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责任清单
2016-04-06 15时45分浏览次数: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 劳动就业服务局  
          
事业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劳动监察股  
2 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草案;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职业中介机构;参与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上级并组织制定本县促进就业、鼓励企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制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相关政策,按照统一规划 、指导全县公共就业信息管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制度;牵头贯彻或拟订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和政策,指导普通高校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毕业生选调工作。 人力资源开发股  
3 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定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宣传贯彻国家就业政策,制定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体系;开展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广开就业门路,做好城镇新增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做好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工作,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开发公益就业岗位,做好公益岗位监督管理工作;发展社区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试点工作,深入开发第三产业社区就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创办实体;健全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的政策体系和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就业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完善数据库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与劳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政策。;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家庭服务业试点工作;开展城乡劳动力、失业人员的求职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登记,负责各用工单位的用工备案、就业登记、用工管理工作,承担县内外企业招工;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年检等项工作;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签订代理协议,并提供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办理退休等项服务;开拓县内外用工市场,发布用工信息,组织劳务输出,协调劳务管理,提供劳务服务和法律咨询,负责劳务输出和县内外企业用工登记管理;负责全县城乡劳动力、失业人员资源调查预测,上报各种就业、失业、劳动力数字报表,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实名制管理;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创业政策;为符合政策的自主创业人员融资,提供小额贷款政策咨询,受理小额贷款申报手续,衔接与经办银行的办理程序,给予小额贷款贴息的支持;做好创业典型材料的收集、推荐工作,培树创业典型人物;做好创业指导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做好本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相关业务;完成全省创业定点帮扶,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助工作。 劳动就业服务局 事业单位
4 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负责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扩面工作;社会保险登记、稽核;核定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职工接续工龄、欠缴养老保险补缴金额的核定;企、事业退休审批;企、业离退休费发放;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包括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险发放);工伤保险登记及待遇发放;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退个人账户;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县内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关文件的起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扩面工作;参保人员住院登记,转诊、转院审批,住院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参保人员门诊药费IC卡的注入、发放,挂失、补卡工作;配合企业改制,做好接管破产、改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定点药店、定点医院的审批、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组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县老农保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资格审查,核算养老金给付标准和拨付、发放,保险关系转移、退保、档案管理及基金的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事业单位
5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全局社会保障基金和经费管理制度;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局财务、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并执行全局经费管理制度;负责对养老、失业、医保、工伤、生育、农保、再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行实施监督;组织对各社保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监督举报、投诉和查处工作;负责局内财务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等工作;负责编制行政事业财务计划、上报财务统计报表、搞好年度预决算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和公物登记、核算、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职工工资、福利、职称、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局大宗物品采购和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财务审计股  
6 贯彻中央、省、市按劳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企业工龄接续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职务变动、调动、定级工资的审核、审批工作;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福利费的掌管使用以及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等工作;负责政府系列股级及股级以下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组卷、上报工作。 工资福利股  
7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县人事考试工作;落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知识分子政策,做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教育等各项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聘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 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省、市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技术人员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研究拟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管理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管理;推行就业准入控制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政策,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的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对全县技能培训类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审查民办教育机构及管理人员、教师队伍资质,审批招生广告。 职业能力开发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各项管理工作,承办县长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县政府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县政府授权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工作人员考核及任免的报批工作,按有关权限做好奖励、惩戒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事计划、统计工作。 人事管理股
统筹管理全县城乡劳动力和企业职工培训,制定培训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对各类培训进行检查督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培训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根据省、市下达的培训教育计划,研究制定我县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和管理全县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笔试、面试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专业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全国和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和省外语水平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电子商(政)务技能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考务、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目继续教育培训考务工作。 培训考试股
8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伍军人、志愿兵的就业安置计划。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 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安置;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档案接收、审查和移交;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人事管理股  
9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做好国家公务员各项制度的实施和运行工作;综合管理县政府序列股级以下干部;负责对政府党组任免的干部的考察,并提出任免意见;负责考核代政府党组管理的干部并向政府党组汇报。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做好国家公务员各项制度的实施和运行工作;综合管理县政府序列股级以下干部;负责对政府党组任免的干部的考察,并提出任免意见;负责考核代政府党组管理的干部并向政府党组汇报。 人事管理股  
10 综合管理全县一般干部、工人的岗位培训、技术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及奖惩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一般干部、工人的岗位培训、技术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及奖惩工作。 人事管理股  
11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负责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对全县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申诉、举报案件;承办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企业贯彻企业特殊工时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案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协调农民工信息建设,承办县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劳动监察股  
12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关于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组织实施有关人事劳动争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协调指导全县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人事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受理和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或仲裁;负责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工作;接受上级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人事劳动争议政策咨询和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统计报表工作;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协助同级工会组织和企业调解委员会做好本企业人事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督促辖区内各类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规范人事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牵头负责人事劳动保障信访和人事劳动保障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综合协调局内有关股室和单位做好人事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归口办案和结案工作;参与处理重大集体上访案件和突发事件;负责人事劳动保障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股  
13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综合协调局内外各单位的工作关系;拟定全局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负责公章管理、综合文稿起草、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等事物;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汇集、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负责对本局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督导、考核和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保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本局职工培训以及文书材料归档工作;负责接待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信访工作;协助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本局工会、青年、妇联、帮扶和计划生育以及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丰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企业养老保险 核定缴费基数、征收保险基金 征缴股 5979857
2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核定缴费基数、征收保险基金 征缴股 5979856
3 失业保险 核定缴费基数、征收保险基金 征缴股 5979856
4 工伤保险 核定缴费基数、征收保险基金 征缴股 5979860
5 企业养老保险 待遇调整、核对、发放 综合业务股 5979859
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待遇调整、核对、发放 综合业务股 5979861
7 失业保险 待遇调整、核对、发放 综合业务股 5979859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8 工伤保险 待遇调整、核对、发放 综合业务股 5979890
9 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 对离退休人员生存情况认证、未认证人员停发工资 综合业务股 8011856
10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录入转移申请信息,开转移函 综合业务股 8011856
1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核定缴费基数、征收保险基金、待遇发放
门诊药费注入
医保中心 5979869
12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征收保险基金、待遇发放 医保中心 5979869
13 生育保险 核定缴费基数、征收保险基金、待遇发放 医保中心 5979867
1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缴费业务录入、待遇发放 城居保中心 5979878
15 法制宣传 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政策宣传。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979838
16 劳动保障监察开展专项行动 1.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行动。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顿违规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员机构的职业介绍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严惩黑工厂、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2.整治非法使用童工打击违法犯罪的行动。
3.劳动合同签订整治活动。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指导督促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促进全县企业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关系趋于和谐。
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行动。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依法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979838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非法使用童工监管 县人社局 负责对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的监管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县民政局 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可根据人社局的建议,撤销其登记。
县工商局 负责对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吊销其营业执照
2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县人社局 负责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受理举报投诉;对涉嫌犯罪案件重点围绕用工主体、劳动关系确认、违法犯罪事实等问题进行调查;认真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调取相关书面资料,收集相关物证,以及影像录音证据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冀人社发[2014]36号)  
县公安局 负责受理人社部门提请提前介入的案件和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 负责受理人社部门关于扣押、查封、拍卖财务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和抵缴罚款,以及财产保全和行政处理决定强制执行的申请。及时处理和审理各类涉嫌劳动保障违法犯罪案件。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规范案件查处
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立案标准
   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调查:
  (一)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二)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三)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五)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
  (七)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九)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十)用人单位使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
  (十一)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十二)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十三)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查处流程
  (一)立案阶段
   1、立案。投诉接待人员自接到投诉举报时,填写投诉书,同时将该投诉书及收集的案件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监察大队负责审核工作人员审核。
   2、审核。监察大队审核工作人员认真审核投诉书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材料,填写意见,报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
   3、批准。监察大队大队长再次审核投诉书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材料,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作出立案决定的,制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员。
  (二)调查阶段
   案件承办人员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检查,并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情况复杂的案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因当事人逃匿、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致使调查无法进行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的调查。中止调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调查。自恢复调查之日起,调查期限继续计算。
  (三)审批阶段
   1、提出建议。案件承办人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列明违法事实,并提出拟给予案件处理(限期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计算出罚款数额。
   2、审核。监察大队大队长认真审核《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的内容,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局领导审批。
   3、集体讨论。符合重大处罚案件情形的,进行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由局领导、监察大队大队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案件承办人员、记录员参加。记录员制作集体讨论记录,列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最终做出结论意见。
   4、批准。局领导认真审核《劳动保障监行政处理决定内部审批表》,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做出是否要求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罚没款的数额。
   5、告知并听取当事人意见。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制作并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听证。至此,案件承办人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决定阶段。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交当事人签收。当事人失踪或拒绝签收的,根据民事诉讼有关送达的规定进行送达。
  (五)执行阶段。当事人自觉履行。若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满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结案阶段。承办人员根据调查、检查结果,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调查结束后直接撤销立案。对作出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案件,在当事人自觉履行后或者行政处理期限、缴纳罚款期满后,承办人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报监察大队负责审核人员、监察大队大队长决定结案。
三、考核办法
每年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每年定期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劳动合同签订及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检查行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同时根据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安排不定期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检查。
  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反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使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有关措施
  (一)局领导负责劳动监察大队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劳动监察大队拟对当事人实施较大数额的罚款时,提交局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情节,依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冀人社字[2013]359号)予以认定。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自2013年12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