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28/2013-0050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丰宁县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13-11-0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体系,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灵敏、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我县规划部门职责牵头的突发公共事件,保障社会的安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规划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规划建设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困难甚至危机,促进规划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丰宁建设做贡献。
二、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原则
(一)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从关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搞好法律宣传。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对出现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众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二)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单位的党、政领导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发生事件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责任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把问题解决在单位或部门,不得把本单位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
(三)必须遵循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原则。出现的群体性事件,绝大部分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也有可能是极少数坏分子挑起的,所以,要正确界定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在妥善处置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群体性事件上,绝不允许采取对抗性的处置方法,而只能用说理的,教育的,疏导的方法加以处置,做到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
(四)必须遵循正面教育和积极疏导的原则。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采取正面教育,积极疏导,耐心细致地做好人民群众的说服、劝解工作,对人民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做认真负责地答复,不允许在答复人民要求中教训和斥责人民群众,不允许用简单粗暴的手段对人民群众施压,同时要教育人民群众,即使要求合理,但表达方式方法不合法,仍然属于违法行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必须遵循群体性紧急处置的原则。在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必须立即做出反应,组织力量及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其它工作的处理要服从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措施也应服从处置群体性事件采取的工作措施,在最短的时间里,控制住事态的发展,及早化解。在发生群众性事件时,局领导要作为第一任务处置好群体性事件。
(六)必须遵循严格控制群体性事件范围的原则。要采取一切得力措施和手段,控制事件波及的范围,包括行政区域范围和人员范围,在机关内部发生的决不能波及到社会,在少数人员中发生的,立即在少数范围内处理解决,不波及到其它无关人员,把范围控制在最小程度,迅速解决。
(七)必须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在本单位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不得各行其是。事件处理的方案和重大措施,必须经局集体讨论决定,来不及集体决定的应急措施,应在实施后由本单位一把手向上一级党委汇报,参与事件处理的各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在服从统一指挥前提下,认真无条件的完成任务,履行自己的职责。
(八)必须遵循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积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
要切实加强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建立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全力以赴开展工作。
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规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避免因落实不力,执行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2、定期排查,及时化解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做好群体性事件的早期预防工作。
3、对因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其主体是本部门、本单位人民群众的群体性事件,在按照规定上报情况的同时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同干部、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劝解开导工作和接返工作。必要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现场做好群众的说服劝解工作。
4、对上级领导机关限期解决的人民群众利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予以解决。
5、对本单位出现不稳定的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要及时抓住苗头,开展工作,化解矛盾。
6、对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和企业生产、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早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7、发生在本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小范围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要立即开展工作,控制在本单位内部予以解决,不得向外波及。
8、其它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要抓早抓小,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9、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要在局统一指挥下,按本方案规定的原则、工作程序,有组织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挥系统
(一)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机关群体性事件的指挥核心是局机关,同时都必须服从县委的统一高度指挥。
(二)发生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群体事件,现场指挥在上级领导未到达之前,由事发单位一把手担任,一把手不在,由主持工作的副手担任。
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的职权是:
1、统一指挥、调动在事件现场工作的党员干部、保卫人员及负责现场救护、通讯等工作人员和车辆,并迅速向地方党政领导机关汇报事态发展情况。
2、根据上级党政机关的指示,本级党委的决定、指令和现场实际发生情况的需要,决定采取本方案允许采取的相应措施,并立即开始现场的说服劝解工作。
3、在不违背工作方案所规定的八条原则的前提下,在来不及向上级党政机关请示的情况下,针对事件现场发生的具体紧急情况可独立、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漫延,待处理后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政机关。
(三)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当地党政领导到达现场时,负责担任处置事件现场指挥的领导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党政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请示具体处置意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现场指挥处置的权力移交地方党政领导,服从当地政府党政领导的现场指挥和调动。
五、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及工作程序
(一)本工作方案所称群体性事件是:
1、大规模的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
2、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事件;
3、聚众冲击地方政府机关、粮库、金融机构、新闻单位、拦截车辆、阻塞交通等事件;
4、罢工、静坐、请愿等事件;
5、其它可能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给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事件。
(二)汇报程序
1、在发现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苗头时,应立即向上一级党政组织做出汇报。
2、在事件发生后,在现场负责处置事件的指挥人员应每十分钟,将现场的动态及处置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三)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
1、当事件发生后,党委(支部)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工作预案,研究决定紧急处理事件的措施办法。
2、当事件发生后,党政一把手做为第一责任人应立即赶到现场,立即组成指挥工作系统,马上进行工作。
3、在事件现场,任何个人、团体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如发现,保卫人员应加以制止并通知现场警方没收底片和像带。
(四)条件保证
1、为保证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党政机关汇报,并迅速传达上级党政领导对处置事件的批示,要求各种通讯工具应确保畅通。
2、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各种交通工具应无条件服从负责指挥处置事件的党政领导的统一调用,不得有误。
六、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理
1、在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的党政领导统一指挥下,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
2、对事件现场进行清理,清除障碍,恢复正常秩序和交通,认定因事件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情况。
3、应马上召集会议,落实党政领导处理事件时所做的承诺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对己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个别修改完善。对人民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存在误解的,要制定出宣传解释措施;解决不了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建议。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认真总结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教训,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做出事件起因、性质、事态发展、现场处置、善后处理、落实措施、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等详细汇报。
七、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教育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不得妨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连聚集,不得堵塞交通,不得围堵、冲击企业和政府党政机关及要害部位,提高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认识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及个人带来的危害。
八、责任及追究
1、单位的一把手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在事件发生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亲自组织力量,妥善进行处置。
2、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各基层单位的分管领导对分管的行政范围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负有主管领导责任,处置事件时,必须赶到现场,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处置事件。
3、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群众团体应发挥各自联系的群体骨干作用,主动、带头作好现场干部、群众的劝解、说服、疏导工作。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姚永华 电话:8013568 手机:13903147562
副总指挥:张永飞 电话:8013589 手机:13932493603
成员:张艳春 王建华 崔建华 徐凤武
办公室(值班调度室)电话:8013585
公安局:110
县医院: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