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字〔2015〕33号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市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或调整县级实施的5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2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1项,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32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明确的取消或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决定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进行公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创新举措,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12项)
2.县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11项)
3.县政府决定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共32项)
2015年11月15日
附件1
县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12项) | ||||||
序号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备注 |
1 | 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2号) | 县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要求 | |
2 | 丰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 设立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拟组建律师事务所的个人或合伙人 | 设立律师事务所审核没有明确法律依据 | |
3 | 丰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 律师执业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申请执业人 | 无明确法律依据 | |
4 | 丰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 公证员任职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 拟任职公证员的公民 | 无明确法律依据 | |
5 | 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10项 | 设立旅游项目申请人 | 与省清非文件相对应 | |
6 | 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 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2公顷以上的林地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3、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 ||
7 | 丰宁满族自治县工信局 | 工业电力准供卡审批 | 《承德市电力准供卡管理办法》 | 用电工业企业 | 市级已申请取消,县级无权限。 | |
序号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备注 |
8 | 丰宁满族自治县工信局 | 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冀经贸资[1999]90)、《关于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冀经贸资[2002]274号) | 县内新型墙材生产企业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 | |
9 | 丰宁满族自治县工信局 |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资格初审 | 1、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印发的《河北省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省经贸委《关于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企业资格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3、省经贸委、省公安、省工商局印发的《关于对河北省废旧回收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 企业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要求 | |
10 | 丰宁满族自治县工信局 | 矿山冶金企业立项前审查意见 | 《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 矿山企业 | 无相关文件支持。 | |
11 | 丰宁满族自治县国税局 |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审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第1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 县级税务机关 | 与国家总局相对应 | |
12 | 丰宁满族自治县国税局 | 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留抵税额审批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部分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0〕100号)第3条:退还进口设备留抵税额的申请和审批。(一)纳税人应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进口设备留抵税额。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申请后,应审核纳税人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其注明的设备名称与纳税人实际进口的设备是否一致,申请退还的进口设备留抵税额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由县(区、市)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 县级税务机关 | 与国家总局相对应 |
附件2
县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11项) | ||||||
序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备注 |
1 | 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审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第二部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承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承办发【2013】25号) | 全县党政机关及人大、政协机关;县直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派出机构、各乡镇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要求 | |
2 | 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七项) | 县直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使用县级政府资本金的企业,县级财政投资的其它组织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的其他项目法人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要求 | |
3 | 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七项) | 县直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使用县级政府资本金的企业,县级财政投资的其它组织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的其他项目法人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要求 | |
4 | 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七项) | 县直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使用县级政府资本金的企业,县级财政投资的其它组织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的其他项目法人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要求 | |
序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备注 |
5 | 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七项) | 县直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使用县级政府资本金的企业,县级财政投资的其它组织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的其他项目法人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要求 | |
6 | 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第2章第7条至第16条 | 申请单位 | 与国家清非文件相对应 | |
7 | 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局 | 探矿权人放弃勘查区块范围地质资料汇交审查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号) | 申请人 | 按照行政权力分类标准,调整为内部审批 | |
8 | 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局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 申请人 | 为上下级政府、国土部门之间审批事项,按照国家清非原则,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 |
9 | 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局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 申请人 | 为上下级政府、国土部门之间审批事项,按照国家清非原则,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 |
10 | 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局 | 按项目土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 申请人 | 为上下级政府、国土部门之间审批事项,按照国家清非原则,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 |
11 | 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局 | 按批次土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核或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申请人 | 为上下级政府、国土部门之间审批事项,按照国家清非原则,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
附件3
县政府决定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共32项) | ||||||
序号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调整行政 |
1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社局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审批 |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市政〔2001〕213号)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承德市市本级门诊慢性病种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承市劳社〔2002〕65号) | 城镇职工 | 调为行政确认事项 | |
2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社局 |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15号)河北省印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冀劳社〔2007〕74号) |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
3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社局 |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 | 《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15号)《河北省印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冀劳社〔2007〕75号) |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
4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社局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 《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15号)《河北省印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冀劳社〔2007〕76号) | 定点零售药店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
5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房屋所有权初始、转移、补证登记 | 公民 |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 | 公民 |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房屋所有权赠与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 | 公民 |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房屋所有权分割、互换、合并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 | 公民 |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房屋所有权继承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 | 公民 |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
序号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调整行政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房屋所有权补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 | 公民 |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 | 公民 |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房屋变更、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 | 公民 |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98号 | 公民 |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
6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异议登记 |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98号 | 公民 |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
7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他项权抵押、注销登记 |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他项权抵押登记(现房抵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公民 |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他项权抵押登记(商品房预告抵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公民 |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抵押权注销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公民 |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
8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在建工程抵押 |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98号 | 公民 |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
9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 无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10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 无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11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招标文件备案 | 无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序号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调整行政 |
12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施工合同备案 | 无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13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监理备案 | 无 | 冀建市2002【448】号 | 监理企业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14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 无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单位 | 调为行政监督事项 |
15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无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单位 | 调为行政监督事项 |
16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保障性住房配建 | 《承德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规定》 | 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和新参加以及外务工人员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
17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危房改造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 | 五保户和优抚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
18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房屋租赁备案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
19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商品房现售备案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 其他组织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
20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项目手册备案 |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河北省承德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其他组织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
21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 其他组织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
22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公民 | 调为行政监督事项 | |
23 |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 变更更正出生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 | 自然人 | 调为行政确认事项 | |
24 | 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地税局 | 报批类减免税 | 各税种相关法律法规 | 纳税人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
序号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调整行政 |
25 | 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地税局 |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纳税人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
26 | 丰宁满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5条《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5条 |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个体户、社团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机构 | 调为行政确认事项 | |
27 | 丰宁满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县级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6条 | 企业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
28 | 丰宁满族自治县商务局 | 自营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审批 |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 企业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
29 | 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 出售、收购、猎捕、利用省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十六条和二十二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
30 | 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 驯养繁殖省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4、《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林业部1991.1.9)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
31 | 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 采集、收集、收购省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许可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 |
32 | 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 调为其他行政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