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2-0006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2-08-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县将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为解决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老年生活困难问题,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将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发放范围为河北省户籍、2003年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或代课教师。符合条件人员从达到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王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