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丰宁满族自治县2013年农村义务
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大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关于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的通知》(冀财教〔2012〕99号)文件精神,结合丰宁实际,特制定《丰宁满族自治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实施供餐模式改革,解决供餐模式单一的问题,建立科学规范的营养计划管理体制,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为实现县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供餐模式改革的范围及内容
(一)2012年实施基本情况
我县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涉及学校165所(农村初中10所、完全小学57所、教学点98个),学生22997人。
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供餐形式为课间营养餐(为每个学生提供一份3元的牛奶、鸡蛋和火腿),在上午大课间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食用。从实施整体情况看,管理规范、卫生安全、取得了一定成效。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供餐形式单一,营养不均衡,学生长期食用蛋奶,产生了厌食情绪;二是实施课间加餐,不符合学生日常生活习惯和饮食规律;三是长期在教室食用蛋奶,对环境卫生有影响,学生的卫生习惯很难保持;四是课间加工蛋奶给学校、教师增加了负担和工作量。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的通知》要求,学习承德县学校食堂供餐经验做法,秋季学期分别在五道营小学和土城中学进行食堂供餐试点,早餐有牛奶或鸡蛋,粥(汤)、馒头(花卷、包子)、小菜等,满足学生食用;午餐是由学校制定营养食谱,食堂统一制作,学生凭餐票免费食用3元的营养餐。通过试点看,食堂供餐科学合理,营养均衡,深受学生和家长欢迎。
(二)2013年供餐模式改革的内容和形式
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县49所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农村中小学(初中10所、小学39所),18461名学生,实行食堂供餐;对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117所农村小学及教学点,4860名学生,继续实施蛋奶营养餐。
实施食堂供餐的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和学生的意愿,确定营养早餐或营养午餐,早餐有牛奶或鸡蛋及其它食物,保证学生吃好;午餐由学校制定营养食谱,食堂统一制作,合理搭配,保证营养。继续实施蛋奶营养餐的学校,仍由全县统一配送,学校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生活习惯,合理安排,灵活掌握,确保食用安全和效果。
(三)实施步骤
1、2013年1月30日前,抓好食堂供餐改革试点,召开现场会,制定实施方案。
2、2013年2月15日前,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上报营养办。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2013年2月25日前,学校进一步完善食堂供餐条件,营养计划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完成牛奶、鸡蛋等所需食品及原料的招标采购。
4、2013年3月起开始实施。教体局会同卫生、食品安全、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全程检查监控。
5、2013年8月,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崔立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任树友(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杨新蕾(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丛雁飞(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王智国(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主任)
孙喜明(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盛玉海(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明德(卫生局局长)
徐仕朋(审计局局长)
杜景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世军(农牧局局长)
赵建军(工商局局长)
郭宏杰(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于延昶(物价局局长)
焦春江(宣传部副部长)
孙文彬(发改局副局长)
魏树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盛玉海同志兼任。各乡镇、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建立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
1、教育体育局要把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及时申请划拨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发改局要把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4、农牧局负责所使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5、工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及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
6、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督,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7、卫生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9、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的活动。
10、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三)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加强规范化管理
2013年,教体局要合理利用校安工程、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校舍维修资金,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加快学校食堂建设,购置配齐食堂设备,使学校食堂具备提供营养供餐的硬件条件。同时,制定《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实行学校食堂校长负责制,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四)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社会监督
财政局和教体局对学校营养餐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财政局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教体局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实行资金账目公示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教育支付分中心要严格把关,统一审核,集中支付,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各学校要不断完善公示制度,设立公示牌、举报电话、意见箱,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真正把营养改善计划打造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阳光工程。
(五)强化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县政府与食品安全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抓好落实。食药监督部门会同教育、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定期对学校和提供食品的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原料采购供应、食品加工操作、餐具清洁消毒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确保健康安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制定《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教学秩序稳定。
二O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