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费用分类核算
2013-11-16 10时32分浏览次数: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费用分类核算

 

    本网讯(刘桂军)近年来,我们在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费用分类核算中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一、费用归类存在随意性。一是对会计制度中规定的费用明细科目未认真理解,账务处理中对费用分类存在随意性,如随意将业务招待费列入会议费,职工节日活动费列其他费用;二是部分单位由于报账不及时,到了月底累积报账,财务人员为了赶做账务,一张凭证后附的支出原始凭据达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在费用分类中只作了随意归类,存在不准确的情况。二、费用分类存在故意性。一些单位在财务处理上为了隐瞒某项费用的开支情况,故意列入其他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开支,会计处理上故意不列业务招待费,而列会议费或其他费用;外出旅游费列培训费;职工活动费列其他费用等。三、任意调整年度决算报表费用明细项目。部分单位在账务处理上费用按正确的方法归类,在年终填制决算报表时,根据需要调整费用支出项目,造成账表不符。

     以上费用分类核算不规范性的情况,造成单位费用支出不实,不能真实反映费用的分类情况,不利于单位对费用分类的分析、控制和管理,最后汇总的数据将会影响部门或地区宏观决策。对此建议:一是要求财务人员加强会计制度的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费用分类核算;二是对一些故意隐瞒费用开支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三是规范年度决算。财政部门对单位上报的决算报表应认真核实检查,对任意调整支出明细项目的应及时纠正。年度决算的费用归类应真实反映费用支出的明细;四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应规范费用分类明细核算,及时、真实、完整反映费用支出情况,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编辑:刘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