

8012270

9

植物检疫

植物及植物产品产地检疫证书签发

植保站8080342

8081717

8012270

 

 



 

 

 动物卫生监督所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动物卫生监督)
单位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对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负责动物防疫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管理、动物诊疗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管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动物防疫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免疫、检疫、监测、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动物诊疗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监督检查方式
1、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或者专项许可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3、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从业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操作的,相对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法定要件缺失以及许可后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法定要求应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五、监督检查程序
监督检查部门有权查阅有关执法案卷和相关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应对各业务单位和相对人不同的业务审查内容、程序予以协调、统筹。对问题梳理归纳并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单位予以通报乃至处罚。调查结果及时反馈。
六、监督检查处理
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者,由有权机关追究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四)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农牧综合执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农资监管 )                           
单位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农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监督检查内容:农药、种子市场监督管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巡回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检查农资标志、标示、登记证、许可证号码、抽样检测。
五、监督检查程序:下达整改通知,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六、监督检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农业农村局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农业种子执法监督行政管理

工商局

市场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

农药执法监督行政管理

工商局

市场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3

肥料监管单位移交的案件查处

工商局

市场流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4

植物检疫

林业局

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花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5

农产品检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场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