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丰宁经济开发区招商选资优惠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2-04-2810时57分 浏览次数:

2022年4月28日,丰宁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北丰宁经济开发区招商选资优惠政策(试行)》,为便于更好理解该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吸引和鼓励更多投资者来丰兴业,以《承德市关于切实加强招商选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为指导,进一步扩大我县对外开放水平,做好新形势下招商选资工作,全面提高招商选资工作成效,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此实施方案方案围绕“全国对标、全省争先、全市争一、全民赞誉”总目标,把招商选资作为推动全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增内力、激活力、扩效能,加快构建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

方案主要参考了我县2021年2月25日修订试行的我县《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承德市《加快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及我市其他县区招商选资政策。

二、主要内容

河北丰宁经济开发区招商选资优惠政策(试行)》共八部分二十七条。

(一)第一部分共3条,明确适用范围。县政府设立产业扶持资金,用于在招商选资中兑现奖励。奖励范围:河北省十大战略新兴产业承德市“3+3”主导产业丰宁四大主导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文旅休闲度假产业、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绿色有机农业产业)。房地产开发、资源类初级产品开发、清洁能源开发、PPP项目以及与政府另行约定的项目等项目主体及其引荐人不享受本政策。已享受中央、省、市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二)第二部分共计4条,明确企业支持政策及土地政策。一是根据引进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3%-5%相应比例的奖励额高的标准申请扶持资金。二是企业合同期限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产运营申请扶持资金,并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具体界定标准。三是土地优惠政策,具体参照承德市等上级文件执行,对企业建设厂房给予奖励资金,每平方米100元。

(三)第三部分共计2条,明确总部经济方面支持。参照企业年度县级财政贡献额,按50%奖励;企业在我县设立结算中心的,根据县级财政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四)第四部分共计2条,明确飞地经济政策。对县域外企业在我县落地的新办项目,引进投资的县(市、区)与我县对县级财政贡献对等分成。建立完善的“飞地经济”模式。

(五)第五部分共计1条,明确上市企业支持政策。不同板块上市企业给予相应标准的奖励。

(六)第六部分共计2条,明确转型升级支持政策。给与盘活企业实际投资额10%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协助企业技改扩能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七)第七部分共计4条,明确引进人奖励政策。实施奖励政策的引荐人范围,引进企业具体类型和奖励标准。对县域内各乡镇、部门引进企业落户在我县的,第一年按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50%给予乡镇、部门补充经费,以后年度按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20%给予乡镇、部门补充经费。年度奖励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八)第八部分共计6条,明确其他相关事项。需单独研究讨论的重点项目,可列入“一事一议”研究议程提请县委、县政府讨论。对符合政策奖励兑现方式和流程。政策解释权以及执行时间。

三、制发的意义

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发展,围绕全县主导产业和7个关键产业链,以丰宁经济开发区为载,强化“项目为王”理念,立足强链、补链、延链项目招商选资以优质的投资环境和项目建设推动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丰宁经济开发区招商选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