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6-0020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0-3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10-30 10时52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丰路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县大气办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18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7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包括: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涉气企业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重污染天气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积极做好空气环境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工作机制,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最大限度减少空气重污染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一)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二)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分管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监测预报组、督导考核组,指导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预警信息接收与反馈

预警以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为准,根据市指挥部要求,负责本辖区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接到市指挥部预警通知2小时内,发布本区域预警信息,同时向市指挥部反馈,反馈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等,如不启动预警,反馈内容注明未启动预警的原因。

(二)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300日均值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三)预警条件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承德市的全市和区域预警通知时,根据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会商意见及常规监测数据,本区域预警等级超过承德市通知预警等级时,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未达到承德市通知预警等级时,按照接到的承德市要求的本区域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四)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市指挥部预警通知2小时内,发布本区域预警信息。

1.发布程序和方式

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承德市的全市和区域预警通知,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于2小时内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见附件2),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副主任签发后,县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承德市的全市和区域预警通知,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于1小时内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签发,红色预警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县政府应急办接到领导签发的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时,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企业和公众时,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据预案规定职责发布。

上述工作需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按预警发布程序要求进行签发后,县政府应急办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并在 4小时内完成。

2.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经承德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通知区域天气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五)预警解除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接到承德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紧急发布的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可以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特殊情况下,不能达到减排任务的单位,需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

1.级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级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③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等;

④鼓励企业和公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其他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区内全天或白天禁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②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15%的大气污染排放量(按照附件6进行);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④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⑤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县城建成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⑥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⑦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3.级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1231日前注册的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实行交通管制。县城建成区对非营运机动车,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62738495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县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县主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②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按照附件6进行);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4.级响应措施

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

1)公众防护措施

当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建议停止户外大型活动,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以减少污染排放。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③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④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等;

⑥鼓励企业和公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其他措施。

⑦自觉停驶20051231日前注册的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实行交通管制。县城建成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不执行Ⅱ级应急响应交通管制措施)

②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以上的大气污染排放量(按照附件6进行);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县城建成区及以外10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④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5.激励措施

重污染天气时,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民生项目、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稳定达到现行标准限值30%及以下的企业、完成全面实施泄漏检测和修复技术的石化企业,以及煤改气、煤改电的玻璃和铸造企业(项目),纳入免于停产企业名单,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但应减少或控制原材料运输,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前认定免于停产企业名单,主动向社会公示并动态更新。对于免于停产企业名单中,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及其它超出现行标准限值30%排放的企业,从免停名单清除;对于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将从重处罚。

鼓励企事业单位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和原材料运输,重污染天气期间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车辆运输。鼓励企业在采暖期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主动安排在采暖期进行停产、限产的企事业单位,当地政府应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三)新闻发布与信息报送

1)新闻发布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新闻内容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公众防范意识的原则,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

2)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在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初报上报至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之后每日15:00前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见附件3)。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和各应采取措施企业单位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四)监督检查

1.应急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本级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停排、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及时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总结。

2.公众监督

保障公众监督渠道畅通,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排、限排、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接到举报后,由督导组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五)总结评估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10天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应急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于每年5月份组织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510日之前将评估结论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重点评估应急措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社会经济成本。

五、应急保障

(二)财力保障

县财政局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各成员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导致重污染天气污染源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先进设备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应急工作科技含量。

(五)制度保障

县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各乡镇政府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宣贯保障

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3.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

4.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每年在进入采暖前组织一次综合型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六、附则

本预案由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职责

2.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3.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4.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限(停)排企业名单

5.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6.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7.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附件1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成员单位及职责

单位名称

县委宣传部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组织、督导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根据大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等级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提高全民健康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对外联络和沟通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县农工委、森林公安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牵头对全县秸秆焚烧进行督导;

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监察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对全县各部门应急方案落实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执行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应急办

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有关重污染天气的信息;

办理县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批示、指示;

督导《丰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落实;

负责建立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做好预警发布工作;

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环保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省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导检查;

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气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的准确度;每日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供未来天气形势情况及预报结果;与环保部门建立沟通、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变化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林业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力度,防止因森林火灾造成局地大气污染加剧;落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改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全县节能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政策,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组织协调应急状态下的相关物资的紧急调度,将空气重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县公安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机动车限行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做好机动车限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县工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组织并督促对排放大气污染物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县住建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导应急响应期间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等应急响应措施;

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交通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对县交通运输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负责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扬尘治理;

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城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督导检查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制定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措施,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增加道路洒水频次;落实本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参与应急时期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落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教育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根据重污染天气级别变化情况,通知并组织各类学校、幼儿园等采取不同的应急防护措施.

县卫生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医疗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统计、上报因重污染天气时所引发相关疾病的救治人数和效果,并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病源分流和统筹保障工作,并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

县商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应急状况下,组织实施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工作;加快推进油品配套升级,组织实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落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保证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经费的有效使用。

县文广电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应急措施;落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通信公司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响应期间信息发布工作,保障应急通信畅通,落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预警级别信息

发布(解除)时间

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依据

预警发布

(解除)信

息主要内容

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县政府领导

审批意见

附件3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签发人:

响应级别

响应开始时间

响应终止时间

持续响应时间

累计响应时间

累计响应次数

备注:表格内时间均精确到小时

填表人:


附件4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限(停)排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详细地址

行业类别

锅炉吨位

燃煤量

(吨/年)

大气污染物

已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响应级别

响应措施

烟(粉)尘排放量(吨)

SO2排放量(吨)

NOx排放量(吨)

1

Ⅲ级

减排大气污染物15%

Ⅱ级、Ⅰ级

减排大气污染物30%

2

Ⅲ级

启动预警,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

Ⅱ级、Ⅰ级

3

Ⅲ级

Ⅱ级、Ⅰ级

4

Ⅲ级

Ⅱ级、Ⅰ级


附件5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预案名称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演练地点

组织部门

总指挥

演练时间

参加部门和人员

演练方式

演练类别

演练程序

预案评审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演练效果评审

人员到位情况

到位情况:□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熟练情况:□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物资到位情况

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

□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严重缺乏

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

□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

□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

协调组织情况

□准确、高效

□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有待改进

实战效果评价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须重新演练

支援部门和协作有效性

□联系不上

□不配合

□行动迟缓

□按要求协作

存在

问题

改进

措施

记录人

审核人

记录时间

附件6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组织单位

负责人

评估组

成员

预警级别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Ⅰ级 □

评估

时间


附件7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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