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1/2013-00110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13-11-0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涉毒人员、问题青少年、受邪教蒙蔽人员、严重精神病人、外来人员等特殊人员是诱发违法犯罪和社会矛盾高发的重点群体。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综治办、司法局把上述群体作为管理的重点,及时确立了统筹管理、综合施治的管理思路,开展制度化排查、规范化服务、亲情化管理,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建立领导组织,明确成员分工。成立全县开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专项工作组。司法局副局长、社区矫正管理局长孙新任组长,综治办、公安局、看守所、民政局、防范办、教体局、团县委、卫生局、财政局相关分管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工作分工细化,做到了责任到人。全县基本建成了县、乡、村三级对重点群体管理的组织体系,形成了完善的组织网络。
二、集中摸排,建立信息系统,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心中有数。依托各成员单位,分别建立起重点邪教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无业闲散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涉毒人员共2316人的信息数据库。要求乡镇(街道)综治办结合日常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特殊人群开展经常性、全面性走访,及时掌握动向,由相关单位及时对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及时、有效,为开展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完善四个制度,使特殊人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完善衔接登记制度。特殊人群进入或返回到村居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部门报告,登记造册。二是完善了谈话制度。帮教小组成员对帮教对象实行每月定期谈话,了解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及生活情况;加强同特殊人群家属的联系,充分发挥亲属的教育感化作用,使其重返正道。每次谈话都做好记录,登记在案。三是完善帮教责任人制度。分三种情况确定帮教责任人。对一时失足,确已悔改的特殊人群,由家长、亲属、村(居)干部负责帮教;对尚有不良行为的,由村(居)委会帮教小组帮教;对情节严重,帮教难度大,且有重新犯罪倾向的重点对象,由乡镇(街道)干部、辖区民警会同村(居)委会帮教小组重点帮教或是结对帮教,做到帮教对象、帮教责任人、帮教监管、帮教措施四落实。四是完善回访制度,做到有困难必访问、有纠纷必访、遇突发情况必访。
四、实施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稳定。强化了县、乡、村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刑释解教社区矫正等各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能。通过对七类重点人员的摸排核对以及信息入库建库和动态管控工作,目前已对167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手机定位管理,先后排查管控重度精神病人348人,对81名涉毒人员落实了收治、管控措施,特殊人群中未发生重大违法犯罪事件。重点人群管控有力,各类矛盾及时化解,有效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