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9/2025-1538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25年3月3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实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丰宁满族自治县康顺诊所地址发生变更,未办理重大信息变更备案,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做出处理:
1.解除丰宁满族自治县康顺诊所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2.禁止悬挂医保定点资质标牌。
3.自2025年4月24日起发生的门诊医保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