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2023-1036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2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解读
2023-07-2116时03分 浏览次数: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已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社会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依托“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管理服务系统”,集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对象的精准性、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培训方式的有效性、培训效果的时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有关职业培训政策事项如下:

一、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

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脱贫劳动力(含防贫监测对象)等城乡劳动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四类人员”)。

二、符合条件人员可参加免费培训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或当地企业新招聘需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凡符合条件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核、证书发放费用全部免费。享受免费技能培训每人每年不能超过三次,同一工种的同一等级不能重复享受。

享受免费培训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18一59 周岁(已领取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不享受免费培训)。

2.财政发工资的任何人员不能参加培训。

3.在校学生不能参加培训。

三、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也可享受培训补贴

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

四、培训合格后发放证书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评价机构考核评价合格的,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培训合格证书。

五、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针对失业人员、农村脱贫人口、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一些有自主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人员采取的一项帮助性培训措施。对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技能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

六、参加培训流程

有培训意愿的人员在所在乡(镇)社保站登记——乡(镇)汇总培训意愿台账上报——人社局培训股分类统计工种——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培训鉴定考核合格发放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