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县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公用事业管理方案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定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项目计划 | 拟订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 办公室 电话:8012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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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 办公室 电话:8012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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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 办公室 电话:8012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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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工作。 | 办公室 电话:8012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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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和廉租房的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 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分配工作。 | 住房保障股 电话:801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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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的出租管理。 | 住房保障股 电话:801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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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承租)资格审核 | 住房保障股 电话:801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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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核登记 | 住房保障股 电话:801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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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资格审核 | 住房保障股 电话:801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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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者租金减免 | 住房保障股 电话:801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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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县危房改造工程 | 住房保障股 电话:801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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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担县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确保建设质量和建设速度,负责组织编制县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规划、前期准备、施工组织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 拟订市政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 公用事业股股 电话:80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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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 公用事业股股 电话:80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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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公用事业股股 电话:80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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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 公用事业股股 电话:80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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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用行业应急情况的处置 | 公用事业股股 电话:80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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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牵头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人管理、物业监管、房屋鉴定和改造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镇各类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承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 房产所 电话:801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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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 | 房产所 电话:801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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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房产所 电话:801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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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 | 房产所 电话:801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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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和现售备案。 | 房产所 电话:801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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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房产所 电话:801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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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房地产业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 房产所 电话:801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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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房产所 电话:801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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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房产所 电话:801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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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业务规范监督管理。 | 物业办 电话:8033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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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 物业办 电话:8033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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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 | 物业办 电话:8033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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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直管公房、公共租赁房的出租管理。 | 房产所 电话:801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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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 物业办 电话:8033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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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 | 物业办 电话:8033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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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管理保修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归集、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 物业办 电话:8033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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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产管理、建设工程、建筑业、房屋建设开发、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建设材料设备制造业的有关法规措施和发展规划,并对上述行业进行行业指导 | 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城市建设、建设工程、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建设材料设备制造业的有关法规措施和发展规划,并对上述行业进行行业指导 | 建管办 电话:801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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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实施全县房产管理、房屋建设开发、的有关法规措施和发展规划,并对上述行业进行行业指导 | 房产所 电话:801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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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质监站 电话:8016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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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法规措施和发展规划,并进行行业指导 | 公用事业股 电话:80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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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担各类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责任,负责建筑业企业、市政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公用事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查和报批 | 承担各类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责任,负责建筑业企业、市政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公用事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建筑市场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查和报批 | 建管办 电话:801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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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房地产企业的监管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市场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查和报批 | 房产所 电话:801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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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报批 | 物业办 电话:8033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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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划市场各主体行为的责任,负责监管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的领导方案和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本县以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项目 | 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责任,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的领导方案和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本县以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项目 | 建管办 电话:801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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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管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 | 质监站 电话:8016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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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 招标办 电话:801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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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承担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拟定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公用事业安全运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参与重大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 承担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拟定建设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参与重大建设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 质监站 电话:8016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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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监管建设工程安全的责任,拟定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参与重大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安监站 电话:8016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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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公用事业安全运营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 公用事业股 电话:8016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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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 建管办 电话:801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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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建设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为防空防实提供保障 | 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 | 人防办 电话:13603147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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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 | 人防办 电话:13603147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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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 | 人防办 电话:13603147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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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 | 人防办 电话:13603147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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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为防空防实提供保障 | 人防办 电话:13603147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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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交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交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办公室 电话:8012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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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贯彻执行国家规划制定,实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 1.贯彻规划制定、实施、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 城市规划股 | ||
2.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 |||||
12 | 负责核发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对县城规划区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市规划股 | ||
13 | 负责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审查 | 对县城规划区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后上报县城乡规划规委会审批 |
城市规划股 | ||
14 | 贯彻执行国家规划制定,实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1.贯彻规划制定、实施、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 村镇 规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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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并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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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对乡、村庄规划区内企业、公益事业,建设乡村公共设施、集中村民住宅建设等工程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村镇 规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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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城规划区核心区居民建房的规划审批 | 负责对县城规划区核心区居民建房实地调查并进行审批 |
村镇 规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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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批后在建工程进行跟踪管理,组织批后建设工程的验线、验基及规划验收。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规划稽查股 | ||
2. 负责对批后在建工程进行跟踪管理织批后建设工程的验线、验基及规划验收 | 规划稽查股 | ||||
3. 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 规划稽查股 | ||||
4.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规划稽查股 | ||||
17 | 城市规划监察管理 |
查处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违法行为;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 规划审批后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跟踪检查工作,参与各类建设工程的放、验线及竣工项目整体验收工作;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活动、违法建筑物,对不需拆除的,在规划局按城市规划要求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补办审批手续后,负责监督落实整改意见并实施处罚。负责建筑工地临时占道及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负责规划区内所有排水许可;负责小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管理与监督(如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站、各种管线、绿地、室外工程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 | 城管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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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使城市容貌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查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行政处罚。 | 环境卫生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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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 对未经批准的毁损、侵占道路,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改正、补偿,并决定行政处罚。 | 城管执法大队 | ||
20 | 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五包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城市建筑物立面的清洁整饰及容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内主次干道人行道及两侧绿化带保洁;负责边沟清理及污水管网维修、管道疏通、清掏(含小街小巷)等工作;负责城市 、粪便及潲水油等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 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五包进行监管,对城市建筑物立面的清洁整饰及容貌实施监督管理; | 城管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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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区内主次干道人行道及两侧绿化带保洁;负责边沟清理及污水管网维修、管道疏通、清掏(含小街小巷)等工作;负责城市 、粪便及潲水油等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 环境卫生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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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负责县城集贸早、夜市、广场秩序的监察管理;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开设路口、接驳城市道路地下管网等有关的审批工作;负责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市政设施的建筑施工、摊点布设、临时建设、临时堆放等行为,行使审批】监督和处罚权,对临街改建项目进行审批与查处。 | 对县城集贸早、夜市、广场秩序进行监察管理;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开设路口、接驳城市道路地下管网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批;负责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市政设施的建筑施工、摊点布设、临时建设、临时堆放等行为,行使审批监督和处罚权,对临街改建项目进行审批与查处。 | 城管执法大队 |
22 | 负责城市广告、牌匾、亮化管理责任。 |
负责编制城市户外广告、牌匾、照明规划和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 物的审批。 | 城管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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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城市照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路灯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 环境卫生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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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负责占用城市公用设施的收费;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道路名牌、候车亭、停车场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场、粪便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计划及立项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 负责占用城市公用设施的收费; | 城管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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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道路名牌、候车亭、停车场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场、粪便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计划及立项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 环境卫生管理站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住建局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发改局 国土资源局 各乡镇政府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兴办企业、公益事业,建设乡村公共设施、集中村民住宅建设等工程,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人持发改局核准的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占用土地权属证件原件、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占用土地原权属村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建设的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向占用土地所属的镇或者乡人民政府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三)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申请新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在办理农用土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人持本村村民身份证明和户口本、占用土地权属证件原件、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向新宅基地所属的镇或者乡人民政府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三)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 | 建筑工程批后管理 | 城管局 | 城管局负责监督工程按规划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城乡规划条例》、政府职能分工 | 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和未验线的工程由城管局负责停止施工,规划局对项目验线后由城管局监督建设情况 |
3 | 建设工程监管 | 规划局 | 对经审批建设项目进行验线、验基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时将违反建设规划的行为通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根据各单位职能 | 如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城管局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及行政处罚。 |
(一)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丰宁住建局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 根据上级命令组织全县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 人防办 | 13603147585 |
2 | 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人防法律法规和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 国际民防日、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和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创立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 人防办 | 13603147585 |
3 | 农村危房改造 | 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制定、竣工验收工作 | 住房保障股 | 8011195 |
4 | 公租房分配 | 承担公租房的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 住房保障股 | 8011195 |
5 | 廉租房补贴发放 | 承担廉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发放工作 | 住房保障股 | 8011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