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69/2013-00029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南关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3-11-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县内)
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合医证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立即报销。参保人员在县内的乡卫生院、县级医院住院愈出院时,县、乡两级医院对患者的治疗费用如数结算后,再立即完善有关手续并确定无误,按照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有关规定对患者进行当场补偿,患者或家属必须签字认可。在村级发生的医药费由乡(镇)医院先垫支给予补偿报销。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县外)
办理程序:1、申请;2、审查;3、受理;4、审批
申报材料:1.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2.转诊前就诊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书(县级以上医院);3.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4.外出务工或探亲生病住院,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有当地合医站公章,同时附有就医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5.填写县境外就医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