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9/2025-1579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06-0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25年6月6日,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工作人员在稽核中发现,承德辅仁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丰宁一店、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思邈药店,以上两家零售药店无注册到店的执业药师,不能持续符合河北省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要求,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做出如下处理:
1、取消以上2家零售药店医保定点资格。
2、禁止悬挂医保定点资质标牌。
3、自2025年6月10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