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8/2025-1532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4-1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25年3月,我县共接收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人,经认真核实人员档案全部符合安置条件。按照省、市关于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文件规定、根据他们的服役年限和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精准测算出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计81.9万元、人均4.3万元,除一名退役士兵因复学由入伍地南京市鼓楼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余19名退役士兵现已通过银行将资金打至个人卡内,真正做到及时足额发放,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增强了适龄青年踊跃参军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