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26/2023-0948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丰宁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3-05-2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05-29 14时48分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县统计局办公室,具体承担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丰宁县大阁镇承德银行5楼丰宁县统计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统计局应按照《统计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开,包括本局的内设机构和职能设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标准和全市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等。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⒈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⒉丰宁县统计年鉴;

⒊丰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公开时限

凡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应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丰宁县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丰宁县大阁镇承德银行5楼丰宁县统计局;办公时间:夏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联系电话:0314-8013375;电子邮箱fnxtjj8013375@163.com;邮政编码:068350。

(二)公开范围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首批可依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统计数据(年度)。下列统计信息,不予公开:

⒈属于国家秘密的;

⒉涉及单个企业或家庭资料的;

⒊正在统计、调查过程中的;

⒋与统计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⒌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⒍《国家统计局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5]56号)中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程序

⒈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市统计局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须填写《丰宁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上申请。网站地址。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⒉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⒊申请的处理

(1)审查

县统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县统计局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统计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统计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统计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县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统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五)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拆,也可向市政府办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本局监督电话:8013375,地址:丰宁县大阁镇承德银行5楼丰宁县统计局,邮编:06835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64551722794700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