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3-0014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12-0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
2013-12-04 11时52分浏览次数:


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13-2017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4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13-2017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冀发〔2013〕2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承发〔2013〕19号),深入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县委、县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三大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坚持生态优先、倡导绿色崛起、以生态为核心竞争力的理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全县联动,全民参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创建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区,稳步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为建设美丽幸福丰宁奠定坚实基础。
二、 行动目标
按照远近结合、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标本兼治的原则,全县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3至2015年、第二阶段为2016至2017年。
(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
2013年底前,在县城建成区和北新区建成两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施细颗粒物(PM2.5)、氮氧化物(NO、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等六项主要污染因子实时监测。到2015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 10.91%、0.78%和1.2%。
到2017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力争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全县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行动目标。
到2015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稳步下降;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氨氮(HN3-N)排放量分别比2012年削减4.8%和6.9%,总量控制在1.56万吨和566吨;潮河、滦河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潮河全流域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滦河全流域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要求;县城及各建制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到2017年,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均削减4%,主要河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跨界断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污染源全部实现自动监控和省、市联网。
(三)农村环境整治行动目标。
到2015年,农村生活源污染状况得到基本改善,国省道路两侧、重点旅游景区及重点乡镇环境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县50%以上的乡镇农村垃圾和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全县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完成造林45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4.87%以上,草原植被覆盖率达到51 %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90平方公里,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6%以上。
到2017年,农村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不断加强;全县70%以上的乡镇农村垃圾和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全县完成绿化造林7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7.16%,草原植被覆盖率达到55%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50平方公里,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以上;加强对自然湿地的保护监管,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功能。
三、 主要任务
(一)以改善县城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综合施治,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将县城建成区、丰宁经济开发区、凤山新兴产业示范园区确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上述区域内禁止新上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上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集中供热、供气建设,积极推进供热、供气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到2014年底,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县城建成区淘汰全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县煤炭消费量在2012年基础上净削减原煤0.8万吨。
2.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化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5年底前,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与改造升级。2017年底前,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和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严格执行《承德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筑工地现场必须设置标准围挡并进行硬化。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2015年底前,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装置,实施在线监管;县城要建成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理场。
(2)加强城镇道路扬尘治理。推进道路低尘作业方式,加强道路清洗,定期洒水。2015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2017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4%。
(3)加强城镇绿化,扩大城镇绿化面积。2015年,县城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3.5%、39.7%、14.4㎡2017年,县城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5%、40%、14.6㎡
(4)严厉整治矿山扬尘污染。严格执行《承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凡列入禁采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一律禁止开采。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1000米,不可视范围内300米内,其他重要公路两侧300米内禁止露天开采,县城规划区(2020年)及其5公里范围内的矿山企业原则上在十二五期间全部退出。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县城建成区周边矿山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加强矿山企业矿区、场区、尾矿库的环境管理,逐步实现视频在线监管。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展矿山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4.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014年底前,县城城区内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2015年底前,对新注册车辆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提升燃油品质,在2013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到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到2015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的车用汽、柴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4年底前公交车辆全部实现尾气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公交车辆改造或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60%。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5.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不再审批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6.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认真落实全市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对全县小型企业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对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小微企业进行合理规划,搭建小微企业平台,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搬迁到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园创业。2013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的所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关停工作。
7.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2015年底前,全县净减煤炭0.1万吨。2017年底前,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明显降低,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全县净减煤炭0.7万吨。加大天然气、液化气、石油气、煤制天然气、焦化煤气供应。逐步提高城镇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积极有序发展水电、风电、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
8.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县城建成区禁止和使用高灰分、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其他区域限制高灰分、高硫份的劣质煤炭使用;建立清洁煤供应网络,清洁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9.加强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全面推进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5年底前,矿山采选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实施龙头企业培育、知名产品创建、服务体系构建、产业基地建设、重点项目推进五大工程。突出抓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十类项目建设。2017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及钢铁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10.大力降低建筑能耗。到2017年底前,完成45万平方米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住宅计量收费面积占辖区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
11.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及环境信息公开制度。2013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将环境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约束,及时发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实施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1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环保部门要设立独立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成立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3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的空气六项污染物自动监测站建设;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污染企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在线检测能力建设,并与省、市环境保护部门联网;2015年底前,县环保局监测能力、信息发布能力、监察能力、宣教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以滦河、潮河治理为重点,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全面提升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
1.防治滦河、潮河流域水污染。严格落实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滦河、潮河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工作重点:落实国家《重点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工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4大类1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治理项目的建设。将潮河、滦河作为重点,确保出入境断面水质稳定率达到100%。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的原则,采取控源、治理、修复、风险防范等综合措施,以尾矿库治理为重点,大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行谁污染,谁治理,谁补偿的原则,试行污染企业风险评估抵押措施,强制企业减少排污和预防污染事故发生。
2.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环境管理工作,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地区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工作重点:2013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调查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预警应急管理体系,推进水源地生态修复与涵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到2013年底前实现卫生监督检测全覆盖。
3.防治地下水污染。划分治理区、防控区及一般保护区,建立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预防和环境准入。工作重点:突出污染源头防治,重点治理重金属、有机污染和三氮(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污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环境污染问题。严厉打击通过渗坑渗井偷排偷放行为,禁止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实行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制,重新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禁采和限采范围,在超采区域内严格控制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关闭自备井。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加强对矿山采选、食品加工等耗水大户的节水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到2015年底,全面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17年,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
(三)以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为重点着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行动,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通过以奖促治、脱贫攻坚和示范引导,率先解决一批重点和敏感地区的环境问题。工作重点:2013年重点抓好88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改造提升工作,年内全县所有村庄完成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四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任务。2015年,全县所有村庄环境整治和改造提升取得明显成效,并基本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到2017年,重点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时,建设一批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宜居宜业的丰宁美丽乡村。
2.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研究制定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养殖规模,优化调整养殖场布局,加快环保和治污设施建设,深挖减排潜力。工作重点:大力推行清洁养殖,推广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养殖小区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统一综合利用。以生猪、肉牛、奶牛、蛋鸡、肉鸡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到2015年确保5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到2017年确保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污染减排工作要求建设环保和治污设施,实现规范环境管理。
3.实施矿山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工作重点:通过转变矿山开采方式、实施矿山复绿工程和矿山企业退出机制等综合措施,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到2015年底,涉及的矿山全部完成开采方式转变任务,完成地表破坏区的覆绿任务,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露采矿山逐步关闭退出,全县矿山企业、矿点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花园式矿山标准,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和恢复。严格保护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加强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摸清全县主要粮食产区、蔬菜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典型矿山资源开发影响区的农用土壤污染状况。2015年,根据调查情况,适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
4.实施生态管护工程。大力推进造林绿化,恢复草原生态,保护生物资源多样性,优化自然生态空间布局,构建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屏障。工作重点:大力实施国家公益林、坝上防护林生态恢复及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继续推行封山育林、滦河、潮河流域防护林体系、水土保持、荒漠化治理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大集中连片、规模化治理力度,构建点面结合、多层次、多功能的绿色生态屏障,大力推进以林果为主的经济林产业建设。组织实施飞播种草等草原生态建设项目,进一步强化草原禁牧、人工种草、补播改良等措施,加快坝上地区沙化草地治理和退化草场改良,恢复和提高天然草原功能。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监测和管控力度。到2015年,坝上地区村域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坝下及接坝地区村域绿化覆盖率达到64.5%以上。到2017年,全县完成绿化造林75万亩,坝上防风固沙绿色生态屏障完成绿化造林 15万亩。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综合调度、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农村环境整治攻坚行动三个工作组,分别设在县环保局、水务局和农工委。县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各项目标如期完成。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强化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各乡镇是本辖区环境治理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环保队伍及能力建设,明确负责环境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深入开展污染源调查,摸清全县污染物排放底数,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与信息数据库,推进污染源信息共享。县委、县政府每半年听取一次全县环境治理工作汇报,加强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机制保障。推进《丰宁满族满族自治县生态保护条例》立法进程。逐步加大环保资金保障力度,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规模,确保财力向环境保护和监管能力建设倾斜。拓宽污染治理融资渠道,积极吸收民间资本和域外资金投入生态环保领域,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完善绿色信贷评估机制,建立企业环境信誉等级制度,实施企业环境红黄牌和黑名单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交易制度,严格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抵押贷款相关政策。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强化污染减排、循环经济项目等鼓励和优先保障措施。发挥环保科技支撑作用,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环保产业,集中政策支持优势产品规模化、适用技术产业化。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力量,加强公安机关环境安全保卫力量,公安机关要成立环境安保大队,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预防环境犯罪。发挥环境保护的倒逼机制作用,有序提升污染排放限值、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由县政府牵头、有关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土地监管、工商登记、绿色金融、行政处罚、断水断电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要求。实施对污染源全覆盖的环保网格化监管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监管和督查责任不清、工作不落实问题。建立环境信息感知准确全面、IT基础支撑安全可靠、决策应用智能有效的智慧环保体系,最终形成集环境要素齐全、技术设备先进、基础数据完备、应用系统互联、信息共享利用的智能化全县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形成技术先进、立体覆盖、安全可靠、运行高效的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治理、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四)加强监督考核。制定环境治理专项考核办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工作调度和阶段目标检查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各乡镇环境质量情况进行优劣排名,大气环境质量按月、综合环境质量按季进行公布。县委组织部要把环境治理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纪检委、监察局、督考办和环保局加强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所承担的环境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doc

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动工作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