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3/2024-10322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4-03-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依据《丰宁满族自治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丰政〔2021〕7号)、《丰宁满族自治县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试行)》(丰办发〔2022〕9号)、《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才引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丰传〔2023〕1号)等文件,现面向全县征集2023年度县本级科技奖励事项。
一、征集事项范围
1.科技创新主体。包括:2023年内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新申报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复审通过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科技研发平台。包括:2023年内新获得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
3.授权知识产权。包括:2023年内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4.创新服务机构。包括:2023年内新备案的省级以上“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孵化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市级“星创天地”、众创空间。
二、征集工作流程
1.单位(个人)申请。愿意申报的单位(个人)如实填写《丰宁满族自治县科技奖励事项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申报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证明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征集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
2.汇总核实。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对全县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奖励事项进行汇总,通过对比相关工作管理平台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申报事项进行逐一进行核实。
3.公开公示。对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奖励事项进行再核实,并将结果反馈给异议提出人。
4.报送研究。公示结束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事项统一报送县政府研究审定。
三、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单位和个人申报截止到2024年3月26日17时,以收到单位或个人申报资料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要求。《丰宁满族自治县科技奖励事项申报表》和相关证明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三份。
3.资料报送地点。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发展和改革局4楼413室(大阁镇爱民街21号)。
联系人:高岭,电话:8086269;郭义林,电话:8086186
附件:《丰宁满族自治县科技奖励事项申报表》
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