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6-0005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2-0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丰宁满族自治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12-05 09时54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丰宁满族自治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20

2016年丰宁满族自治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针对我县冬季大气污染较为集中、居民燃煤量增加造成空气指数上升较快、重污染天气增多等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各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及以下;完成《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6年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及《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2013-2017年)》中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燃煤污染治理

1.加快燃煤锅炉取缔和综合整治。推进县城建成区燃煤锅炉取缔,县城建成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取缔或更换清洁能源。乡镇政府所在地及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10蒸吨以上取暖锅炉,全部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达不到的,更换洁净型煤或清洁能源,10蒸吨以下取暖锅炉全部更换使用洁净煤、清洁能源或予以取缔。加快推进工业生产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年底前,全县工业企业生产用燃煤锅炉,全部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或更换洁净型煤、清洁能源,企业取暖用燃煤锅炉全部更换清洁能源或洁净型煤。(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焦化煤气供应,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洁净型煤,大力推广应用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大力支持洁净型煤、木煤产业发展,引导居民使用其产品,扩大洁净型煤、木煤使用范围。积极有序发展水电、风电,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严格散煤市场清理整顿。对商品煤销售经营单位(场所)和流动销售车辆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活动,推进型进散退, 严格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源头管控,对位于县城建成区及周边,不符合相关规划以及工商、环保、国土等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商品煤销售经营单位(场所),坚决依法取缔,对手续齐全但散煤装卸、储运、销售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流动原煤销售车辆的监管打击力度。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散煤质量检测、报验制度,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加强煤炭检测站建设,健全煤质检测体系,加大对重点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的抽检频次,按批次进行抽检,无燃煤质检报告和不符合控制标准的一律不准销售和使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4.推进洁净煤配送网络建设。加快洁净型煤配送网络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行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运行模式,建立政府主导、标准化生产、市场化运作、定价合理的洁净型煤供应体系,年底前完成13个乡镇(2乡镇1个网点)配送网点建设,实行型煤全县统一配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乡镇)

(二)狠抓面源污染防治

5.推进矿山企业环境治理。以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为重点,通过关闭取缔、停产整顿、恢复治理等措施,集中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攻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和吸尘钻孔、封闭破碎、带水作业、防尘装卸、苫盖运输、清洁路面、及时绿化等要求。年底前,完成已关闭或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物料进仓、封闭破碎、封闭输送、甩废工序封闭、精粉入棚、尾矿入库、废石入场、厂区清洁、场地喷淋降尘、道路清扫洒水、库场绿化、运输苫盖等粉尘防治要求。废弃、已闭库尾矿库及服务期满废石场完成生态恢复,在用废石场及尾矿库干化区及时覆土、压坡、绿化,对绿化植被郁闭度较低,不能满足防尘要求的废石场及尾矿库干化区采取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6.强化建筑扬尘防控。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治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采取封闭或苫盖措施,严禁未苫盖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7.强化道路扬尘整治。完善清扫保洁和巡查考核标准,推行垃圾落地限时制和一扫全保责任制。细化冬季道路清扫方案,在非结冰期进行适当洒水作业,确保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道路洒扫每日至少一次,年底前,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7%以上。完成对县城建成区道路两侧、城市公园及城市绿地范围内的物料堆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两侧物料堆场扬尘治理。(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狠抓机动车污染治理

8.强化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对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年检手续。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车。年底前,部分公交车实现燃料清洁化,推进燃油品质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四)狠抓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9.推进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和烟粉尘治理。全面开展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10.强化工业企业内部扬尘整治。严格控制企业原料破碎、运输、贮存、加工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标准。企业露天料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对粉磨站、工业料场无组织排放开展综合整治,实施场地硬化、设置移动喷淋洒水装置、运输车辆苫盖、库(棚)内装卸作业等措施。(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11.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加大对工业企业环保设施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环保设施检修,确保取暖期内环保设施全部稳定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五)狠抓多污染物综合治理

12.严禁露天焚烧。强化县、乡、村监管责任,集中开展督导检查,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燎荒等行为,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加大机械化还田力度,积极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循环利用,积极推广秸秆固体成型燃料、秸秆压块燃料炉具和秸秆联户沼气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牵头单位:县农工委、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1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断推广技术创新,严格工艺标准,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14.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全面落实《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加快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验收,确保年底前建成区内餐饮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

15.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环保、气象部门合作会商机制,健全雾霾天气预报预警系统、重污染天气联合预警系统,提高空气质量、大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及大气污染预警准确率。开展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专项检查,保障重点企业做到一厂一策。(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县气象局)

16.提高环境气象服务水平。强化环境气象监测与数据应用能力,开展多项环境气象服务,利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气象服务系统,提升环境事故气象应急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县气象局)

17.科学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研究采取更加科学、严格、协调统一的应对措施。适当降低冬季取暖期和敏感时段的污染物排放,探索实行重点企业错季、错时生产和水泥行业绩效管理等限产减排措施,遇有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大范围发布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气县象局 配合单位:县电视台、各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统筹部署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县域内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妥善应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执法。采取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明察与暗访、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到位。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将违法主体纳入信用黑名单,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使其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对查出的典型案件,从严从重处理。

(三)严格考核。县督考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严格组织开展考核,考核得分直接作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得分,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重要依据。对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同志;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单位和部门,采取调离、免职等措施,并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