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幼保健院实施孕产妇产前检查购买服务
2016-06-06 15时39分浏览次数:
    本网讯(孟  静  曲  颖)为提升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的服务广大孕产妇,保证孕妇享受优质均等化的产前检查服务,丰宁各乡镇卫生院(分院)同县妇幼保健院签订《丰宁满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购买协议书》,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孕妇产前检查项目采取购买式服务,即政府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买单。
    县妇幼保健院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定期开展5次产前检查(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并记录好相关信息,定期将孕产妇信息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通过年终考核成绩、孕产妇管理人数、档案资料等每年给乡镇卫生院(分院)兑现每名孕妇40元的补助标准。工作中统一印制《孕妇免费产前检查服务卷》,孕妇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孕妇免费产前检查服务卷》可以到妇幼保健院免费进行5次产前检查,每位孕妇核定免费辅助检查费用790元。
    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降低我县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模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编辑:于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