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县人社局开展特殊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相关工作
来源: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05-26 18:24浏览次数:

按照《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8号)的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开展企业社保费的缓缴工作。此次缓缴工作涉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的参保单位,以上行业的单位可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其中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参保单位行业类型以工伤保险登记类型为依据;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登记行业类型与工伤保险不一致的,可申请按照工伤保险行业类型进行修改;如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以相应险种登记行业类型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