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37/2013-0026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丰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文日期: 2013-11-0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3-11-06 16时35分浏览次数:

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县局机构改革的意见》(冀机编办[2009]107号),设立丰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管理本辖区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并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四)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质量振兴计划,制

定当地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开展质量兴县活动;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推动实施名牌战略,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省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检定工作。

(四)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中的质量、标准违纪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质量申诉工作,组织辖区内本系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内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

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管理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

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

(七)综合管理本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

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地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管理。

(八)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

作;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或工作。

(九)组织制定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

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财务、科技、防伪、统计、审计、国有资产、信息化和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

责。

(十一)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丰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研究、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外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任免、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承担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案件审理、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承担本局预决算编制、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有关统计工作;拟定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提出本局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二)标准计量股。管理本辖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本辖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本辖区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三)质量监督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工作;指导和协调本辖区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检定;综合管理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承担本辖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五)稽查股(打假办公室)。管理区域性产品质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计量违法行为以及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本辖区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调查处理重大和跨区域的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技术违法案件;参加周边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办案的协调联动。

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丰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事业编制18名。

五、其他事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提出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不在发放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