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举办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炫靓”杯征文活动
2015-07-22 10时32分浏览次数:
 
丰宣发[2015]12号
 
 
 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丰宁满族自治县总工会
 丰宁满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丰宁满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关于在全县举办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炫靓杯
书法、美术、摄影、散文、诗歌作品有奖大赛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中央、省、市、县对纪念活动高度重视,依次发文、做了详尽的安排,县委、县政府将举办全县书法、美术、摄影、散文、诗歌作品大赛,作为我县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来安排,是赋予我县广大文艺爱好者的一项光荣使命。希望全县广大书法、美术、摄影、散文、诗歌爱好者踊跃参加此次活动,以豪迈的热情、用优秀的作品抒发对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感怀。
    一、为组织好本次大赛,特成立组委会
    主  任:李秀华  高鹏驰
    副主任:焦春江  张国玉  戚玉国  许  祥  林东旭
    成  员:卢云成  梁永生  杨继文  陈向民  白晓民 白凤仙
    电  话:8082285
    二、征稿对象
    全县城乡居民,职务、性别、年龄不限。
    三、奖项设置
    美术、书法、摄影、散文、诗歌各项每项入选作品20幅(篇),每项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或等值奖品;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或等值奖品;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或等值奖品。所有入选作品的作者,均可获此次大赛作品集一册,300元奖金或等值奖品。每位作者每项入选作品不超两幅(篇)。所有入选作品均不退稿,在炫靓集团展出后,企业留建文化室,企业有权在企业宣传中使用,不再另付报酬。
     四、作品尺寸要求
     美术、书法作品横、竖、斗方不限,长边不超5尺。摄影作品交小样或数字文件,数字照片每幅不小于10兆。散文不超2500字,诗歌不超70行,纸质、电子文件均可。
     五、作品内容要求
     美术作品以创造为主,画种不限,有抗日内容者优先入选。书法作品,书体不限,可到宣传部宣传科找中央宣传口号。摄影作品要求表现我县各条战线建设成就和各界层人士精神风貌的人文影像。诗歌、散文以歌颂抗日战争胜利、歌颂党、歌颂丰宁为主的奋发向上作品。
     六、征稿时间
    自发文日至8月20日截稿。9月初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奖而后召开大会颁奖。
     七、投稿地址
     美术作品:交丰宁二中何绍武老师处,联系电话13831408053
     书法作品:交胜利街水务家园对面文芳美术服务部 联系电话:13833425209
     摄影作品:交邮箱471845360@QQ.com联系电话13831495858
     散文、诗歌:交邮箱961583732@QQ.com联系电话:13903147992
     以上作品也可直接交县行政中心四号楼3031室  电话:8082285
 
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丰宁满族自治县总工会
丰宁满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丰宁满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