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3-0018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2-2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尾矿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2-26 11时22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尾矿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尾矿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七届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
(共印100份)
丰宁满族自治县
尾矿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尾矿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承发[2012]21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承德市尾矿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承办发[2012]29号)要求,为促进我县尾矿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扎实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落实相关政策,制定强有力措施,促进我县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全面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尾矿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经济增长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其尽形成稳定的利废和资源再生能力,带动全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以研发适销对路产品为先导,以示范基地为载体,以骨干企业为基础,全面推动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到2015年,使全县年尾矿综合利用量达到800万吨,争取达到1000万吨。其中:有价元素提取的产品总量达到50万吨;建筑、建材等工业利用尾矿400万吨,争取达到600万吨;利用胶凝材料等技术对采空区充填和干堆量达到200万吨。尾矿综合利用企业达到6家,年实现工业产值3亿元以上,争取4亿元,实现利税6000万元以上,争取8000万元,基本形成技术先进、集约高效、链条衔接、布局合理的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体系。
近期主要工作是摸清尾矿资源底数、制定落实政策措施、抓好典型示范,以点带面、重点推进;在此基础上,工作重点向技术创新、招商引资、开拓市场转移稳步提高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开发产品品种,使产品上档升级,有序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三、工作重点
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工作,为完成预期工作目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一)尾矿资源调查摸底工作
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对各乡镇区域内尾矿资源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对矿山尾矿、干选甩尾、毛坡进行调查,摸清存量、每年排放量、有价元素含量、分布情况底数。在调查中,对尾矿要进行分类、分级,并与地勘部门、国土部门及对区域内进行过调查的科研机构进行对接,全面摸清尾矿资源情况
牵头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安监局、国土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3年3月底前。
(二)规划编制工作
工信局根据各乡镇尾矿资源调查摸底情况,提出对尾矿伴生组分提取、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向性规划。委托资质科研或规划单位根据全县尾矿资源情况和综合开发利用情况,制定具有先进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总体开发规划
牵头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规划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底前。
(三)培育典型示范企业
1、有价元素提取。抓好三赢磷铁钛、鑫源矿业钼铜、燕山银业金银铅锌、保利满王铂钯铁综合采选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保利隆欣、保利隆盛、首控华兵等磷铁钛共生矿山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牵头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国土局、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3年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
2、工业利用。抓好炫靓建材、保利满王尾矿制砖及选砂、顺达尾矿选建筑用砂及商混扩能等尾矿综合利用企业技改扩能,提高设备、工艺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推动首钢投资公司尾矿综合利用等项目顺利实施。对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板材、透水路面砖、标准砖、混凝土预制件、干粉砂浆等产品品种进行系列开发。促进企业积极与技术单位及科研院所合作,研发试制尾矿利用产品,研究探讨开发路径。
牵头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3年年底前完成对现有企业的技改扩能和新上项目的开工建设。
3、农业利用。抓好鑫源钼矿尾矿干排、达鑫矿业干式选矿复垦造田、种树绿化示范,逐步在全县矿山企业推广。
牵头部门:国土局
配合部门:农牧局、林业局、工信局、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前抓出典型,长期。
4采空区充填。抓好燕山银业等应用胶凝材料、膏体浓缩技术充填矿山采空区的典型示范,进一步在全县具备条件的井下开采矿山企业推广。
牵头部门:安监局
配合部门: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底前抓出典型,长期。
(四)鼓励技术创新和建立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研发中心
1、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技投入,制定尾矿综合利用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每年选取对尾矿综合利用科技攻关项目进行奖励;同时把尾矿科技攻关项目列入全县科技扶持范围。
牵头部门:科技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3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办法,长期。
2、建立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研发中心。以炫靓建材为载体,依托中国地质研究院、北京建材研究总院、金隅公司的科研技术支撑,建立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研发中心。
牵头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3年年底前完成省级研发中心申报,长期。
(五)制定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县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资金,制定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并加强监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墙改办)的职能划转工作。政府每年向使用粘土砖的建筑企业所收取的墙改基金首先用于补贴新型建材企业
牵头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发改局、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3年3月底前完成管理办法出台和职能划转,长期。
(六)加大实限粘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力度
1、限期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加大实限粘工作力度,制定实心粘土砖退出时间表,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促进企业产品转型升级。加大尾矿资源在建筑、建材领域的推广使用力度,根据标砖市场需求量,合理规划建设利用尾矿生产标砖企业,以保障市场需求。
牵头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各有关乡镇、国土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3年4月底前出台具体办法和措施,2013年年底前完成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关闭工作
2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阶段对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方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工信局、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3年3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制定,长期。
(七)规范河道采砂
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河道采砂,加大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力度,做好水土保持和涉河工程的监管工作。大力推行利用矿山尾砂替代建筑用砂,鼓励建筑企业选用尾矿水洗砂。
牵头部门:水务局
配合部门: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3年3月底前取得实效,长期。
(八)市场开发和招商引资
1、外部市场开发。组织相关乡镇、部门、重点企业进京,加强与北京市发改委、建委、经信委及金隅集团等有关单位合作,抓住北京市砂石骨料缺口大、寻求在北京周边地区建立供应与监管合作机制的契机,建立砂石、预拌混凝土及墙体材料的供应基地与供应机制。
牵头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3年3月底前完成与北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洽。
2、招商引资。加强同央企、京企、省企的合作;争取北京市发改委、建委、经信委、北京市建材协会的支持,引进规模大、技术优、信誉好的企业来我县开发利用尾矿资源。
牵头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商务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3年年底前。
(九)严格督导考核
督考办要将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纳入乡镇、部门的重大专项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做好监督考核工作。
牵头部门:督考办
配合部门: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3年年底前。
(十)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部、电视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制定具体宣传方案,根据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不同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牵头部门:宣传部
配合部门:电视台、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3年3月底前制定宣传方案,长期。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调整县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县长崔立新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副县长徐维德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主要领导组成(具体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局长闫兴祥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全面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将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纳入督考内容,做到领导到位、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具体、监管有效。
(二)政策保障。落实国家和省、市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制定我县鼓励政策和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尾矿有价元素提取和尾矿砂生产建筑材料的政策补偿机制,对尾矿有价元素提取实行免税政策、尾矿砂生产建筑材料实行墙改资金补偿等。限期关闭粘土砖生产企业,鼓励利用尾矿砂生产建筑水洗砂。财政局负责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在每年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编制办负责将墙改办职能划转至工信局的有关办理事项。工信局负责制定墙改基金收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淘汰粘土砖企业和新、改、扩建尾矿砂制砖企业计划。水务局负责对河道采砂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对非法违法、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企业进行取缔和关闭。大力开展市场开发和招商引资,激发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推动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三)监管保障。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成立专门督查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县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此项乡镇工作的指导,定期向市、县政府上报工作推进情况。督考办要把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列入重大专项考核内容,并与各乡镇、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相衔接。对有条件开展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并列入县综合利用方案而拒不开展工作或未按要求时限开展的企业,工信部门停止其火工品、电力等要素供应;发改、安监部门停止办理选厂、尾矿库等相关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停止受理其矿区范围延伸、扩界手续,不再批准其采矿证延续、变更、转让等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不再发放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水务部门停止用水许可;供电公司停止电力供应。
(四)宣传保障。宣传部、电视台要切实加强宣传报道,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分阶段、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消除安全隐患、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逐步提高全社会对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积极营造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浓厚氛围。
附:丰宁满族自治县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丰宁满族自治县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崔立新 政府县长
副组长:徐维德 政府副县长
成员:丛雁飞 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黄文忠 公安局局长
王福文 督考办主任
焦春江 宣传部副部长
袁晓峰 政府办副主任
于雷 发展改革局局长
闫兴祥 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竹国军 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春清 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万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宏杰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韩世君 农牧局局长
孙明臣 林业局局长
梁军 科学技术与地震局局长
徐顺臣 水务局局长
姚永华 规划局局长
袁卫国 商务局局长
蔡崇生 国税局局长
竹正兴 地税局局长
于延昶 物价局局长
李作刚 电视台台长
胡海东 供电公司经理
何向东 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各有关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闫兴祥同志兼任,负责全县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