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职责登记表 | ||||
部门名称(盖章)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做好退耕还林工程规划、计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编制工作。 | 退耕还林办公室 | 事业股室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益林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民营生态公益林、用材林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民营生态公益林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 造林经营股 | |||
监督基层林业站对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基层林业站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 林业工作总站 | 事业股室 | ||
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德项目、世行项目 | 生态项目办公室 | 事业股室 | ||
协助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 |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 事业股室 | ||
2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丰宁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计划,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丰宁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 造林经营股 |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中的中德项目、世行项目 | 生态项目办公室 | 事业股室 | ||
3 | 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编制和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临时占地审核、审批工作。 | 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临时占地审核,审批工作 | 林政资源管理股 | |
指导森林经营工作,负重民营森林采伐更新管理 | 造林经营股 | |||
4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 林政资源管理股 | |
5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报和应急处置。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报和应急处置。 | 造林经营股 | |
指导和监督林业站落实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 林业工作总站 | 事业股室 | ||
6 | 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 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 林政资源管理股 | |
负责县内主要森林病虫害监测工作,及时准确预测、预报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 |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 事业股室 | ||
7 | 负责全县林业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 负责全县林业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 林政资源管理股 | |
8 | 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 贯彻执行《退耕还林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退耕还林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和反映群众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要求和问题; 总结推广成熟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通过大力提升退耕还林工程的科技含量,保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通过严格的检查验收,加强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做好退耕工程补助政策兑现工作,做到及时、足额、公开,确保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做好退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积极发展后续产业,做好退耕工程效益监测工作,确实保证退耕还林工程效益发挥。 |
退耕还林办公室 | 事业股室 |
指导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 林业工作总站 | 事业股室 | ||
9 | 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定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 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定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 林业产业办公室 | |
10 |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承担丰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 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 | 造林经营股 | |
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 林政资源管理股 | |||
依法对运输的木材、野生动植物、林木种子种苗实施检查、验证。对违法运输的木材进行依法扣留,调查并向上级报告。 | 木材检查站 | 事业股室 | ||
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调查工作,掌握森林病虫害分布、危害情况; 制定县内主要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案,做好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工程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全面的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处理调运中违反《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林业行政案件; |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 事业股室 | ||
11 | 负责全县果品、蚕桑、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蚕桑、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 负责全县果品、蚕桑、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蚕桑、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 果桑股 | |
12 | 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初稿,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申报或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 负责系统内事业经费和各项资金的计划及管理,监督审计局属各单位的资金使用,组织开展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好各项资金的收缴和发放。 | 计划财务股 | |
审核申报民营生态公益林建设并监督实施 | 造林经营股 | |||
申报年度计划内县科技推广项目并监督实施。 | 林业工作总站 | 事业股室 | ||
13 |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劳动工资及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人事管理,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 负责系统内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负责全局机构编制、职能配置和人员调配的管理;负责全系统职工的考核、评定、荣誉称号的评选,系统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评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 综合股 | |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 | 林业工作总站 | 事业股室 | ||
14 |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各股室 |
15 |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委县政府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传送和传阅各类文件,承发以局名义产生的各类文件,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各类文件。负责园林局各项财务工作。 | 负责园林局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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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以局名义下发个各类文件的起草、下发工作。 | ||||
园林局各类文件传送和传阅工作,档案管理工作。 | ||||
负责园林局各项财务工作。 | ||||
上报各级部门要求上报的各项资料文件。 | ||||
16 | 负责城市公园、休闲广场绿化美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 县城内公园及休闲广场的绿化养护工作,定期对公园及休闲广场内的绿化植物进行日常养护工作。 | 绿化管理股 | |
县城公园及休闲广场的日常清理工作。 | ||||
县城公园及休闲广场的公厕保洁、维护工作。 | ||||
17 | 负责制定县城及周边绿化美化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绿化面积和绿化效果。 | 县城绿化绿地系统规划工作。 | 绿化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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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主要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 ||||
县城绿化面积统计工作,制定县城绿化台帐。 | ||||
18 | 负责县城及周边道路两旁、河道两旁的绿化美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 县城街道行道树、绿篱、地被的日常管护工作。 | 绿化管理股 | |
县城河道两旁绿化植被的日常管护工作。 | ||||
县城街道及河道两旁绿化基础设施的管护工作。 | ||||
19 | 负责规划和指导县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绿化美化工作。 | 负责规划和指导县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绿化美化工作。 | 绿化管理股 | |
负责监督县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绿化美化工作,与各单位签订责任清单。 | ||||
指导各县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园林式单位小区上报工作。 | ||||
20 | 负责县城及周边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批工作。 | 负责县城及周边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批工作。 | 绿化管理股 | |
21 | 负责县城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
负责县城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 绿化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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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绿化工程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工作。 | ||||
监督、指导县城绿化工程项目建设施工。 | ||||
22 | 负责全县古树名木的调查与保护工作 | 全县古树名木的调查、登记、建档工作。 | 绿化管理股 | |
园林局与古树名木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指导责任单位保护工作。 | ||||
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
23 | 负责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林带林地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 负责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林带林地绿化建设工作。 | 绿化管理股 | |
负责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林带林地绿化管理工作。 | ||||
24 | 负责建设和培育用于园林绿化适宜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基地建设及绿化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和培育工作。 | 负责建设和培育用于园林绿化适宜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基地建设及绿化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和培育工作。 | 绿化管理股 | |
25 | 会同旅游部门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景点的绿化美化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 | 会同旅游部门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景点的绿化美化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 | 绿化管理股 | |
26 |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办公室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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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园卫生及厕所保洁管护工作 | 县园林局 | 负责县城公园卫生及公厕日常保洁维护工作。 | 《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2015年5月滨河公园厕所进行维修,群众打电话到城管局要求尽快开放公园厕所保证附近居民日常生活。但公园内厕所由我单位负责,城管局及时与我单位沟通,我单位加快维修并开放公厕。 |
县城管局 | 负责县城除公园以外县城卫生及公厕日常保洁维护工作。 | ||||
2 | 滨河公园管理工作 | 县水务局 | 负责县城南川旱河、撒袋沟门旱河、达袋沟门旱河、潮河主河道两侧绿化由水务局负责。 | ||
橡胶坝管理处 | 滨河公园被滨河路分为两段,沿橡胶坝东侧绿化由橡胶坝管理处负责。 | ||||
县园林局 | 滨河路西侧滨河公园,县城区其他公园由园林局负责。 |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活动时间 | 责任科室 | 联系电话 |
1 |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审批 | 根据《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必须符合规定绿化率才能批准建设。 | 全年 | 绿化管理股 | 8083557 |
2 |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验收 | 根据《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完成后经园林局验收绿化率合格后,方可经行竣工验收。 | 全年 | 绿化管理股 | 8083557 |
3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的使用性质 |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十九条规定确实需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位置,申请并在绿地范围内进行植被保护措施和补救措施。 | 全年 | 绿化管理股 | 8083557 |
4 | 古树名木迁移的审批 |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二十五条古树名木因建设项目或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迁移的,迁移方必须提交迁移方案,技术措施和补救措施方可进行迁移。 | 全年 | 绿化管理股 | 8083557 |
5 | 管线穿越城市绿地的批准 | 管线穿越城市绿地的,需提供穿越位置示意图,管线穿越绿地范围内植被保护措施和补救措施。 | 全年 | 绿化管理股 | 8083557 |
6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 因建设或其其他特殊园林需临时占用绿地的,提出申请并提交临时占用期间贵绿地内及周围植被保护措施和补救措施,进行核准。 | 全年 | 绿化管理股 | 8083557 |
7 | 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因建设或其他活动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提出方案进行审批。 | 全年 | 绿化管理股 | |
8 |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绿地和苗圃的批准 |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二十条临时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绿地需对绿地内及周围植被保护和补救。 | 全年 | 绿化管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