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2/2023-1124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西官营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9-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2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规范“双节”期间各行业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乡线上线下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商场、超市、餐饮、药店、停车场、旅游景点、粮食购销经营者要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混淆等违法行为,严禁组织传销和违规直销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二、日用消费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者应加强原辅材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者要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对食品安全情况开展自查,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食品销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严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来源不明食品。
四、餐饮经营者要切实把好原料进货关。严禁采购、使用、存放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原料及亚硝酸盐,坚决禁食野生动物;加工生熟食品和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容器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保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防蝇防鼠防虫防尘设施正常使用并发挥作用。
五、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要落实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制度,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放心用药用械。化妆品经营者经营的化妆品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可靠,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六、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者要严格遵守诚信计量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知识学习,自觉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销售的水产品、生鲜肉制品、时令商品等要符合定量包装规定,建立商品净含量自检制度及时自查;建立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缺斤少量赔付制度和过度包装商品自查自纠制度。
七、全乡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口罩、酒精、消毒产品、体温计、药品等卫生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严格遵守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