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16-05-03 16时09分浏览次数:

   本网讯(朱建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建立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我省将改革中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同时增设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改革共分三个阶段:
   组织人员过渡。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于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先过渡资格名称;
组织好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后,要及时做好岗位聘用工作,同时鼓励城市学校教师向农村一线或薄弱学校流动,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做好改革总结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对人员过渡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改革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为: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编辑:刘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