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69/2013-00026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南关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3-11-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符合条件:老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1)无法定赡养人、法定抚养人、法定扶养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人、法定抚养人、法定扶养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
(二)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800元,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每人每年2000元。
(三)办理程序:
1、符合三无条件的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年幼或智力残疾者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申请)
2、申请人所在小组评议。
3、村委会民主评议。
4、村委会初审并在本村公示。
5、报乡政府民政办公室审核;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页复印件、本人照片3张。
6、民政办将符合五保条件人员报民政局审批核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