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29/2023-073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丰宁县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3-05-2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制度
2023-05-2915时09分 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目录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简介....................................................... 2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管理办法(试行)................................ 3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     12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各类事项审批办法.............................. 15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19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思想道德及工作服务规范(试行)... 27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督察科工作职责.................................. 30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招投标工作职责.................................. 31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印章管理制度..................................... 32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 33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学习制度............................................. 35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月例会制度......................................... 36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廉政建设制度..................................... 37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安全保卫制度..................................... 38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39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财物管理制度..................................... 43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档案管理制度..................................... 44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卫生管理制度..................................... 48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49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简介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于2017年4月28日正式成立,为政府工作部门,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0名。一正五副,内设9个股室。行政审批局下设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县行政审批局合署办公。政务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5名。一正四副,内设10个股室。目前,局现有领导班子成员4人,一正三副,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1人。从各职能部门划转工作人员54人,中心原有工作人员16人,合计70人。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216项,涉及发改、住建、农牧、林业、水务等16个大部门;进驻暂不划转事项95项,涉及国土、规划及省地属9个部门;不划转也不进驻事项15项,主要涉及基层所站办理和现场发证的事项。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遵循“精简高效、审管分离、协同监管、稳步推进”的原则,不断创新制度机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有效沟通。制定出台了《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新机制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联合踏勘机制、重点项目专项审查机制、互查互纠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联络员及联席会议等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即时办结制、容缺办理制等各项审批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运行机制和措施保障机制,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的有机衔接。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按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要求,积极探索“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关联审查、多证联办”的审批新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体系。全面推行“办事一次”成改革,编制公布“办事一次成”事项目录清单,推行代办邮寄免费服务,实现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 降低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不断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在线办理。行政审批局自成立以来,审批权力更加公开透明、审批效率大幅提升、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高效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审批,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许可、审定、认证、资质评定、登记以及其他性质相同或相似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中心”是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公场所,是寓监督与管理、协调与服务、规范与创新为一体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政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代表政府履行政策指导、业务协调、工作监督职能,具有业务协调权、人员管理权和监督检查权。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规范“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平行审批的事项;协调、督察审批项目的运行情况。

(二)对进驻“中心”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部门窗口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咨询;定期与窗口部门联系与沟通;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条“中心”建设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实行“一站式办公、一体化管理、一条龙服务、一口式收费”的集中审批收费服务方式,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五条  应进必进。所有内资企业登记、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房地产项目协调、外商投资服务、重点项目审批、招投标交易、房地产交易等审批服务事项,要全部进驻“中心”,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送达。同时,与便民审批服务密切相关的验资、公章刻制、检验检测、评估评审、公证等公共服务事项,也要进驻“中心”办理。对因受场地限制无法进入“中心”的部门,要设立分中心,主动接受县“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实现与县“中心”信息资源共享。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须经县行政审批管理机构审查核准,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所有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方便申办对象的要求及时予以调整。涉及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政策调整等,要及时与“中心”沟通,有关文件等及时报“中心”备案。

第六条  充分授权。各进驻“中心”部门要调整领导分工,下放审批权力,集中科室职能,使窗口真正成为有权、有责、职责统一的实体。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职能较多且分散在多个科室的部门要设立“行政审批科”,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的设立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成建制进入“中心”办公,保障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少的部门要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审核把关签发。各部门对进驻“中心”的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应依法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予窗口工作人员相应的审核、批准权限。按规定不能授权的,要通过电子政务系统进行网上流转,确需领导亲自把关决定的重要事项,分管领导必须根据业务工作和承诺时限的需要,随时到“中心”审签办件,其中项目多、办件量大的部门分管领导要把“中心”作为主要办公地点。

  依法行政。凡进入“中心”的事项和窗口单位,其法定职权不变,法定程序不变,审批主体不变,人员关系不变,收费归属不变,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现场办理为原则,由“中心”窗口统一办理和承办,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受理,坚决杜绝双轨运行和体外循环。凡法律法规未规定的中介代理环节和前置审批条件要一律取消。依法需要中介机构完成的环节,由申请对象自愿选择服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定。

第八条 规范程序。“中心”各进驻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退办件、补办件、上报件六种类型。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确定不同的办理方式:对一般事项实行直接办理制,对特殊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对重大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制,对上报事项实行负责办理制,对控制事项实行明确答复制。在承诺期限内未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视作同意。各部门进驻窗口办理的业务,每周末统计、汇总上报“中心”,“中心”每月向县委、县政府上报业务办理情况。

第九条 公开透明。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应当在审批办理场所公示,并通过告知单、办事指南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的实施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允许行政管理相对人查询。

第十条  创新方式。不为惯性思维所束缚,不为固有模式所羁绊,创新审批方式,拓展服务形式。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坚持“非禁即允”,鼓励全民创业。立足于依法合规,服务大局,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从速从快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统一收费。进驻“中心”的相关执收部门,要按照执收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监管、中心协调、监察督办的原则,全部实行“票款分离”,并严格按照“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规定和要求,将收费开票环节向“中心”窗口前移。

第十二条 网上审批。要加快建设以网上审批为核心,融电子收费、电子监察、视频监察、无线移动办公等为一体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平台,努力建设数字化审批大厅。“中心”是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基础和运行载体,“中心”窗口对受理的所有审批原始材料通过扫描、拍照等形式实行电子存档并上传系统,“中心”采用CA认证技术,为每一个具有审批权的工作人员配置密钥,保证流程网上流转。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心”要求为所属窗口配备计算机、高速扫描仪、高拍仪等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申办对象可以进行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查询,部门与部门之间联网审批,内部各窗口间的审批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及办结各环节以及各种信息和电子资料无缝隙流转。同时,要加快与乡镇、村对接,确保有些事项在乡镇、村就能够得到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第十三条 严格规定。根据“中心”运行机制,要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不论询问的是否是本部门业务,一律热情服务。申办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做到文明礼貌、优质高效。
 (二)一次性告知制。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通过《告知单》、《办事指南》、《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使之了解审批事项的全部办理程序。
 (三)实行并联审批。申办对象提出申请,由“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受理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家受理、联合审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操作。申请事项需专家论证、审查和评审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主办窗口统一组织实施。
 (四)实施联合踏勘现场。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踏勘现场的,由首个需要察看现场的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同时踏勘现场,既为企业减少迎来送往,又方便部门对企业现场行政指导。
 (五)实行领办、代办服务。对内资企业登记、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房地产项目协调、外商投资服务、重点项目审批、房地产交易等,根据申办对象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由“中心”牵头为申办人提供全程领办代办服务。
 (六)限时办结制。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能现场即办的,一律实行即来即办,提高即时办结率,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七)超时默许制。在承诺期限内未出具明确意见的,实行超时默许,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超时部门自行承担。
 (八)缺席默认制。对“中心”组织的审批协调会、并联审批会以及现场联合踏勘缺席的部门视为默认通过,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缺席部门自行承担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服务优的同志到窗口工作,尤其注重选派业务骨干进驻服务中心,确保进驻人员在厅内能办事、办成事、快办事。同时,要注重把优秀年青的后备干部选派到窗口锻炼,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申办对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各部门正式在编人员,工作两年以上,熟悉审批业务,熟练掌握一定的自动化办公技能。各进驻部门要选派一名有一定级别的干部作为“窗口”负责人,综合协调窗口工作。

第十五条 各部门派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接受“中心”和原派出部门的双重管理。人事关系保留在原部门,业务上接受部门的指导,日常工作受“中心”和派出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在窗口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两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各部门对派驻“中心”工作人员晋升、调动和奖励时,需事前书面征求“中心”意见,再办理相关手续。“中心”因部门派驻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调整时,其所在部门应及时调整。部门提出调换“中心”工作人员或临时顶岗换人时,必须征得“中心”同意。

十七条 各部门应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在“中心”的窗口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对入驻“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中心”要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并按照每月的考核等次给予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一定的奖励。其中,中心”的年度考核意见应作为派出部门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进驻“中心”窗口的考核管理实行“三挂钩”制度。即:与进驻单位行风政风作风评议考核挂钩,与进驻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挂钩,与进驻单位“文明单位”考核挂钩,并占一定的分值。

第二十条 在考核中有三次以上违反规定或服务对象反映较差的人员,当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在考核中有三人以上(包括三人)违反规定或服务对象投诉较多的窗口,当年度内不得评为优秀窗口,窗口所有工作人员不得评先评优。

第二十一条 县监察局要在“中心”设立效能投诉室,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投诉,并向社会公布投诉方式。同时,对因实施行政审批而提出的行政效能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行政审批管理机构会同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行政审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应当进入“中心”受理的事项拒不进入或进入“中心”受理后仍在办事窗口以外进行受理的;

(二)进驻部门没有派驻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或随意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

(三)并联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延误办理期限的;

(四)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对国家和省、市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施审批,或者变相审批的;

(五)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后不予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六)在依法规定的审批条件和标准之外,擅自增加其他条件、标准或者限制的;

(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予以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八)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九)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者借机摊派的;

(十)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十一)违法准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人员从事审批代理活动,或者把行政审批职能非法转移给中介机构、其他组织的;

(十二)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指令工作人员办理,干扰行政审批行为,情节较重的;

(十三)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造成一定影响的;

(十五)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造成一定后果的;

(十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十七)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审批理由的;

(十八)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进入“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办公经费,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第二十四条  “中心”应按“科学、合理、严谨、高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促进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为重点项目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是指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循基本建设规律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对重点项目实行的以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特事特办、全程监督、跟踪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办理制度。

第三条  凡符合我县产业导向和区域规划布局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经申请人申请,并报县政府同意,可列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项目:

    1、列入县及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

2、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项目以及对全县产业带动性强、时间要求紧的重要投资、引资项目;

3、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尽快办理的项目。

第四条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负责对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审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会审;并负责将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条  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办理程序。

1、启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窗口,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绿色通道卡”,并告知相关窗口。投资者凭“绿色通道卡”到各窗口申报审批项目。

2、流转。列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投资者凭“绿色通道卡”到窗口咨询或申办审批事项,各相关窗口根据“绿色通道卡”启动内部办理程序。凡“绿色通道”项目,窗口收件时都要求书面登记,落实专人协办,实行专项收件、专项流转、专项管理;所有涉及窗口部门及工作人员要随到随办,办完即转。需现场踏勘的,原则上在收件后两天内进行,如需多个部门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议的,由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牵头部门窗口组织落实。

3、督办。凡列为“绿色通道”项目的,县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全程跟踪督办,建立流程跟踪台帐,对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第六条  列入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要严格落实以下管理制度。

1、限时快办制。按照“实事求是、能快则快”的原则,各相关窗口办理时间在原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原则上压缩50%以上,予以提前办结。

2、主动协办制。各窗口部门建立相应的“绿色通道”项目实施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有序高效运转。受理“绿色通道”项目后,部门应当主动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主动告知审批条件、程序、申办进度及结果、下一环节的审批部门和审批程序。对需转报审批的项目,部门应积极主动向上级沟通协调,并按投资者需求,指派专人协助投资者联系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3、预约办理制。对于列入“绿色通道”项目,申请人急需在非工作时间申办审批事项的,可直接向政务服务中心预约,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延时加班服务,各相关窗口应及时衔接办理。

    4、变通预审制。“绿色通道”项目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各窗口按照变通原则应先予受理审批,但申请人必须在窗口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补齐或修改,以达到规定要求。可以当场整改的,部门在现场查验时应要求当场整改。申报材料中一般的文字、数字错误,可在经办人员指导下于受理时由申请人当场补正。

5、责任追究制。县纪检监察、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将采取跟踪督查、随机检查等形式,加强对进入“绿色通道”项目整个审批过程的监督力度,凡因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造成在承诺时限内未完成审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各类事项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服务中心所受理的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禁办件、退回件。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及时办理各类申请受理事项。窗口部门对服务中心提交的各类申请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可按规定顺延办结时间。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半个小时,对本周办理的业务进行梳理,认真填写《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窗口各类事项审批办理情况统计表》,报服务中心综合办汇总,对需要公开的按要求进行公开。

 

第二章 即办件的处理

第五条  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日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

第六条  即办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齐全而影响审批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告知补办材料,填写《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窗口补件明白卡》,由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第三章 承诺件的处理

第七条  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无法当场或当日办结的申请事项为承诺件。

第八条  承诺件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承办人员须向服务中心递交书面说明,同时向服务对象解释。

第九条  承诺件基本程序为:

1、服务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应出具《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窗口受理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应出具《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窗口补件明白卡》,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受理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2、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受理当日将受理的承诺件向主管部门相关股室提交;

3、部门相关股室收到后当日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部门领导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批复决定,并将批复决定和相关材料提交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送达给申请对象;

4、服务对象在时限到时,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如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向服务中心投诉(投诉电话:8086720)。

 

第四章 联办件的处理

第十条  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为联办件。

第十一条  联办件基本程序为:

一般的联办件:列入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范围的项目实行联审会议制度,由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以服务中心名义发文,各联办窗口要按会议纪要规定时间完成联办事项的审核、审批等工作。

 

第五章 上报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  经审核后需报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为上报件。

第十三条  上报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部门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应明确承诺该事项在本县的办理时限,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3、受理的窗口部门为责任单位,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主管部门应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办理结果及时报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及时通知报件人。

 

第六章 禁办件的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禁办件,应予以退回。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

2、申报项目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

3、申报项目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第十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日认定为禁办件的,应当场或当日认定并退回;无法当场或当日认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按承诺件处理,在承诺时限内认定并退回。

第十六条  各窗口实行退回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均由退件窗口向报件者开出《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窗口退回件通知书》,并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  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有权持退回件通知书到服务中心申请复核,由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中心”)窗口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依据《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管理办法》第六章“考核与奖惩”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一、本办法考核对象为进驻中心的各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二、中心对各窗口每月进行考核,每季度按考核平均分高低设 “红旗窗口”。

三、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并实行加分与扣分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的扣分扣至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四、考核基本分由“日常考核(80分)”、“服务对象评议(10分)”和“中心管理层评议(10分)”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  考核细则

一、日常考核(80分)

(一) 工作纪律(30分)

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到岗办公和遵守工作纪律得30分,出现下列情况扣分如下:

1、上班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1分;忘记刷卡每人次0.2分。

2、项目联审会(或联合踏勘),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5分。

3、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每人次扣5分;上班时间看休闲类书刊、看电影、听音乐、戴耳机、在窗口内抽烟或吃零食,每人次扣1分。

4、不准在接入中心内网的计算机上安装下载各种与中心工作无关的软件,违反者每人次扣2分,由此造成病毒导致数据丢失的每次扣5分。

5、窗口工作人员串岗、聚堆的每人次扣1分,导致窗口脱岗的扣5分。

6、无故迟到中心组织的会议每人次扣0.5分,窗口负责人缺席的扣1分。

7、查岗时出现空岗现象,未按中心请销假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工作人员查岗,每次扣1分,副主任查岗每次扣3分,主任查岗每次扣5分。公事外出2个小时以内的,经窗口负责人批准,并在一楼登记验证窗口登记的,不算空岗,不计入请假次数,但计入外出次数,一个月内,外出次数累计达到10次以上的,扣除当月考核奖的50%,并取消当月评选红旗窗口的资格。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的,计入请假次数,一个月内,请假累计超过4次或旷工2天以上的扣发当月考核奖,并取消当月评选红旗窗口的资格。

8、未按中心规定流程擅自增减或调换人员的扣5分。

9、窗口工作人员未劝阻服务对象在本窗口抽烟或吃零食的每次扣1分。

10、对服务对象的“预约服务”推诿的,每次扣5分。

11、不配合中心工作,不积极参加中心组织各项活动的扣1--5分。

12、发生有损中心形象的其他行为,每次扣1-3分。

(二)规范服务(20分)

窗口工作人员做到规范服务得20分,出现下列情况扣分如下:

1、上班未佩戴服务证、未按要求摆放台卡的每人次扣0.2分。

2、不按要求着装的每人次扣0.5分。

3、上班时间衣冠不整、举止不端、形象欠妥、大声喧哗或使用不文明用语,每人次扣0.5分。

4、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扣除本项基本分20分。

5、遭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实属窗口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扣5--10 分。

6、窗口工作人员公出、事(病、休)假期间,应安排好窗口工作。出现窗口岗位全部空缺现象的,每次扣5分,空缺时间超过一天的,扣除本项基本分20分。

7、窗口要印制办件须知摆放在柜面,凡出现缺失的,发现一次扣0.5分。

(三)卫生保洁(10分)

保持窗口桌面、地面清洁,资料物品摆放有序得5分,出现下列情况扣分如下:

1、窗口内地面有纸屑、烟蒂、茶渍等杂物,或随地吐痰的每次扣0.5分。

2、办公桌上只能放置电脑、打印机、电话、台牌、茶杯、相关文件资料、台历,且摆放有序,未按照要求摆放的每件次扣0.5分。

3、下班后物品(资料、椅子)摆放不整齐的扣1分。

4. 违反中心安全保卫制度,下班未关门窗、照明灯、电脑、空调等电器设备,每人次扣0.5分。

(四)办件管理(10分)

严格按收退件管理办法办理各项手续,得10分,出现下列情况扣分如下:

1、当日受理项目未正确、及时、全面地输入中心管理网络的,每件次扣1分;出现缺项的每缺1项扣0.5分。

2、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的,经查实每件次扣1分。

3、未履行一次性告知的,受理后出现补件的,每件次扣1分。

4、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或收退件手续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

5、属联办件的,未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每件次扣2分。

6、网上申报项目,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不受理的,每发现一件扣2分。

7、中心网上咨询、答疑涉及窗口的,应由窗口负责答复,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的,发现一件扣2分。

8、未经批准擅自增减项目服务事项及申报材料内容的,每次扣5分。

9凡每周五下午没有报××窗口各类事项审批办理情况统计表的窗口,每次扣窗口负责人3分,累计超过2次的,取消评选红旗窗口资格。

(五)收费管理(5分)

严格按办事须知指南的规定收费,得5分,出现下列情况扣分如下:

1、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经查实扣除本项基本分5分。

2、随意增减收费项目以及“搭车”收费,每次扣3分。

3、经批准的减免收费项目资料不齐全的,每件次扣1分。

(六)限时承诺(5分)

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各类事项的得5分,出现下列情况扣分如下:

1、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每件次扣2分;因未归档导致超时的每件次扣0.2分。

2、承诺件未办结但作办结处理的(非服务对象原因),每件扣2分。

3、即办件、承诺件作异常件处理的,应向中心督查科说明原因,未能说明原因的每件扣1分。

二、服务对象评议(10分)

1、中心对“服务对象评议”采取“一事一评”、电话回访和随机发放“服务对象评议表”的方法进行测评。

2、“一事一评”、电话回访、“服务对象评议”皆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项。

3、按该窗口每项所占本窗口总票数的百分比,将“好”所得分数乘以15,“较好”乘以12,“一般”乘以8,“较差”乘以0,分别计算得分,四项相加即为服务对象评议得分。

4、本月无服务对象评议的得平均分。

三、中心管理层评议(10分)

1、中心每月发放“中心管理层评议表”。

2、“中心管理层评议表”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项。

3、按该窗口每项所占总票数的百分比,将“好”所得分数乘以10,“较好”乘以8,“一般”乘以5,“较差”乘以0,分别计算得分,四项相加即为中心管理层评得分。

4、评为“较差”的要提供书面理由,否则对该窗口评议无效。

 

第三条  其他

一、加分

1、各单位领导重视窗口工作,主要领导经常到中心检查窗口工作,现场办公了解、解决存在问题的,当月酌情加13分。

2、当月服务对象来信表扬、锦旗、镜框的,并经中心核实或经中心认定的好人好事,每件加5分,本项加分当月累计不超过20分。

3、新闻媒体表扬涉及中心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事迹的,县级每次加3--5分,市级每次加5-10分。

4、鼓励窗口踊跃向中心及各新闻媒体投稿。向中心投稿每篇加0.5分、被中心录用的每篇加2分,县级报刊录用的每篇加3分,市级录用的加5分,省级以上录用的加10分,各级加分可以重复计算。

5、向中心提出工作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的,酌情加1--3分。

6、办件量加分,以中心每月窗口平均办件量为基数,每增加100个百分点加2分。

7、窗口及窗口单位积极参加、配合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的,酌情加1—3分。

8、窗口主动、合理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承诺期限,提高服务质量的,酌情加1--3分。

9、窗口主动加强与各窗口之间的协调,主动提出联办件并取得联办实效的,各有关窗口酌情加1—3分。

10、“受理通知单”下的“评议表”采取鼓励回收的原则,酌情加1—3分。

二、扣分

1、凡违反县政府规定进驻原则的每项扣5分。

2、工作人员授意服务对象填写“服务对象评议表”、写表扬信、送锦旗或镜框的,经中心查实后每次扣5分。

3、分管领导每月到窗口探望工作人员或现场办公应不少于1次,未到场扣1分。

4、窗口存在“两头受理”现象的,经查实的酌情扣1—3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窗口和个人的各项评比资格:

①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②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

③服务对象投诉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经查实后果较严重的;

④因推诿扯皮造成项目不能按时办结的;

⑤有其他严重违反中心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    

一、考核由中心督查科负责实施。每月由督查科提出初步考评意见,经分管主任审核后,由考评小组初步审定,同时通过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向窗口公示一天,在此期间,各窗口如有异议,及时向督查科反馈意见。考评小组根据公示后的反馈意见,综合平衡后确定“红旗窗口”。

二、对于基本分的“检查考核”部份,“工作纪律”、“规范服务”、 “卫生保洁”三项,由督查科进行不定期检查;“办件流程管理”、“收费管理”、“限时承诺”三项按督查科抽查情况及计算机资料进行考核。

三、被评为 “红旗窗口”的,在窗口摆放流动标识,同时在中心网站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四、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季度由“中心”进行分配发放窗口人员考核奖。

五、对考核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多次不改的,由中心向窗口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中心督查股负责解释。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思想道德及工作服务规范

(试行)

一、思想道德规范

1、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学习,熟练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岗位业务知识。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踏实、勤政的工作作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热情、高效、优质的服务。

3、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按照授权对受理事项行使审批权,对不属于授权办理的事项要积极予以协调,并行使解释权。

4、树立大局意识,以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和形象为重。工作人员要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创造一种团结协作、轻松和谐、优质高效的工作氛围。

5、增强廉洁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行为规范

1、工作标准

   (1)认真受理各项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承诺期限办理。

    (2)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理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五公开。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熟练、准确答疑。

    (4)热情周到规范服务,妥善处理因服务对象误解而产生的各种矛盾。

    2、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禁止串岗、空岗、禁止从事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2)不准利用职权及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捞取好处。

    (3)必须向申办人一次说明办理程序、相关部门、需申报的各项资料等事项。

    (4)严禁在大厅喧哗、嬉闹、吸烟。

3、文明用语

(1)要做到用语温和、谦恭,全面推行使用普通话。

(2)接待申请人或服务对象时,应先说“您好”。

(3)办理业务时,应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等等。

(4)服务对象办妥业务离开时,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业务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

(5)对不属本窗口的业务,应说:“请您到XX窗口”,并指明具体位置。

(6)接听电话时,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迅速接听,并说“您好,我这里是政务服务中心XX号窗口,您需要办理什么事项”,中止或挂断电话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7)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XX”,“有牌子,自己看”,“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4、服务态度

(1)六个一样:受理、咨询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领导、群众一个样;忙时、闲时一个样;来早、来晚一个样;本县人、外地人一个样。

(2)微笑服务:应微笑面对服务对象,并做到来时由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去有送语。

(3)虚心待人: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取,不予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禁则

1、工作期间动作和声音不要影响他人,不滥发议论和牢骚,不聚堆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擅自收听收音机和电视;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期刊。

2、不留怪发、长发、长指甲;女同志不染怪发,不浓妆艳抹。

3、不随意拨打与工作无关的长途电话;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

4、午餐禁止饮酒、禁止食用大葱、大蒜等产生口腔异味食品。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督察科工作职责

 

1、督促检查“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督促检查“中心”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做好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相应事项的统计、分析、归档工作;

3、督促落实“月例会”、“联审会”确定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

4、负责对各窗口单位的月度考核、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

5、负责“中心”的日常考勤;

6、负责“中心”纪检监督工作,起草与窗口管理、督查管理有关的文字材料;

7、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招投标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建设工程项目、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招标投标交易工作。

2、依法受理和发布全县招标投标信息。

3、负责拟定县招标投标有关工作制度和交易程序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收集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政策法规, 建立评标专家库、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并负责管理和使用。

5、负责县招投标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 提供交易场所及其它相关服务,维护交易秩序。

7、按规定收取招标投标有关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8、负责对招标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备案审查。负责招标采购交易项目登记、资质验审、合同备案。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及业务档案的管理。

9、配合监察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纠纷的处理和协调。

10、负责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派驻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与管理工作。

11、接受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 ,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印章管理制度

 

1、各类印章(指中心各类印章、窗口单位审批专用章、领导人签名、财务专用章等)须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2、各类印章的使用须执行专人负责制,即中心各类印章由中心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其中,中心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财务专用章由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窗口单位审批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由窗口单位负责人负责;领导人签名章由领导本人负责,也可授权中心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或窗口单位负责人。

3、各类窗口印章的使用须遵循“充分授权”和“一件一地一章”的原则,即各部门应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必要的审批权限,凡进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另行受理的不得加盖审批专用章、领导签名章和财务专用章等各类窗口印章。

4、窗口单位因其他事项需使用窗口各类印章,原则上须征得窗口负责人的同意,并持有关材料到窗口办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窗口办理,可由窗口负责人或明确窗口工作人员专人到现场办理。

5、窗口各类印章的启用及变更须及时报经中心核准备案,由中心负责将印模存档。

6、对窗口各类印章的使用,中心及纪检部门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中心工作的服务水平,建立责任明确、运行有序、廉洁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优化投资环境,树立中心良好的服务形象,现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关于明确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工作职责、审批办法、管理权限和机构设置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第二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来中心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不论行政管理相对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中心审批服务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认真履行一次告知,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三)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未进中心项目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受理科室和联系电话,必要时也可为其联系有关经办人;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及时引荐到相关窗口,主动热情做好上下环节的工作衔接。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拟办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其排忧解难,不说不知道,不推诿扯皮,不置之不理;

(二)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在精通本职业务的同时,熟悉中心业务办理程序,以便更好地执行首问负责制。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中心评先资格或退回派驻部门:

(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经行政管理相对人举报的;

(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八条  为确保本制度的顺利落实,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8086706。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学习制度

 

1、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中心管理人员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科室业务学习由科室负责人自行安排,窗口工作人员除参加原单位必要的学习活动外,必须参加中心安排的集中学习。

2、办公室负责制订中心的学习计划,重点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和各类业务知识,并做好学习总结。

3、建立集中学习点名制度,由督查科负责记录参加学习的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等。

4、学习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5、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办公室负责人或窗口负责人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半天处理。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月例会制度

 

1、月例会的主要内容:

总结部署工作;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

2、月例会的参加对象

中心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各窗口负责人。

3、月例会的议程和要求

(1)月例会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进行,具体时间按办公室通知,由中心领导主持。

(2)主要议程:各窗口单位汇报本月业务办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办公室通报本月运作情况和提出有关改进意见;督查科通报本月考核情况;布置特急式重大事项的牵头会审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讨论有关窗口提交的重大事项。

(3)月例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落实,并负责签到、记录和整理成会议纪要。

(4)各科室、各窗口应及时贯彻落实月例会精神。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廉政建设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广大干部和党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搞好廉政建设。

3、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个人收入申报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不漏报、不误报。

4、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对不能拒绝且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应自觉申报登记。

5、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事讲节俭,不讲排场。

6、不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向机关财务室、企业私借公款。

7、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安全保卫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始终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各窗口、各科室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及办公设施电源,并要认真仔细地察看,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重要资料要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4、成立中心安全治安委员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中心分管领导、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各窗口负责人。要配合保安人员,切实担负起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保卫中心安全的主要责任。

5、要切实加强对服务对象“文明办证”意识的宣传教育,共同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

6、中心网络管理员对中心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中心正常工作开展及为群众提供公开公平与阳光操作的业务审批平台而提供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系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心计算机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三、职责

1、技术科负责数据库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各部门计算机的可用性维护。

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计算机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四、管理

1、计算机及设备采购

1.1  当有计算机采购需求时,应向中心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1.2  技术科根据中心计算机配置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能内部调整使用的应尽量内部调整解决。

1.3  审批同意后,按照采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采购。

1.4  技术科对采购的计算机进行验证和签收,按照中心主任批示进行分配。

1.5  技术科对每台计算机进行编码,在《计算机管理台帐》中登记。

2、计算机管理

2.1 技术科组织实施计算机安装、调试和应用指导工作。

2.2 技术科根据中心实际情况,配置调整数据库,并保持持续可用;配置网络设备,保持网络畅通。

2.3 技术科负责安装、调试计算机软件,并负责技术咨询或视情况组织相应的培训,各相关部门负责软件应用以及协调有关业务。

2.4 由中心内部统一采购的计算机软件档案(包括软件和相关资料)由技术科统一保管,各部门业务软件档案由相关部门保管。

2.5 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计算机设备,用毕及时退出系统。如果长时间不用计算机,应关机和切断电源。

2.6 数据库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由技术科专人负责管理,工作期间不得无故关机。

2.7 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在通过培训或掌握计算机操作方法之后,方能使用计算机;外单位人员不得无故使用中心计算机。

2.8 由技术科负责采用多种方式备份数据库服务器中的数据信息,并做到妥善保管,避免遗失。

2.9 计算机作为办公设备,不得利用其做工作之外的事务。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及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2.10 每个用户必须以统一规定的用户名进入网络,并只能在允许范围内工作,不得执行任何与工作无关或可能影响网络性能的操作。

3、病毒防控管理

3.1 技术科负责组织实施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病毒预防、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监控和维护核心数据库服务器和网络的安全,各应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的日常安全管理。

3.2 磁(光)盘是计算机病毒的主要载体,在使用磁(光)盘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测和杀毒处理,以免交叉感染。

3.3 内、外部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未经许可,接入系统内部网络的计算机不得与外部计算机网络连接。

3.4 各部门如果发现计算机病毒,应防止扩散,并及时向综合业务科反馈,尽早消除病毒。

3.5 新购置的计算机或送外修复的计算机,必须在使用前对其进行检查,确认不带病毒后方可投入使用。

3.6 未经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收集和研究计算机病毒。

4、计算机操作规程

4.1 计算机开机前应先对其状况例行检查,在确认正常后,方可打开电源开关。

4.2 开机步骤:先开外设(例如显示器和打印机)开关,后开计算机主机开关。关机步骤:首先退出应用软件运行状态,然后依次关闭计算机主机、外设开关、电源开关。

4.3 不得随意修改计算机系统参数设置和系统配置文件。

4.4 按照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各相应计算机应用软件。

4.5 在计算机及网络上,切记慎用可能影响系统安全的命令和操作(例如删除、拷贝、移动和格式化等)。

4.6 软盘驱动器读写过程中不要插入或取出软盘,以免碰伤磁头。

4.7 打印机在开机状态,应避免用手轮走纸,而应用控制面板上的开关走纸。在打印过程中,应保持装纸位置正确、走纸顺畅,严禁在打印时强行移动纸张或用手轮走纸。

    4.8 使用者应以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进行工作,不得

占用其他IP地址和用户名登录网络。

4.9 未经许可,不得采用应用软件规定功能之外的方式对服务器的数据进行任何处理。

5、计算机维护

5.1 技术科科指定专人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维护。

5.2 技术科每季对计算机核心服务器和网络配置进行检测维护,每月至少一次更新管理员密码。

5.3 当计算机发生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向综合业务科提出申请,技术科派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

5.4 计算机设备不得随意改变使用地点,如果需要移动,应事先向技术科提出申请。

5.5 计算机房及计算机设备应保持整洁无尘,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财物管理制度

 

l、政务服务中心一切经费开支和资金往来,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超过1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2、报销各类原始凭证,经办人员必须签署姓名和事由。

3、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财务印章管理要按规定分开保管,有相互监督措施。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

4、严格按规定支报招待费用,未经批准,不得报销。

5、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用品,负责物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并做好物品领用登记台帐。

6、办公用品使用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不得将办公用品带离办公室,转作私用。办公用品使用人要按规定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不得代领。

7、对审批中心和各窗口各自配备的固定资产物品,由办公室进行编号登记。年底,由办公室对财物进行一次检查、清点。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室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立卷和归档要求

在党务,行政,业务以及财务,人事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和归档;业务科室负责业务文件立卷和定期向办公室归档;技术科负责档案的立卷和定期向办公室归档;其余所需立卷和归档的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直接处理。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职称,编制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及工作人员的干部档案和工人档案,由办公室管理; 
   (五)有立卷和归档职能的科室(办)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办公室移交档案,办公室档案员和科室(办)移交人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财务档案从立卷之起可以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但应指定由专人保管,超过一年必须按时移交。 
   (六)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应会同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一)永久

1.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中心主管业务的并要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中心制发关于政策制度的文件材料

3.中心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报告

4.中心的机构设置、名称更改、组织简介、人员编制

5.中心领导人员任免材料

6.本机关组织沿革、大事记

(二)长期

1.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中心主管业务的一般文件材料

2.中心召开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3.中心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4.中心的半年的、季度的、一般的总结报告

5.中心人员的任免材料

6.中心对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7.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调资、定级、离退休、职务聘任等文件材料

8.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

9.中心制发的一般的文件材料

(三)短期

1.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其他文件材料

2.本部门召开工作会议和一般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3.本部门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三、档案销毁管理

按保管期限已经到期的档案和已无存查价值的档案可定期鉴定和销毁。属于业务或专业档案的由办公室主任和相关的业务科长,鉴定确认;属文书档案的由档案员和办公室主任共同确认。销毁前由档案员登记造册,办公室主任和有关业务科长共同签字,报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会计档案的管理 
   
(一)财务会计应将保管超过一年的会计档案移交办公室档案员统一管理。
   
按年度形式分类法,档案员应将会议档案分成四类,即凭证,帐薄,报表和其他分别组成保管单位。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明确为: 
    1.会计凭证:15年。 
    2.会计帐薄: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为25年,其他15年。 
    3 .会计报表:预算报表5年,年度决算报表永久,其他报表15年。 
    4.其他15年。 
    5.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清理后5年。 
    6.会计档案移交清册15年。 
    7.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5年。 
    8.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 
   (四)档案员应对会计档案分虽不同的类,按保管期限的长短依次排列案卷,做到科学管理,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是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管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档案员应汇同财务科的有关人员共同编制完整的会计档案目录,以利查找,提供,利用,并共同对各分局的会计档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档案保管制度 
    (
一)存放档案必须有专门库房,并设有专柜,架,排架,排柜要科学和便于查找,做到科学管理,排列整齐,并健全检索工具。 
    (二)微缩胶片,照片,磁带,光盘,磁盘的保管要符合规定要求。备份的磁盘,光盘等重要业务数据资料要做到异地存放和保管。 
    (三)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四)库房要经常通风,做到整洁卫生.库房内不准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并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防尘,防光, 以确保安全和延长档案寿命。 
    (五)接收,借阅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和借阅手续。 
    (六)要经常检查永久性档案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及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档案借阅制度 
    (
一)借阅档案一律履行借阅手续,借阅人有借阅档案和归还档案时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借阅的档案不得中途转借他人。 
    (三)会计档案只能由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凭手续外借,其他部门和人员一律不予借阅。 
    (四)所有档案要注意保管,保密,不得弄脏和乱划,涂抹,剪裁和拆毁。 
    (五)借阅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拍照。借阅档案的时限为7天,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如期满未用完时,应续办借阅手续。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办公室公共部位环境整洁。做到无灰尘、无烟火、无纸屑;物品摆放整齐、美观。

2、窗户洁净、明亮。做到无灰尘、无污渍;窗口无积尘、无杂物。

3、厕所洁净、卫生、无异味。地面保持清洁,无烟头、茶叶等杂物;洗手池无污渍,保持畅通;大小便池无污垢、无异味;污物桶定时清洗,禁止杂物倒入抽水桶内。

4、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做到停放有序。

5、中心实行卫生包干。中心办公区域、窗口内外的卫生工作划分责任区,包干到窗口和科室,责任到人。

6、中心建立卫生检查考评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为把行政审批局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县综治办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审批局党支部委员会,要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日程,与宣传、审批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

二、行政审批局党政领导每季度专门研究一次综合治理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三、审批局领导与各股室、各窗口负责人签订治安责任书。

四、审批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所属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台内治安动态。

五、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前,审批局领导、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制订预案,做到超前部署。

六、节假日,审批局领导亲自值班巡逻,做到问题发现早,反馈快,整改及时。

七、综合治理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八、安保部门要经常将社会治安动态,提供给中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积极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