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31/2013-0024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3-11-0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业务指导规范二
2013-11-05 15时21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非公司类)

单位名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点

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

电话

8019997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法规(规章)

及条款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条件具体内容

办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需办理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材料具体内容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提交材料所需表格请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ywbl/zxbl/bgxz/)下载。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窗口工

作人员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请核准

即办

审核

窗口负责人

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核准意见

即办

审批

办结

窗口工

作人员

发放通知书

1

特殊

环节

现场勘验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5

承诺时限

1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有效期

6个月

前置审批情况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监督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丰宁满族自治县工商局

监督电话

8030890

801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