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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70元
2016-07-27 16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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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吴晓帅)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70元,由1210元上调至138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编辑:于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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