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办关于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7-22 09时13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建设多彩丰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建省级文明城、园林城,争做文明市民。
    二、评选范围
    凡在我县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两年以上的公民均可参评。
    三、评选类别
    文明市民评选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公益慈善6个类别。
    四、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公益慈善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真实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
    3.对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有榜样示范作用,具有可学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推选之列:
    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
    2.品行差,群众口碑不好;
    3.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司法部门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邪教组织的。
    五、具体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评选工作对提升精神文明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各候选人的推荐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既要了解候选人的思想情况,又要了解本人的现实表现,确保推荐的文明市民候选人真实可靠。每个乡镇推荐6名候选人。大阁街道每个社区推荐12名候选人,每个县直部门和单位推荐3-5个候选人。
    2、文明市民评选以公众投票得分加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得分,确定为总得分。部门推荐和群众推荐的文明市民,分类直接参加乡镇或者社区评选。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的获得依次按分数排序。投票活动将在《智慧丰宁》手机台进行。
    3、此次活动最终评选出100名文明市民颁发奖杯和奖品。
    4、推荐部门要认真填写《丰宁文明市民推荐表》并附300-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经审核把关后上报县文明办。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直接向县文明办推荐自己认为符合文明市民条件的候选人。
    联系方式:0314-8086080;
   联系人:李婷婷,电子邮箱:hbfnwmb@163.com;
    信件地址:丰宁县政府院内4号楼3004室。
   各单位推荐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6年8月20日。
 

丰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附件:丰宁文明市民推荐表
http://www.fengning.gov.cn/uploadfile/2016/0722/201607220912207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