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6-0004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8-3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水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30 14时15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水资源税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政府、大阁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水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水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部署,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财税〔2016〕55号)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提高认识、周密部署、主动对接、平稳过渡的原则,扎实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管理制度,确保2016年7月1日在我县开征水资源税,实现费改税的无缝衔接,平稳过渡,顺利征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我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进程,加强对开征水资源税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决定成立丰宁满族自治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水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征管办法,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推动试点工作平稳运行。

三、实施步骤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方法开展,从2016年3月20日开始到2016年6月30日完成水资源税征收前的准备工作,7月1日以后正常运行。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改革试点启动(2016年6月10日前)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丰宁满族自治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水资源税试行相关办法,从政策上把握资源税改革大方向,确保水资源税改革与国家政策方针在一条路上,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信息接收阶段(2016年6月20日前)

地税部门牵头要主动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做好水资源税涉税信息对口接收工作,在水资源费缴费人信息的基础上,详细调查本辖区全部水资源税纳税人的税源信息,逐户逐项登统并作为接收依据,将税源调查情况录入征管系统,为水资源税征收做好基础工作。

(三)征前准备阶段(2016年6月25日前)

1.纳税人信息接收后,要做好税种认定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2.落实上级征管办法,做好开征前培训等工作。结合征管实际,落实上级水资源税征管办法,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加强对纳税人辅导,帮助纳税人正确使用新的统一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把好数据入口关。

3.建立地税局与水务局信息传递机制,完成水资源税征管信息传递平台上线运行,实现部门间信息传递,进一步研究探索申报信息与水务局取水量信息网控系统联网问题。

4.开展水资源税征收模拟运行,完成征管系统和水资源税征管信息传递平台的调试和模拟运行测试工作,查找问题、提交需求、完善软件,确保7月1日起顺利运行。

(四)税源及收入情况调查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地税局根据纳税人名单及其取用水情况,积极开展调查测算,掌握取用水单位税源底数,准确预测对地税收入的影响。

(五)效果评估阶段(2016年7月1日以后)

1.做好收入监控和测算工作,自7月1日起,每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水资源税征收情况及政策效应分析,准确评估试点效果。

2.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正确引导舆论方向,遇到问题须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全面收集整理基层反馈的政策和征管问题,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便于进一步完善。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基础管理。

1、摸清税源底数。组织对全县取用水情况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查清取用水户底数,对款经许可擅自取水和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的用户开展全面清查和治理,核实水源类型、许可水量、取水设施等信息。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规范纳税人取水许可管理,落实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按照清查成果,及时登记好台帐,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为征收水资源税打下坚实基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地税局配合)

2、规范计量管理。限用地下水,遏制非法取水和偷逃水资源税行为。一是对农业用水实行限额管理,核定农业用水定额,推广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二是加强对工业、公共供水监督管理。按照不同情形制定具体的水量核定办法,确保工业、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征收提供准确、可靠的水量依据。(水务局牵头、农牧局、质监局、电力部门配合)

(二)强化征收管理。

1、加强征管。地税局与水务联合确认纳税人信息,并近期做好交接工作,及时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优惠政策备案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统筹做好综合征管、电子申报、税款入库等横向联网工作,调试征管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平稳运行。(地税局牵头、水务局配合)

2、及时培训。地税局开展试点政策和征管办法的全面培训,加强纳税人政策辅导,确保试点纳税人明政策、懂计量、会申报。(地税局牵头、财政局、水务局、住建局配合)

3、建立机制。强化税源监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信息比对、传递和利用工作,将各类风险点及时提交税务稽查部门,地税局、水务局根据工作规范,联合实施专项检查,确保水资源税依法征收,足额入库。(地税局牵头、水务局配合)

(三)强化信息管理。

1、加强数据分析。加强运行管理 ,完善对水量、水情、水位、水质、水源监督管理,切实加大对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监控力度,为水资源税征管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保障。逐步拓展纳税步税信息采集渠道,夯实涉税数据资料基础,加强涉税信息,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水务局牵头,地税局、质监局、财政局配合)

2、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更新涉税信息,税务部门根据水务局移交的取用水许可登记信息,进行纳税人户籍登记、税目税率认定、优惠政策备案,确保涉税信息一致、同步更新。财政、水务、地税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对称反馈机制,完善水资源税征管信息共享、监控预警、分析利用和相互制约机制。(地税局牵头,水务局、财政局配合)

(四)加大宣传力度。

强化税收解读和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水资源税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积极营造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广播局牵头、财政局、地税局、水务局、农牧局、国土局、住建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我县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统一思想,积极行动,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各负其责,稳步推进,确保水资源税顺利征收。

(二)要明确责任。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测算分析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分析实施后各期财政收入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实施后工作动态等。水务局负责提供地表水、地下水、生活用水、商业用水、工业用水等水资源及原水资源费信息;整理出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登记信息;开展分户调查工作,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移交纳税人信息等。地税局负责开展业务培训,接收纳税人征管信息;制定征管措施培训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制定应急措施等。发改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电力部门配合做好改革工作。

(三)要密切协作。各部门要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水资源费改革工作。财政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和协调作用,衔接好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把工作做细做好,确保缴费人顺利交接,征管及时到位,费税平稳转换。

(四)要执法问责。各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和质量。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加大协税护税力度,严格水资源税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统一的市场秩序。把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单位考核内容,将此项工作作为部门综合考评一项重要指标,并对不作为、乱用为、执法不力、违法不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平稳有效的实施。

附:丰宁满族自治县水资源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丰宁满族自治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领导小组

长:杨宪军 县 长

副组长:王国辉 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员:韩世君 政协副主席 农牧局局长

丛艳臣 发展改革局局长

孙仕林 财政局局长

张万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青山 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顺臣 水务局局长

力 地税局局长

海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学武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 司

杨晓林 县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孙仕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马玉民,县地税局副局长闫浩,县水利局副局长韩秀峰兼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合作,推动试点工作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