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6-0019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6-03-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
2016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大阁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有效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我县城区、大滩旅游景区和交通沿线环境卫生质量,按照《承德市2016年春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3月10日起,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在县城城区、大滩旅游景区和交通沿线开展春季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为目标,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治理影响城区、大滩旅游景区和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为突破口,坚持以点带面,以重点带动全局,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深化春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为把我县建设成为山清水秀之地、幸福祥和之所作出积极贡献。
二、时间安排
-年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1.城区整治范围包括:城区出入口、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园广场、小街小巷、居民小区、集贸市场、旱河和城乡接合部。
2.旅游景区整治范围包括:大滩镇内主要道路、小街小巷、居民区及所有旅游景点。
3.公路沿线整治范围包括:以111线、112线和张承高速为重点的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可视面。
四、整治任务及标准
(一)开展市容秩序整治行动
1.加强占道摊点管理。对在县城城区及大滩镇内主干道从事经营行为的各类摊点及未经审批设置的临时性摊点进行全面清理和取缔,引导流动商贩进入指定地点或集贸市场进行经营。对在县城城区内次干道、商业街及大滩镇旅游景点周边经批准设立的便民服务摊点、临时性安置销售摊点进行整治和规范,确保市容秩序美观、有序。与此同时,严格执行错时执法、延时执法工作机制,全面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污染空气质量的行为。
责任单位:城管局、大滩镇人民政府
2.加大临街门店管理力度。对县城城区及大滩旅游景区道路两侧临街门店进行治理和规范,全面取缔占用城市道路及人行道从事店外销售、店外修理、加工制作、物品堆放、乱摆乱挂等违规行为,临街店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临街垃圾、污水由店铺经营者负责清理,创造优美、整洁的临街环境。
责任单位:城管局、大滩镇人民政府、临街商铺
3.限制户外非公益活动。县城城区内要严格控制室外占道、占街面、占广场搭建彩虹门,从事婚庆、商业活动等非公益类活动。非节假日,城区内主次干道及商业街区一律不得搭建彩虹门、从事商业促销等活动。
责任单位:城管局
4.加强集贸市场和早夜市管理。对县城城区茂源市场、华泽街集市及经批准设置的3处早夜市商户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按照经营项目和经营类别,合理设置经营摊位,规范经营秩序。对集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和整治,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和环境暴露垃圾。对早夜市进行管理,督导商户做到定时定点经营,做到垃圾入箱及时清运,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
责任单位:城管局
(二)实施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5.抑制道路扬尘。督导慧丰公司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公园广场等近148万平米服务面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内清扫保洁时间达到16小时,城区内新丰路、胜利街、华泽街等23条主次干道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复合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城管局
6.消灭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对县城城区出入口、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和城乡接合部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除脏点死面、冰包及积存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其中:城管局负责责任范围内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卫生死角的清理整治工作。大阁镇负责新丰路华泽街至白塔与111线接口、111线南二营至撒袋沟门范围路树以外100米以内及宁丰路与华泽街交汇口以北至三通丁字路口(酒厂院后)范围道路两侧农田100米以内可视面卫生死角的清理整治工作。街道办负责南山湾道路边沟以外、花石路道路两侧、宁丰路三通丁字路口(酒厂院后)以北至白塔道路两侧100米以内可视面及南大桥以南街道责任范围内和各社区责任范围内小街小巷(不能进垃圾车)的卫生死角及积存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其它党政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积极参加全县组织的环境整治公益劳动,按照责任片区划分做好本单位辖区环境整治,确保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城管局、大阁镇、街道办、教育局、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7.整治城区河道环境卫生。对城区内旱河(和尚沟旱河、红旗桥旱河、九龙桥旱河由城管局负责;南川旱河、达袋沟旱河、潮河由水务局负责)河道内外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杂草、杂物等进行全面清除;对潮河河道漂浮物进行打捞,确保水面清洁。
责任单位:城管局、水务局
8.整治公路沿线及旅游景区环境卫生。对以张承高速、111线、112线、御大线、半虎线县城到大滩段为重点的公路沿线和大滩旅游景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治理,彻底清除暴露垃圾和宅前屋后乱堆乱放,消除闲置地块、荒田、农田、村道边坡的垃圾、杂物,消除道路两侧周围100米以内可视面的白色垃圾、杂草,并按标准进行围护和临时绿化,确保环境整洁。
责任单位:交通局、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
9.实施张承高速两侧山体绿化。对张承高速公路两侧可视面山体生态绿化恢复工程,创造新型绿化景观,改善山体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林业局
10.开展燕山大峡谷景区环境专项整治。对燕山大峡谷景区及周边村镇、景区主要旅游通道沿途两侧和出入口及景区内违法建筑、垃圾等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消灭景区内脏、乱、差现场,着力营造舒适、美观、畅通、安全、有序的旅游氛围,提升燕山大峡谷旅游景区形象品位和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汤河乡
11.开展道路建设施工垃圾、废料清理整治。以张承高速、御大线、半虎线公路为重点,对全县道路建设产生的垃圾废料和存在点开展集中整治,合理处理和回收利用垃圾废料,加强环境保护,张承高速建设施工项目指挥部牵头做好高速公路两侧山体因道路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和改变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拆迁办、张承高速建设施工项目指挥部
12.整治绿篱和绿地环境卫生。对城区内绿篱、绿地及节点部位卫生进行清理整治,清除枯枝杂草和白色垃圾,并按标准进行围护和临时绿化,确保环境整洁。对滨河公园一、二、三期河道内及边坡堆积的各类积存垃圾和枯枝杂草进行全面清除,消除白色污染。
责任单位:园林局、城管局
13.强化公厕保洁。对县城城区及大滩旅游景区、景点周边公厕实行无污垢、无异味、无烟头纸屑等六无标准化保洁,彻底清理公厕卫生。全面启动城区内4座旱厕改建水冲公厕、2座新建水冲公厕建设,旅游景区和景点周边8座水冲公厕新建工程,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责任单位:城管局、大滩镇人民政府
14.规范公共设施保洁。及时清洗、修复、更新坏损果皮箱、垃圾桶、公交站牌、雨水箅子等公共设施,确保修复时限控制在12小时,更新时限控制在48小时内。全面治理垃圾转运站内外环境卫生,督导保洁公司落实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每日清洗制度,确保车容整洁、文明作业、车走路净。
责任单位:城管局
(三)实施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行动
15.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按照存量违建限时拆、增量违建零容忍的工作原则,建立监管到位、查处高效的防违、控违、拆违工作机制,严格控制新的违法建设发生,对新发生违法项目,在完备相关法律程序的基础上,及时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城管局
16.实施规划批后执法网格化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精细、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每天实行动态巡查,并对工程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对未按规划审批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力争达到三个全、三个百分百、一个零容忍的目标(即推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监管,建设项目跟踪检查率、违法案件发现率、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三个百分之百,对新增违法项目零容忍)。
责任单位:城管局
(四)实施广告亮化整治行动。
17.严格按规划设置户外广告标识。集中清理拆除县城城区及大滩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道路两侧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广告牌匾、灯箱、指示牌、宣传画布等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以新丰路精品示范路改造提升工程为样板,按照新材质、新材料、突出满乡特色的要求,分期分批对兴丰路、宁丰路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广告牌匾进行整改,逐步将城区打造成一街一风格、一路一特色的户外广告牌匾精品区。
责任单位:城管局、大滩镇人民政府
18.打击治理违法广告宣传行为。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将城区内小广告清理及牛皮癣治理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负责实施。与此同时,加强与公安、工信及各通讯公司的协调联动,严厉查处沿街散发商业广告和喷涂小广告行为,美化市容环境。
责任单位:城管局
19.高标准建设城市照明。全面启动胜利街西延道路、金融街西延道路及迎宾路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安装路灯540盏。对隆盛街、滨河路路灯进行改造,改造路灯200盏。在新丰路增加灯光隧道20道,电力设施增加装饰10处。与此同时,加强既有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及时修复毁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城管局
(五)实施施工工地整治行动
20.规范建筑项目管理。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凡硬件要求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工;凡出现违法违章行为的,一律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
21.规范现场围挡管理。对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实行实体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城区主干道两侧的施工工地,要按照最新标准实施围挡。房屋拆迁工地必须坚持先围挡、后拆迁的原则,禁止开敞式施工。围挡图文内容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结合丰宁实际进行公益宣传,禁止从事商业宣传。建筑施工项目规定设置的图版要设置在工地内,禁止在临街面设置。
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
22.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大门口处、主干道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严禁铺设钢板、垫布等替代硬化。存放的土方、散状颗料物体、建筑废弃物等全部封闭存放或苫盖,严禁露天存放。督导施工企业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每日洒水次数不少于3次,遇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时增加洒水次数,并停止土方和拆除作业。在建筑工程主体施工阶段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
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
23.规范施工机械管理。施工现场进出口要设置车辆冲洗和清扫等设施,进出工地的施工机械清洗率达到100%,严禁车辆带泥出场、带土上路。要严格落实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审批许可制度装载弃土、废渣、垃圾的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高于车箱板,运输时采用棚盖措施,防止扬尘、抛、洒、滴、漏,污染城区道路和环境。要加强检查巡查,坚决查处和制止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输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城管局
(六)实施数字化城管提效行动
24.抓好平台的完善和运行。在现在平台基础上,对户外广告、车辆管理、数字执法、领导督办、三维实景等5个扩展子系统进行添加和完善,力争与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对接。同时,进一步细化责任网格,明确信息采集员工作职责,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确保问题发现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城管局
25.细化日常考核结果。严格落实每月考核工作制度,及时督导各权责部门处置派遣案件并进行反馈,确保派遣案件的及时处置率达到90%以上,及时反馈率达到90%以上,年平均办结率达到95%以上。同时,通过公开通报考评结果,提高各权责部门案件整体办结率。
责任单位:城管局
五、实施步骤
为保证整治活动有序推进,按照以点带面、迅速展开贯穿全年的原则,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单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围绕重点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二)集中攻坚阶段(3月21日至5月20日)。各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随治理随巩固的原则,对照工作职能和任务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
(三)考核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领导小组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评估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职责、整治任务和标准,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到具体责任人,要严格对照目标要求,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查,落实长效。各部门、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责任范围内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按照工作时限完成。同时,各部门、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县督考办将对各部门、责任单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弘扬公德。各部门、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围绕环境综合整治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报道中既要宣传正面典型,又要对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从而培养和教育广大群众树立爱环境、讲卫生、树新风思想,提高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水平,形成有利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整治期间,各部门、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开电话,认真接待群众关于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建议和投诉,并认真及时进行解决,推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丰宁满族自治县2016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宪军 县长
副组长: 李秀华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陶 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宋国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希友 县政府副县长
林树刚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张国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明阁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拆迁办主任
刘金山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王福文 县督考办主任
齐建国 县城管局局长
张万义 县住建局局长
唐 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喜书 县交通局局长
李春清 县环保局局长
徐顺臣 县水务局局长
姚永华 县规划局局长
田旭东 县卫计局局长
盛玉海 县民政局局长
白万东 县旅游局局长
王青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明臣 县林业局局长
李明君 县教育局局长
闫兴祥 县工信局局长
孙仕林 县财政局局长
韩世君 县农牧局局长
袁卫国 县商务局局长
戚玉国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李保锋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徐瑞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队队长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阁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及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主任由齐建国同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