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17条、第26条,河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7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第26条 建立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批准残联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批准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初次领证日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目测评定到期未换证超半年以上残疾人证148个,予以注销 ,现将注销名单公告如下:(附件1)
丰宁满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