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地区电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政策解读
2021-08-1011时07分 浏览次数:

2021年8月10日,县政府印发了《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地区电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理解该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绿色发展。

二、主要内容

1. 2021年度农村地区“电取暖”改造工作,我县确定将军营镇横河村253户、两间房村227户,此项工作确保在2021年10月15日前结束。

2. 以彻底替代燃煤采暖为出发点,由用户自行选择替代方式(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进行电取暖改造。

3. 改造方式采节能型空气源热泵或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设备补助标准为中央资金补助3300元/户,省级资金补助3700元/户。其中采用空气源热泵改造户,县级资金补助4000元/户,采用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改造户,县级资金补助400元/户;运行补助标准为每户不超过1200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每户不超过400元,县级补助资金每户不超过800元。

三、制法意义

坚持“以能定改,循序渐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因能制宜,统筹考虑本地采暖实际,技术路径可行性和资金投入能力,确保稳妥有序。严格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以电定改的基本要求,坚持应改尽改、不落一户。积极鼓励采用投资少、成本低、可持续的新型方式;建立健全高效服务机制,保证实施效果,让群众用得起、用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