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33/2016-0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丰宁县地方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6-09-0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制度汇编公开
2016-09-01 10时25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一、为了履行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局)的职责,促进县局机关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承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税务机关工作规则,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是主管本县地方税收工作的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本县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河北省地税局、承德市地税局和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本县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实施本县地方税(费)的征收和管理。

(四)监督检查本县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组织、指导税法宣传、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负责本县涉及税收的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七负责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财装经费工作;负责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治税,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税收管理,加强行政监督。紧紧围绕解放思想,科学、务实、创新这一核心,建设科学管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

四、县局应按照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认真履行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有关职能,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

五、县局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市局领导)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勤奋工作;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六、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县局各科室)要坚持依法治税,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程序。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质量,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七、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八、制定涉及全局的工作部署,年度的会议、宣传、执法检查、稽查、培训、税收调研、大型活动等工作计划,市局机关及系统年度预算方案,较大数额的追加预算或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相关人员要及时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

九、制定涉及全局的五年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大工作部署、重要税收政策建议、重大工程或采购项目等,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需要论证的,应经专家、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充分协商或征求意见;涉及纳税人权益的,应依法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县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等,直接听取其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基层地税部门、纳税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县局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县局的各项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章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

十二、县局应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三、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十四、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及时报省局和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或审查。

十五、按照税收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税收执法体制,科学配置税收执法机关的职责,加强税收执法协调。严格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六、县局各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完成工作任务。凡职责分工明确的,按分工完成;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按照上下对口承办或按领导批示承办;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业务、且两个或两个以上局领导分管工作的,由局长明确主办科室,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涉及其他科室业务或在办理中出现意见分歧的,主办科室负责人应主动与协办科室负责人沟通,商讨解决问题,或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分管的局领导协调确定;重大问题报请局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四章加强行政监督

十七、县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十八、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接受司法监督;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十九、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要突出征收、管理、稽查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系统内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要突出对人、财、物的管理等重点环节。

二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要亲自批阅、接待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

二十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实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市局网站建设,及时发布税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在全县基层分局(征收厅)推行文明办税十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第五章工作计划、总结及请示汇报沟通制度

二十二、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县局每个年度要制定工作要点,并将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二十三、县局各科室应在年中向局务会议汇报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年终向局务会议汇报全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或单位述职)。

二十四、加强请示汇报沟通工作,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政令畅通。

()班子成员要定期或不定期与党组书记、局长沟通工作情况,介绍工作思路,重点工作措施及进展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 县局领导之间要随时沟通有关工作思路及开展情况,特别是交叉工作,要主动沟通。领导之间沟通情况、协调工作需要办公室参与的,办公室可安排人员参加。

()办公室主任定期与县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进行沟通,了解领导工作动态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领导通报。

()主管领导要每季集中听取一次分管科室的工作汇报。

科长(主任)原则上每周要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主管领导不在时,重要工作也可向其他相关领导或一把手请示汇报。

()科室之间要主动沟通工作情况,涉及多个科室的,可由办公室安排集中沟通情况。

()各科室请示汇报或沟通工作情况要有记录,对市局领导提出的要求要及时落实并进行反馈。

二十五、请示、汇报、沟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思路、计划、措施、进展情况、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等,其他有关工作及需要协调的内容。

二十六、请示工作要逐级并单头请示;汇报工作一般情况下逐级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沟通工作可一对一,也可多头沟通,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牵头组织。

请示、汇报、沟通工作可以口头、书面形式进行,也可以利用网络进行。

第六章会议制度

二十七、县局会议分为局内会议和全县会议两类。

局内会议包括: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局务(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机关干部大会、机关工会职工大会、机关党委党员大会等。

全县工作会议包括:全县地税工作会议、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

二十八、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办理;局务(扩大)会、局长办公会、局领导旬例会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局长公务会议议事规则》办理;工会职工大会、党委党员大会按照相关章程办理。

二十九、全县性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和许可制度。每年一月份,各科室要将本年度需要召开的会议作出计划,经主管局长审核把关后报办公室整理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并在办公网上发布实施。

会议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三十、会议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扩大会议规模,延长会议时间,或上级有临时工作部署、紧急任务需要召开会议向下布置工作的,主办科室应提前报经主管局长同意后,提交局长批准。

三十一、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在召开前,主办科室要认真做好会议材料、内容安排、经费预算等有关会务组织工作。未履行会议审批程序擅自召开的会议或先开会后报批的,要追究科室领导责任,财务装备科不予拨付会议经费。

三十二、各科室原则上一年召开会议不超过两次。凡涉及不同科室,但会议内容关联紧密、与会人员范围基本一致的,应合并召开,有关科室安排会议前要加强沟通,合理安排。

三十三、要严格执行会议廉政纪律,不得以各种名目转嫁、摊派会议(培训)费用或其他费用;不得借会议的名义大吃大喝,发放纪念品,外出游山玩水等。

三十四、办公室是县局会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种会议计划的收集、呈报、发布及监督执行。监察室要对执行廉政纪律等有关情况做好跟踪检查。

三十五、县局机关各科室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科务会议,由科室负责人主持,本科室全体人员参加,并规范科务会议记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市地税系统年度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本科室分管的业务工作问题;

(三)讨论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考核评比等事项;

(四)进行集中政治、业务学习;

(五)其它应经科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十六、参加会议要遵守会议纪律。

(一)各类会议实行签到制,主办科室设立签到单,会后交督考办备案;

(二)参加会议要在通知明确的会议开始前10分钟入场完毕,并按指定位置就座;

(三)参会者要认真听会,举止得体,不交头接耳,不翻阅与会议无关的报刊资料;

(四)参加会议应避免走动出入,不接打手机,并将手机关闭或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

(五)参加会议应按主办单位要求着装。

第七章公文审批管理

三十七、公文应按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市局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市局各科室处理公文,应按批示要求及时办理。有时间要求的,按时间要求办结。没有时间要求的,转发公文不超过30天,办理会签公文、征求意见稿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结的,应提前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和办理情况,并抓紧时间办结。

三十八、公文审批按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市局一般性公文(指部门经常性工作)由分管领导签发;向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报送的重要的综合性的请示、报告,市局对全系统发布的决定、向外界公布的通告文书等重要事项,由局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局领导分管的业务,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由局长签发。上行文要标明签发人。

三十九、局领导审批公文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对于一般性的公文,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局领导应明确提出具体意见。

四十、县局内设机构中除办公室外,其他单位不得对外正式行文。能通过电话、传真、发便函、县局办公网县局通知或科室通知栏目即可办理的事项,不发正式公文。

四十一、县局办公室负责签收、登记、分拨、传递、催办上级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发至我局的各种文件。一般性业务文件送分管领导阅示后转有关处室阅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送局长阅示,必要时送所有局领导传阅。

四十二、加强公文的督查督办。各承办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办理督办事项。经县局领导批示或者办公室提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重要公文重点督办,一般公文定期督办,紧急公文跟踪督办。

四十三、公文处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和有关材料,应当交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人员按要求整理、归档。

四十四、县局工作人员在处理公文等各项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

四十五、加快推进公文处理信息化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市局名义对地税系统发布的公文(保密文件除外),一律利用公文处理系统传输办理,纸质文件作为存档依据。

四十六、县局公文除需要保密的以外,应通过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地税网站等途径及时对外公布。

第八章参加会议和外出活动

四十七、外出活动包括:参加上级机关、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各类会议,参加大型社会活动,到基层单位调研,外出学习、考察、参观等。县局领导参加除到基层调研以外上述活动的,由局长统一安排。

四十八、干部外出活动要提前告知:局领导或随行人员要告知办公室;科室负责人要告知主管领导;一般干部要告知科室负责人。返回后局领导随行人员要到办公室简要通报情况,其他人员应向主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汇报,涉及全局工作的要向办公室及有关科室通报情况。

四十九、办公室设立《领导外出活动情况登记簿》,掌握总体情况并安排好局领导之间的工作联系。各科室要设立《干部外出活动情况登记簿》,随时记录干部外出活动情况。

五十、随同领导外出活动的机关人员,要主动搞好领导服务及相关信息的反馈工作。特别是随同领导下基层调研及外出考察人员,应在返回后2个工作日内写出领导活动情况动态,并进行整理,在本科室网页发布或交办公室;外出考察返回后15日内写出考察报告交办公室。

五十一、县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各单位举办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也不以县局名义参加社会上类似活动的署名、祝贺。确有需要的,要从严掌握,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五十二、局长外出考察、脱产学习或休假等,办公室要按规定程序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其他县局领导出差、培训或休假等应当经局长批准。

五十三、党组书记、局长外出期间,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外出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结对子的局领导代管。

五十四、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差(开会)或休假,要报局长批准;各科室其他负责人出差(开会)或休假,要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7天的要报局长批准;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开会)或休假,要报科室负责人批准。要严格执行市局机关差旅费财务管理规定。

五十五、各级干部外出活动带回的材料、文件要及时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

第九章作风纪律

五十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联系实际、扎实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加强团结、协调配合,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五十七、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密切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税收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认真学习本职业务,努力成为行家里手。

五十八、县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到下级机关指导检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应严格执行《承德市地方税务局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下级机关不安排迎送;住宿应安排在内部招待所或当地政府指定的接待宾馆;不大吃大喝、不接受礼品和有价证券。除工作需要外,一般不通报当地党政领导。

五十九、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省和税务系统有关廉政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六十、县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县局的各项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局内部经正当渠道提出,在未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发生任何与县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局或以科室名义发表讲话、文章、办公网上发表的言论,以及个人以职务名义发表的讲话或文章,必须与县局工作部署和有关规定一致。机关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单位和个人负责的态度,慎重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

六十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有关工作人员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规定严肃查处。

六十二、加强机关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实行重点工作牵头统一管理,防止政出多门、工作重复,切实克服文件多、会议多、办班多、检查多等现象,严肃有关工作纪律,切实减轻基层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

六十三、加强税收新闻宣传,严肃宣传纪律,严格执行《承德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管理办法》。县局新闻宣传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县局领导名义公开发表的文章,以及其他涉及县局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稿件,涉及重要税收政策发布、调整,全县税收收入情况以及涉税大要案等宣传稿件,应由办公室审核报县局领导批准后,送有关新闻媒体刊发。县局机关各科室原则上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新闻。

六十四、机关工作人员要注意仪表举止,待人接物热情大方,礼貌周到。接待外部人员来访要坚持首问负责制,政务值班人员、安保人员应切实负责搞好沟通联络工作,对应接待科室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六十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办公室内保持清洁、整齐;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办公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玩游戏、打牌、下棋、炒股、聊天等;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存放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办公室过夜;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机关;下班后要关闭电源、门窗,保卫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六十六、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市局的值班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章

六十七、县局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规定应与本《规则》一致。

六十八、本《规则》由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十九、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局长公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长公务会议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局长公务会议的决策作用,提高县局局长办公会、局务(扩大)会、局领导旬例会的议事效率,依据《承德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承地税办发[2009]8号),特制定本规则。

一、县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议题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一个时期全系统的中心工作;

3.根据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发展计划、年度和一定时期地税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总结;

4.研究全县地税系统财务装备及经费的分配使用,决定大项基建、固定资产、设备的购置、变卖和调剂;

5.讨论通过县局重要工作制度;

6.研究通过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7.审批全县地税系统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培训等;

8.定期听取县局科室、直属单位及基层单位工作汇报;

9.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二)局长办公会议题的搜集和审批

1.对拟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有关科室主动提出,形成文字材判,报主管局长审定后,交办公室做会前准备工作。

2.分管局长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为需要提交办公会研究的工作,由分管局长授意分管科室制定议题议案,由分管局长审查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参照上述办法做好协调工作。

3.局长认为需要研究的中心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可授意办公室或其他科室制定议案,由办公室汇总安排。

4.如需听取有关科室的工作汇报,由局长提出,或由副局长提出报局长同意,也可由办公室作出初步安排,局长负责审定。

5.办公室主任要认真研究议题内容。需要与其他科室协调的,要事先协调,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其他分管局长分管工作内容的,要事先与分管局长沟通。重要议题要事先向局长汇报。凡应协调而未经协调的议题,一律不列会讨论,科室间有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列会讨论。

6.由会务秘书负责搜集汇总会议议题。

(三)局长办公会议题材料的准备

1.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的材料,内容充实,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文字精练,需要议定的事项要明确。

2.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一律打印成文字材料,由分管局长签字交会务秘书汇总。

3.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急需研究的事项可随时召开。每次召开局长办公会的时间和议题确定后,由会务秘书提前一天将会议材料连同会议议题送达各位局领导。同时,通知列席会议人员。

(四)局长办公会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

局长办公会一般由局长主持,也可由受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出席人为县局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为局长办公会固定列席人员。局长办公会的其他列席人员和参加人员,视议题内容确定。

(五)局长办公会的记录、纪要整理和发放

1会务秘书负责局长办公会会议题的搜集,进行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2每次局长办公会,由会务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使用专用的办公会记录纸。会议主持人、出席人的发言,要全面、准备地记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录音仅供整理纪要用,随用随销)。会后,会务秘书要认真核对整理出原始记录稿,重大事项要出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全面、准确地反映和体现办公会决定的意见,并把主要领导同志的结论性意见作为整理纪要的重要依据。会议纪要一般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并在会后一周内印发。

(六)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出席、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对泄密行为要进行批评,对严重的泄密事件追究有关人员的政治责任。

二、县局局务(扩大)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内容:

1.传达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

2.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

3.研究部署市局重要工作;

4.听取县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分局工作汇报等。

(二)局务会议题的搜集、审批和材料准备

1.各科室会前应充分酝酿拟提交的议题,向分管局领导汇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会前3天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和审查。

2办公室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提交《局务会议题呈批表》,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进行审定。

3.已列为讨论的议题,承办科室应当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简明扼要的书面讨论材料,于会前2天送交办公室。

4.各科室需要汇报的其他事项,会前要认真研究准备,整理出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并打印若干份,于会前2天送交办公室。

5.办公室负责将会议的人员、时间、地点通知参会人员,并将议题单和列为讨论的材料于会前1天送到需参加会议的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手中。

(三)主持人与参加人员

局务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县局领导和县局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分局负责人参加;县局相关人员列席;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

局务扩大会议参加人为县局副股长以上人员。

(四)局务会的记录、保密、签发会议纪要按局长办公会的程序办理。

三、局长旬例会议事规则

(一)局长旬例会主要内容:就当前工作通报情况、交换意见;部署、调度协调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安排;听取有关单位阶段性重点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关意见等。

(二)局长旬例会作为局长办公会的补充,可在简化有关程序的情况下,每旬由局长召集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例会,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三)办公室主任列席局长旬例会,办公室专职会务秘书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

四、局长公务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和督办

1.以上会议议定事项,需要贯彻落实的,由办公室列入督办事项,交有关科室和县区局负责落实,并按时限反馈办理结果。

2.关于中心工作和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形成的工作意见,写入纪要后发各单位执行。

3.重要事项的落实,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办。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使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承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税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地税机关在税务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施行税务行政措施和进行税务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地税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地税机关的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地税机关的办公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具备有关专业知识。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为公文处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调动文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各级地税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不断改善办公手段,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第十条各级地税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

第十一条地税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命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发布税务法规性公文;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指示、批准。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示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

(十一)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二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公文的版头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印有发文机关全称并加文件二字;一种是只印有发文机关全称,版头文字用红色套印。

公文版头还设有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局务会议纪要、明传电报格式。

1.XXXX地方税务局文件版头

适用于政策性强、约束力强的指令性公文;法规性公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请示性公文;全局性重要工作通报、通知等公文。如: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意见、批复等。

2.XXXX地方税务局版头

适用于专业性、业务性的单项政策公文;转发上级机关业务公文;具体的工作计划、总结公文;行业指导性公文;临时性工作安排公文;对外联系性公文等。如:通知、通报、批复、意见、函等

3.XXXX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文件版头

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的对口公文;机关内部工作安排的公文;其它内容的公文。

4.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局务会议纪要版头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需要贯彻落实的公文。

5.明传电报版头

适用于时效性强,内容集中,文字简明、精练,要求时间紧迫的通知、通告、通报等公文。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年限,保密期限按照绝密事项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二十年、,秘密级事项十年认定。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和发文字号。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行政机关与同级或相应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

()行政机关之间联合行文,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原则上应使用排列在前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公元全称)、序号。

()上行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还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如其标题过长,可以自拟事由,但不能以上级机关公文的发文字号代替。

()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应当与正文装订在一起,并在附件首页标明顺序号。如果不能合订,应当在附件首页分别标明公文的发文字号和附件的顺序号。如附件不需打印或者不发,应当注明。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必须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要加盖印章。

(十一)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二)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附注的位置在成文日期和印章之下,版记之上。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抄送机关按上级机关、平级机关、下级机关次序排列;机关之间一般按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队、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次序排列。

(十四)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别标在文件末页下端左、右两侧。

(十五)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三条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五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六条各级地税机关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因特殊情况(如重大灾害、重大案件、重大事故或者下级机关反映其直接上级机关和领导人的问题等)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上级机关批复越级上报的请示时,也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七条各级地税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与同级政府各部门相互行文,可以向下一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文;除以信函的形式商洽工作、寻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行文。

第十八条各级地税机关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九条各级地税机关的办公室根据机关负责人授权可以代本级机关行文。各级地税机关的其他内设机构,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向下级机关的相关部门和其他机关的有关部门行非正式文。

内设机构便函版头(黑色)XXXX地方税务局XX()。适用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一般程序性事务,如调查提纲,统计报表等。主送各业务对口单位,加盖本科()印章,不设尾栏。

第二十条各级地税机关可以与同一级政府的各同级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联合行文;可以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联合行文;可以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第二十一条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后,也可以由地税机关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第二十二条关于意见文种的使用。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所提意见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

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决定。上级机关应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第二十三条同级机关之间对有关部门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二十四条向上级机关行文不得抄送下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行文可以抄送同级机关,同级机关行文可以抄送其他同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文件,如无补充内容,可不抄送上级机关。

第二十五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第二十六条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七条报告与请示应当严格分开,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八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二十九条经批准在报刊上全文发布的税务规范性公文,应当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各级地税机关可以不再行文。同时,由发文机关印制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

机关负责人的讲话,均不以正式公文形式下发。

对使用电话、广域网络或发便函即可办理的事项,不发正式公文。

第三十条各级地税机关除答复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外,一般不对个人行文。

第五章发文办理

第三十一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三十二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公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三十三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四条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公文由拟稿人所属部门领导审稿签名后,送办公室审核。需要机关内有关部门会签的,会签后送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三十五条公文经办公室审核后,送负责人签发。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公文,负责人一般不予签发。

负责人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

需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应先经本机关负责人审签。外单位来会签的公文,有关部门应在本机关负责人会签后,将会签文稿复印一份备查。公文运转已实现办公自动化的,负责人除在电子文件上签发外,必须在打印出的纸质稿头的签发栏内亲笔签发。

第三十六条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七条审批公文,最后的签发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写明发或不发,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签人如无意见,签名并署明签名时间,视为同意。

第三十八条草拟、审核和签发公文,应按公文处理系统要求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四十条公文发出,必须履行严密的传递、交接手续。公文邮寄,应寄往收文单位或者收文单位办公室,不能寄往收文单位业务对口部门。传递标有密级的公文时,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四十一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督查催办等程序。

第四十二条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四十三条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指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四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交办的文秘部门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五条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第四十六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四十七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四十八条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督查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查催办,重要公文重点督查催办,一般公文定期督查催办。对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有规定时限的按规定完成;未规定时限,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对逾期未办的公文,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防止延误和漏办。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四十九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交本部门文秘人员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五十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文件的齐全、完善,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十一条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五十二条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第五十三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五十四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五十五条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有关材料,应当由会议组织人员负责交本机关文秘部门立卷。

第五十六条已实现办公自动化取消纸质文件的单位,应将机关负责人亲笔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纸质文件作为定稿归档;正式发文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归档。

第五十七条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同时实现自动化的,电子文件直接归人档案数据库;档案管理未实现自动化的,应当先建立文件数据库接受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待实现档案管理自动化后,再转入档案数据库。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五十八条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五十九条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下一级机关负责人或者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上级机关的绝密、机密级公文,原则上不得转发下级机关。

第六十条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应当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

第六十一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公文保管。

第六十二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六十三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六十四条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六十五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六十六条各级地税机关的办公室负责明码电报和密码电报的收发与管理。电报需经机关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发出。

第六十七条要严格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在明码电报和公文中不得直接引用密码电报的文号、日期和内容,不得将密码电报作为普通公文的附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八条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经保密局或机要局认定的加密装置。

第六十九条各级地税机关的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职能部门印章,由职能部门自行保管。机关的印章必须由机关负责人或授权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用印时,应当墨迹清晰、骑年压月。

第九章

第七十条税务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各业务部门的专业文书、执法文书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一条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七十二条县局办公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计算机公文处理规则

为适应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的使用要求,根据《全国税务机关计算机公文处理操作规程(试行)》、《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承德市计算机公文处理规则》,特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公文处理的管理工作。信息中心是技术保障部门,负责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的技术保障和后台维护管理、信息备份工作。

第二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应使用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处理公文并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办公人员使用计算机处理公文,应设置登录口令、签字密码及电话号码。登录口令、签字密码由个人负责保密,应根据需要不定期更换。如发现登录口令、签字密码被盗用,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条机关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分别设置个人信箱、部门信箱。个人信箱由个人负责管理,部门信箱由科室内勤人员负责管理。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定时查看信箱中有无需要办理的公文,以免延误工作。办公室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应将计算机保持开机状态,及时查看信箱中有无需要办理的公文。常规性公文处理,各环节在收到待处理文件后应保证当天办理完毕。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处理公文,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要严防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转发给无关人员阅读。未配置有效保密设备前,不得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阅办密级文件及其它需保密的文件。使用安装有处理公文软件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章收文处理

第七条收文登记。电子收文由办公室统一分类登记,并填写收文处理签。

第八条拟办。文件登记完毕后,办公室分送办公室主任填写成拟办意见后返回。机要人员根据办公室主任拟办意见,或分送局领导批办,或真接分送承办部门。

第九条批办。局领导阅批文件在个人信箱中处理,对文件阅批后发还机要室。机要室应根据领导批示分送各承办部门。

各科室内勤岗对办公室机要室传来的阅办文件进行登记,然后发送给本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应查看有无局领导批示后再填写明确的批办意见,再发送给本科室有关人员承办。如该文件涉及局领导批阅的,填写批办意见。

第十条承办。承办文件在个人信箱中处理,具体承办人员在阅文后,要根据文件的要求和领导的批示内容及时进行办理,办理结束后应在收文处理单的注办栏中填写办理情况和结果,发送到本处科室部门信箱。

第十一条催办查办。办公室机要室负责全局文件的催查办工作,机要人员要定期通过办文情况登记簿检查各部门的办文情况,对超期未办的文件应发出催办单予以催办。各部门内勤岗收到催办单后应予以登记,并对本单位有关人员予以催办,同时回复机要室,报告催办情况。

第十二条办结、归档。各科室内勤岗负责本科室的公文办结管理;对本科室处理完毕的文件,应在检查确认后将其中一份发送机要室,其余同名文件删除。机要人员收到后在登记簿中注明办结。

第三章发文处理

第十三条拟稿。拟稿在个人文件夹中处理。拟稿时,必须先正确填写文头纸中的项目内容;进入正文、附件栏后,应先编辑正文,然后编辑附件,与本文件相关的参考文件,应在外收文登记簿中选择,列入有关文件栏,以便在审核、签批时参阅。拟稿人经检查确认起草工作完毕后,应将文件发送本科室信箱由内勤初审。

第十四条审稿。科室内勤负责公文初审,科室领导负责公文复审。初审、复审公文,应通过编辑功能进入正文,认真负责地审阅、修改,存盘退出产生初审版本后,在文头纸相应的初、复审栏,用密码签名。审核完毕发回拟稿单位部门信箱。拟稿单位确认复审完毕后发送给办公室机要室进行核稿。

第十五条稿。办公室文书人员和办公室主任负责初核和复核。应通过编辑功能进入正文,认真负责地审阅、修改,存盘退出产生相应的初核和复核版本后,在文头纸负责填写密级、缓急、发文字等项目内容,用密码签名。对不需发文、暂缓发文或需要作较大修改的文稿,应写明意见并签字后退回。办公室核稿后,根据局领导的分工发送局领导签发。

第十六条签发。局领导签发公文,首先要通过编辑功能审阅正文,存盘产生领导签发版本后,然后在文头纸的签发栏用密码签名,发送给机要室。

第十七条会签。需外部会签的文件应在发送消息中注明告知。局领导对需要外部会签的文稿审阅签署意见(不需要签发)后,发送给机要室。机要室进行外部会签登记后送打字室,由打字室打印局长同意版本清样,交办文部门送出会签。外部会签完毕后,办文部门应将外部会签情况交机要室登记,然后送局领导确认,并将修改意见输入计算机文稿,按规定程序送局领导签发。

第十八条文件编号、排版、校对。机要人员在编号前要认真审核文稿的版本,确认拟稿版本、审稿版本、核稿版本和局领导签发版本齐全的,应进行发文登记,注明办结,予以编号。编号后的文件由机要人员发送文印室。文印人员排版后,交主办科室拟稿人员校对。校对无误后,其文件版本为最后定稿,由文印人员印制。

第十九条档、封发。文印室在文件办结后,打印1份修改稿送签发人签字作为原件,并附2份纸质正式文件交机要室归档。送外部会签的纸质文稿,有关科室在文件会签后及时送文印室缮印,文印室办结后交机要室封发、归档。电子公文封发由办公室机要室负责。

第四章

第二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丰宁县地方税务局档案工作管理,依据《承德市地方税务局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工作组织领导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档案工作由办公室主管,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与指导。

县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刚

副组长:王瑞军 张朝舫

成员:钱程伟 李国民 付勇红 刘继明

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做好机关档案工作。

2.对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内部书刊、影像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3.集中管理机关档案,负责档案的查阅和借阅,以及档案的开发利用。

4.进行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按报批程序提出存毁意见。

5.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

6.对所属下级机关的档案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负责本机关档案工作的组织、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档案移交工作。

7.按照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8.具体办理机关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它事宜。

三、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立卷归档制度 

1.立卷任务的划分:

机关内部会办的文件,由主办单位立卷。

本机关与外单位会办的文件,属本单位主办的,由本单位主办部门立卷;外单位主办的,本单位以副本立卷。本单位代上级机关草拟的文件及其定稿,由上级发文机关立卷,草稿和副本由本单位立卷。

2.归档范围:按照《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要求,凡是本机关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3.归档时间:文书档案人员将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案卷后,应在次年6月底以前移交档案室。会计档案为了便于日常工作查考可以延长归档时间。影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按季度归档。

4.归档要求:

①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收集齐全。

②文件与电报一般按其内容的联系统一立卷。

③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相应的正件与附件,正本与定稿,请示与批复,批转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放在一起立卷;文电应当合一立卷。归档文件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④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计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最后一年立卷;如果计划、总结在同一文件中,应当视文件内容的主次确定归卷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合同性文件放在签字年度立卷;各类案件材料放在结案年度立卷。

⑤传真文件以复印件立卷归档。

⑥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光盘、磁盘、影片、照片(含底片)等影像资料要由形成部门进行整理、编辑并加以全面的文字说明,按时间、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后归档。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档案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失泄、密事故的发生,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2.严格密级档案的管理,不在不利于保密地方存放密级档案。秘密公文归档时要在卷宗扉页上标明该文件确定的最高密级。对不宜保留或不属本单位留存的秘密文件要及时清理上交或登记销毁,保证文件政治上的安全。

3.严格借阅登记手续,对有密级的档案,只准在档案室阅读,不准非有关人员借阅。借阅密级档案,不准抄录、复制,更不得泄漏,否则,不得借阅。

4.定期对档案的保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清除隐患。

(三)档案保管制度

1.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设置档案专用库房、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

2.严格档案库房管理,非档案人员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做好防虫、防蛀等七防工作。

4.每季度检查一次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情况和档案保管情况,避免文件的散失和磨损,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四)档案移交、鉴定和销毁制度 

1.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对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到保存年限,应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二份,移交档案馆,移交档案时要专人保护,防止中途丢失和泄密,并办理移交手续。

2.根据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每年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

3.需要销毁的档案,要造出清册,报机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派专人监督,确定地点办理销毁,并在原案卷目录上注销。

4.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离职前将保管的档案写出书面移交材料,并在主管领导的监督下,认真进行移交鉴定。

(五)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积极主动做好为机关领导和各部门的提供利用工作。

2.凡借阅档案、资料,要履行登记借阅利用手续,并填写借阅登记簿。外单位借阅,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批准,方可借阅。

3.借阅档案应随借随还,需要延长者应说明理由,可延长借阅期,对较重要的档案只能在档案室查阅,如外借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4.借阅档案必须注意保密,不得遗失。要爱护档案,不得勾画、涂改,乱加批语,卷内文件不得拆散抽出,未经同意不得摘抄、复印。复制文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六)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1.文书档案人员接收档案后,要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并编写目录。

2.档案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交、整理、保管、鉴定、利用、销毁等情况均应登记,力求准确无误。

3.及时对档案利用效果进行收集和统计,并加以汇总整理。

4.要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登记、统计调查、整理和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5.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和档案部门填报档案情况统计报表。

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起开始实施,原《丰宁县地方税务局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保密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结合县局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全局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保密纪律,严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条县局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宣传教育。

组长:竹正兴

副组长:金刚

成员:王瑞军 钱程伟 付勇红 李国民

第四条文书工作中的保密

1.各种秘级文件由机要员统一管理,所有科室收到的秘级文件都应交办公室,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编号。秘密文件不得在收发室过夜。

2.一切秘密文件在印制前都要依照规定准确地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选编、汇编秘密文件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密级和扩大发放范围。

3.复印秘密文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4.传阅秘密文件,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进行,由机要人员或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5.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秘密文件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6.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文件柜中,年度终了交回有关部门,任何人无权自行销毁秘密文件。

第五条秘密文件的传阅

1.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等党务机关文件,送局党组书记、副书记阅批,并按批示意见传阅或阅办;县政府等政府机关的机要文件,送局长阅批,并按批示意见传阅或阅办,传阅时要履行《文件传阅单》及时登记、签字,及时收回。需要急办的文件,要专卷选送局长阅批,然后交主管局长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阅办。秘密文件严格按规定范围阅读,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其他干部可以阅读。

2.县委、县政府的机要文件,凡需要传达到全体党员或全体干部职工的,党组书记或局长应根据文件要求,亲自传达或委托有关同志组织传达。

3.借阅机要文件,须经有关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到档案室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阅后及时退回销号。根据机要文件管理规定和保密要求,一般不对外单位借阅,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视内容报有关领导批准。

第六条会议中的保密

1.县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及其他涉及秘密事宜的会议,严禁与会议无关的人员进入会场,对列席会议的人员应提前呈报有关领导审定。

2.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音。

3.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的涉及人事、财务、监察、重要工作事项、重大案件等内容,在市局正式公布前,与会人员不得私自传播消息,做到不该说的一定不说,保守秘密。

第七条宣传报道中的保密

坚持新闻和社会宣传纪律,对涉秘和重大事项的宣传必须按《承德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有关领导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八条保密文件的销毁

1.加强对秘密数据、载体(磁带、磁盘等)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借阅、拷贝、转递、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制度。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存储卡等,必须存放安全的场所和部位,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

3.销毁秘密载体,须确保保密文件无法还原。

销毁纸介质保密文件,须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的,须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到当地保密机关指定的保密废纸销毁定点单位销毁的,应由保密室两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销毁磁介质、光盘等保密文件,须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

4.禁止将保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此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起开始实施,原《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保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印章的使用,使其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确保印章正常使用与安全保管,根据《承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印章的使用范围

()以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名义发出的公文;

()县局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

()以县局名义向县委、县政府、市局的工作报告、请示、报表、汇报材料、专项工作及有关情况反馈等;

()以县局名义颁发奖状、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

()其他需加盖县局印章的文件、材料、证明、介绍信等。

二、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印章管理

县局党组印章的使用范围限于县局党组行文,包括有关党组工作及人事、机构等内容的,向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的文件、报告、请示等。

使用县局党组印章均须由党组书记、副书记或党组成员签批。

县局党组印章由党组秘书负责保管。

三、县局印章使用批准权限

()以县局名义行文和外单位会签文件及其上报文件等常规用印,根据领导人签发的原文底稿,印章管理人员核对后方可用印。

()除常规用印外,重要事项的用印由局长或副局长及其他领导批准,一般事项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登记表》上登记后才可用印。

四、县局印章的使用与保管

县局印章由办公室文书档案岗人员专人保管。使用印章必须到指定地点(县局办公室),禁止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和交由他人拿出使用。印章专管人员外出时,由办公室主任代管。

印章管理人员及其有关人员用印前应认真审核用印文件、材料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严禁未经批准私自用印。盖印时要求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印迹端正清楚,位置适当。对违反用印规定、弄虚作假、采取用欺骗手段使用印章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本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的,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县局各科室印章管理

各科室用于以各科室名义行文。对外联系工作,对上、下级对口单位汇报部署业务工作等。印章使用由本科室负责人签批。科室用印内容不得以县局名义出现。

各科室的印章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或因磨损严重更换时,须将原印章缴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印章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县局机关接待工作,提高接待工作整体水平,为实现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本着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省、市局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应贯彻认真管理、热情服务、厉行节约的原则。

实行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审批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接待,未经审批,一律不予接待。

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县局机关来客接待和会议接待原则上都要安排在县局食堂,特殊情况下需要到其它定点单位安排的,必须经过县局主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

二、接待范围

(一)市局交办、我局承办的各类会议和培训。

(二)我局举办的各类会议和培训。

(三)来我局指导检查工作的省、市局以上领导和工作人员。

(四)来我局办理公务的外省、市、县税务系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五)来我局办理公务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六)来我局请示、汇报工作的本县地税系统的干部职工。

(七)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标准

(一)就餐标准:

一般公务招待一律吃工作餐,需中午就餐的不许饮酒。系统内来人就餐,需要陪餐的,本着对口接待原则,除办公室负责安排招待的人员外,按来宾5人以下1人陪,5人以上2人陪的比例由所对应的股室人员及分管副局长陪餐。特殊情况陪餐,需经县局局长批准。

工作餐标准:在县局餐厅安排就餐的,按照《机关餐厅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的,分别按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中餐每人每餐不超过25元,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标准执行,工作餐一律不安排酒水。

(二)住宿标准:

来客需安排住宿的,一律在县局客房休息,县局客房无法满足接待需求确需在外安排住宿的,须经主管办公室副局长批准,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本着经济的原则,就近安排。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住宿的,须经县局局长同意,由主管办公室副局长责成负责接待人员统一安排。住宿标准为:市级(含)以上领导安排单间,其他人员住2人一间标准间。

(三)如需要安排实物或其他活动的,必须经过县局局长同意,由主管办公室副局长责成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统一安排,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安排,如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 公务接待要严格审批:

1.由各股、室报请主管领导后同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联系,说明接待事由、来客情况。

2.办公室负责接待的同志填写《河北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待费使用审批卡》,安排会议的填写《河北省党政机关会议费审批卡》,以上两卡各栏要填写齐全,报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批。

3. 经主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后,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凭《招待费使用审批卡》或《会议费审批卡》开具《公务接待通知单》。

4.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凭《公务接待通知单》、《招待费使用审批卡》或《会议费审批卡》到县局食堂或外部定点饭店安排,并及时通知所需安排就餐的股室,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一律不得随意安排,不得先接待后审批,不得超标准接待。

5.公务接待结束后,办公室负责接待的人员审核公务接待支出情况,审核无误后在《公务接待通知单》总金额(大小写)栏和经办人栏签字。

(二) 接待费用结算手续要齐全:

1.县局食堂或外部定点饭店结算接待费用时必须出具安排接待时填开的《公务接待通知单》、《招待费使用审批卡》或《会议费审批卡》、原始菜单、正规发票(简称四单)。

2. 四单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超标准招待的,超出部分不予报销,由陪餐人员按比例个人负担(负担比例为超过核定标准部分的50%)。

3.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对四单进行审查,在核销权限内同意支付的在发票上签署核销意见,超权限的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四、公务接待监督及管理:

(一)一切对外接待事宜,由办公室主任拿出合理意见,

请示主管办公室副局长后,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统一安排用餐、住宿、用车等具体事宜。

(二)公务接待以县局食堂为主,在县局食堂不能满足接待需要的情况下,可到定点饭店安排,但须经主管办公室副局长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 本着节约的原则,在外就餐一律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自带酒水,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办公室副局长批准。在定点饭店就餐,每次自带酒水剩余部分需带回,也可预存酒水,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均要详细登记。接待所用酒水、饮料、烟等由办公室统一在批发部购买。

(四)其他因工作需要,在定点饭店外用餐,需用现金支付餐费的,应事先请示县局局长,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应及时说明情况,并补填接待审批单,经县局局长同意后,方可报销费用,否则费用自理。

(五)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及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要有活动安排方案及相关人员花名册。

(六)接待事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签字一律无效。

(七)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对各项公务接待支出要严格控制,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每月按时向主管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汇报公务接待开支情况,主管副局长按季在局长办公会上汇报。

(八)上级各项专项检查、稽查局以及局机关相关科室到基层下乡,中午一律在分局伙房就餐,不许饮酒。特殊情况(停电停水)确需到饭店就餐,以现金方式结帐,并开据发票回县局报销。

(九)稽查局、城区分局和征收分局按照此办法执行,分局实行招待费包干制,超过核定标准的,不予核销,定额招待费在各分局列支。

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起开始实施。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车辆调度、使用及维修保养行为,确保行车安全,节省费用开支,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县局实际,依据《承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包括县局机关及稽查局、各分局所有办公用车辆;驾驶员是指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县局在编专职及兼职驾驶人员和临时雇用驾驶人员。

第三条 县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配和派出,稽查局、各征收单位车辆由本单位管理,实行局长、分局长负责制,同时必须服从县局统一调度。各征收单位的车辆由其领导指定一名兼职驾驶员,并报县局审批。

第四条 专职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兼职驾驶员由各自单位分别管理;所有车辆维修、燃油以及保养等事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二章车辆管理及调度

第五条 车辆使用范围:

(一)县局机关车辆主要用于本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机关工作用车、后勤保障服务用车;

(二)到市局领购发票、完税证、文书、服装及大宗物品。

(三)上级及系统内领导来我局公务用车;

(四)离、退休老干部看病住院及本局干部、职工和家属子女患急病、重病用车;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它用车。

第六条 办公室明确一名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并建立维修保养登记和用油登记制度,认真填写《出车记录》。

第七条 机关工作用车由车管人员统一调度安排;各征收单位车辆只在县域范围内行驶。

第八条 车辆调度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县域范围内出车须经车管人员审批,出县范围的工作用车须经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批,出市范围及双休日、节假日的工作用车须经县局局长审批。驾驶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不经批准,不得出车。

第九条 为保证局领导和正常公务用车,对各股室人员一般性出差、办事及下乡原则上不专门派车,因特殊情况用车的需经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批准。

第十条 所有车辆原则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在本办法第五条范围外的,单位职工个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用车时间超过2天以上(含2天)的,经县局局长审批;由县局指定司机驾驶,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县局的所有车辆要严格管理,除专职或指定兼职驾驶员外,其他人不准随意驾驶车辆,乱抓乱用。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害或车辆损失的,由主管办公室局长、主任、车辆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按15%、15%、20%、50%的比例承担所造成损失50%的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未经车管人员批准,私自驾驶单位车辆,所造成的损失,一律有个人负担所造成损失的全部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每天工作日下班后,机关、稽查局、各分局车辆,一律停放在县局院内,严禁开车回家;违反此项规定的,累计两次抵顶当月一次固定加班。法定假日期间,除县局值班车辆外,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封存在县局院内,车辆钥匙交由车管人员妥善保管;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主管办公室副局长批准。

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晚上9点以后回来或第二天凌晨7点出车的,须经车管人员同意,可开车回家,但要妥善保管车辆,因保管不善所造成损失的,个人负担20%的费用;私自开车回家,所造成的损失,个人负担50%的费用。

第三章 车辆维修保养及费用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全部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车管人员将单车油耗、行驶里程、维修费用、车辆违章、肇事及肇事损失定期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车辆维修采取定点维修,需要修理时,司机可先提出计划说明原因,并填写费用审批表,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准,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维修;修理费用300元以上经主管办公室局长批准,小项修理3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车管人员批准,统一到定点厂进行修理。

第十八条 车辆按规定到指定加油站加油,使用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核算。因特殊情况,临时用现金加油的,事后说明原因,经主管办公室局长签字后,凭发票到财务核销。

第十九条 加油卡由持卡人负责使用和管理,不得将加油卡转借他人使用;因工作需要,需给来我单位车辆加油的,由车管人员使用总卡加油,其他人员未经车管人员批准,使用加油卡给其他车辆加油的,一经查实,费用自理。

第二十条 县局机关车辆用油,由县局统一核算外;稽查局、征收分局以及其他分局车辆用油,采取定额核算制度,定额标准以车况、路程、管辖范围、工作量等因素确定(详见附表)。超过核算定额标准的部分,一律不予核销。

第二十一条 所有车辆由县局统一缴纳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所有车辆的油耗、里程、封存、出车等事项统一在县局办公网页的车辆管理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并遵守交通法,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车辆经常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保证行车安全。

第二十四条 对在市内及外出违法行驶所缴纳的罚款及滞纳金,单位不予报销,须由责任人自行负担。因违法行驶应缴纳罚款、滞纳金而不缴纳,影响车辆使用,除由本人补交罚款、滞纳金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工作时间外出办事需向车管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换车的,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写出书面检查;三次专职驾驶员调离司机岗位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兼职驾驶员则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对所驾驶的车辆要按时年检,保证各种手续、证件齐全;如有丢失须向车管人员报告并及时补齐。

第二十七条 专职驾驶员相关待遇。

(一)按照市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县局机关专职司机每月定额核定4个加班,机关驾驶员的每人每月4个加班实行捆绑使用,没有加班的驾驶员不发加班费。当月所有驾驶员的加班数之和超过当月规定总数的,超过部分向以后各月顺延。

第二十八条 兼职驾驶员予以相应补助,具体额度根据各单位岗位安排及安全行驶等情况由县局统一掌握,年终兑现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专职驾驶员实行安全奖制度。。
第三十条 车管人员参照专职驾驶员的安全奖金额度,具体金额以专职驾驶员所得安全奖平均数予以发放。

第三十一条 对驾驶员交通肇事处罚,参照市局《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此有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值班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根据市局和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承德市地方税务局值班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时间、地点:

县局在办公楼大厅设值班岗,在四楼设值班室。值班室仅供夜间值班使用。

政务值班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下午各一班。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为1430-1730)。

法定节假日(周末)值班时间为上午、下午各一班。

上午800-1330,下午1330-1900

夜间值班时间为1900-次日800

如遇特殊时期,上级有明确要求变动的,以上各值班时间另行安排。

三、值班人员安排:

政务值班、法定节假日和上级有明确要求的特殊时期人员为县局机关和稽查局正式干部,坚持领导带班制度。

四、值班编排:

各项值班编排由县局办公室负责,每轮值班开始前3日内在办公网上发布。

五、值班人员职责和行为规范:

1.县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及时接转电话和传真,及时向上级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上传下达,政情畅通。

2.值班实行首问负责制,值班人员职责为:接待来人来访;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做引导服务,受理回答基本的政策咨询;在门卫的配合下做好来客登记及有关事项的沟通联系工作;对来访的上级领导和重要客人做好接待和引领工作。

3严格执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从事发到上报县局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别重大紧急的,事发后半小时内上报县局领导,然后按程序及时补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值班人员要按照《机关突发事项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

需立即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有:火灾、水灾、地震等重大灾情、疫情;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市等重大事件;爆炸、抢劫、失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各类暴力抗税案件、涉税突发事件和失泄密事件;重大车辆、人员伤亡事故;其他影响税收工作和地税系统稳定的情况。

4.值班人员接待来客要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做到百问不烦、百答不厌。说话要表情温和、声调适中、吐字清楚。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对来访者给予应付或懈怠。

5.来访者需要与县局领导接洽的,值班人员要问明事由,通过办公室与领导联系后再做安排;来访者需要与科室接洽的,要立即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同时告知来访人员准确的房间位置。如被访领导不在或因故不方便接待,或来访者欲办事项不属于市局接待范围的,值班人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详细告知受理或经办单位地点。对来局推销商品或闲杂人员,值班人员要婉言谢绝并禁止入内。对上访人员要做好接待安抚工作,并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6.值班人员要认真登记值班记录,保护好各种设施,做好交接班工作。

7.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委托门卫代岗。遇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岗的,应报经本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替班,且需在替班人员到达后方可离岗。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由值班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他人替班。

六、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由县局办公室负责。

此办法自2013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原《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值班制度》和《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废止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机关突发事项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第一条为做好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突发事项及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其危害,根据《承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突发事项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县局发生的以下突发事项及紧急情况适用本预案

(一)火灾应急处理;

(二)大范围电力故障处理;

(三)突发性水管爆裂处理;

(四)食物中毒处理;

(五)对风雨雪雷电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六)机房网络事故处理;

(七)集体上访事件处理;

(八)其他突发事项及紧急情况。

第三条 县局成立突发事项及紧急情况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突发事项及紧急情况处理指挥部:

挥:竹正兴

副总指挥:金刚

员:王瑞军 孙德东 钱程伟 付勇红 李国民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任:金刚(兼)

任:王瑞军

员:王瑞军 孙德东 钱程伟 付勇红 李国民

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协调联络组。负责突发事项发生时,对内、对外各部门人员的协调联络、调度分配及信息反馈。

长:王瑞军

员:孙德东及相关科室人员。

(二)警戒保卫组。负责做好安全保卫、警戒巡查工作

长:孙德东

员:机关保安员、保洁员。

(三)抢险救灾组。负责突发事项及紧急情况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长:王瑞军

员:孙德东及相关科室人员、稽查局部分人员,机关电工。

(四)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人员运送伤员,协助卫生部门人员工作,提供基本的医疗救护服务工作。

长:孙德东

员:刘永祥及相关科室人员。

(五)后勤保障组。负责安排好车辆,提供必要的物资材料。

长:孙德东

员:刘永祥及相关科室人员、稽查局部分人员。

(六)弱电安全组。负责事故发生时机房、网络、电话、线路的技术保障和安全保卫。

长:王春红

员:孙德东及相关科室人员。

第四条 突发事项及紧急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与处理流程

(一)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各小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工作。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对预案修订和补充。

3.在机关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根据事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和物资(品)转运。

5.处理其它事项。

(二)紧急情况办理流程

1.发现紧急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即刻采取措施应急处理,值班员立即将所发生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并根据事故类别分别拨打119 (消防报警电话)、120 (急救中心电话)110 (匪警电话)、122 (交通事故报警)。

2.指挥部办公室即刻请示总指挥后,迅速组织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3.值班员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4.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后呈报总指挥,总指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并做出明确指示意见,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领导意见组织协调落实,对事态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五条 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一)县局机关保安员要加强日常巡查,监控值班员时时坚守岗位,一旦发现火险,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发生火情,如火势较弱可以控制,应迅速利用就近的消防器材或其它灭火用品灭火。

(二)家属院保安员发现出现火情后,将火情信息迅速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到现场检查,做出火情判断及应对措施,迅速组织员工灭火,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赶到现场指挥。当火势不能在初期扑救时,应立即拨报119 火警,并切断着火层电源和可燃气体源,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水平或纵向蔓延。必要情况下,关闭电源总闸。

(四)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向职工(就餐客人)发出火灾通报,主要说明火灾具体位置,着火状况及疏散路线,并稳定现场人员情绪。同时命令各小组立即赶赴现场救助,同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人员。

(五)各个工作单位和有关人员即刻按如下分工投入工作:1.后勤保障组要解决灭火抢险现场必需的照明设备,同时保证消防用电不间断;2.抢险救灾小组在火情允许情况下转移贵重物资,在公安消防人员到现场后,协同组织灭火抢救财产;3.弱电组根据情况对网络设备采取应急保护措施;4.医疗救护组与培训中心客房部立即准备足够的湿毛巾,用于受困和灭火人员防烟呛。当发现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时,首先疏散人员,组织救人,并尽快拨打120 联系卫生医疗机构救助。酒店员工应及时协助救护组救护、疏散人员,指导疏散人流向安全区有秩序地撤离;5.警戒保卫组在保安人员协助下做好保卫工作,防止有人趁火打劫,捣乱破坏,并加强办公楼外围和各出入口的安全警戒。

(六).当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或引燃附近可燃物时,抢险救灾组应尽快关闭总开关,断绝电源,并及时用干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对受火势威胁的各种物资以及贵重物品、车辆、设备以及图书档案资料等进行抢运疏散。后厨人员立即关闭煤气总阀和一切明火。酒店总服务台人员应在酒店首层控制电梯使用。

(七)消防队员赶赴现场后,各组人员要密切配合消防队员做好救援工作。

(八)全体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后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对风雨雪雷电灾害事故处理

值班人员应每天注意收集气象信息并做好记录,如有预报暴风雨时,要及时告知全体人员。如发生重大暴风雨时,各部门应按以下职责执行:

(一)警戒保卫组负责检查所有外窗是否关闭,检查所有出入口室外水位情况。如遇水位上升时,应及时准备挡水物资进行封堵。

(二)后勤保障组负责检查机关与培训中心所有雨水排放系统是否畅通,查看屋内是否有积水,检查屋顶外墙、玻璃幕墙及外窗是否有渗漏,如有可能,应采取临时措施修补,必要时应切断供电。

(三)抢险救灾组负责通知全体员工关好外门窗,组织人员清理积水。

(四)大楼保洁人员按责任区在各楼层值守,负责清理楼内积水,在主要出入通道敷设防滑地垫。

(五)弱电组随时关注事态,保护网络设备安全。

(六)如果发生雪灾,每次雪后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全体同志清扫积雪。如雪大影响交通不能上班,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向总指挥请示,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并动用车辆接送有关人员。各领导要运用移动办公系统实施工作指挥。各科室人员须保证通讯设备24 小时开通,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培训中心做好学员或顾客的食宿及其他相关工作,稳定大家情绪。

第七条 对突发性水管爆裂的处理预案

(一)机关任何人员发现后要立即向后勤保障组报告,后勤保障组接报后要立即联系维修人员抢修。

(二)维修人员接到水浸通知后,即携检修设备前往水浸现场观察,寻找水管爆裂,造成水浸的原因;关闭有关水阀或总闸,切断水源,如当时无法迅速关闭,则借助衣物、消防水带等引领水流离开电梯等危险区域,将接近水浸地区的电梯升高并暂停使用。

(三)水浸危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时,要动员职工和有关人员在设施周围堆放沙包隔离,防止浸水。

(四)对水浸区域要安排保洁人员清除积水,并把浸水情况详细报告指挥部。

(五)如水浸时影响正常供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大楼内全体人员。后勤保障组要协助培训中心做好学员或顾客的食宿保障工作。

第八条 大范围停电的处理预案

(一)机关应购置必要的发电器材和其他相关设备,以应对因长期、大范围停电造成的不利影响。如遇停电,要优先保证机房设备、计算机网络及数据信息安全,保证照明及电梯运行。

(二)后勤保障组应清楚机关内电力设备、电源总闸及楼层分闸的位置,经常协助维修人员检查其工作状态;维修人员应经常性演练断电的切换操作, 以便紧急情况下训练有素地处理。

(三)发生电力故障时,后勤保障组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并告知各科室,信息中心人员要协助工作。如停电事故可能导致停水或电梯停运等事故发生, 则在停电前应早作准备, 告知职工(学员或顾客)加以防范。弱电组要密切关注机房设备和网络运行情况,检查备用电源状态。在全面停电时,后备照明自动开启,以方便职工及市局应急工作及有关事件的处理。

(四)在停电且无备用电力保障的情况下,安全保卫人员禁止任何人使用电梯,要加强出入口的巡查次数。警卫人员平时应预备应急电灯,充好电源,保证停电期间的巡查时照明使用。

第九条 食物中毒的紧急处理

(一)县局综合楼食堂主管及采买人员要严把食物原材料采入关,严控不合格食物的进入。

(二)一旦出现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报告,若客人发生食物中毒时,值班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对中毒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立即停止食用中毒食品供应,安排服务人员采集病人标本(呕吐物、排泄物等),同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如情况严重无力自行处理,要立即将中毒人员就近送到医院进行紧急抢救,利用县局车辆护送或向120 急救中心求救。

(三)县局安排职工到医院守护中毒人员,配合医院妥善处理中毒职工,及时了解病情变化。

(四)保护好现场,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以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

(五)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卫生防疫站等机构报告职工中毒情况,包括中毒时间、中毒人数、中毒症状等等。

(六)如怀疑为投毒还应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保持机关稳定,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七)后勤保障组协助卫生防疫人员对食物中毒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调查结束后,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消毒等处理。

第十条 机房网络事故处理

(一)确立计算机机房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以防为主,发现事故隐患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处理。

2.要及时做好备电工作,在发生大面积停电时保证服务器等主要设备正常运转。

3.对病毒或其他软件故障导致网络瘫痪的,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科室。

(二)对硬件损毁引起的突发事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购置材料,做好抢修工作。

(三)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机房内备有充足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以保证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必须经常检查各房间内门、窗、水、电是安全情况。

(四)发生水、火灾害按本预案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群众集体上访处理

(一)登记。来访群众先由门卫保安人员进行登记,登记后由值班人员引领到县局办公室,对3 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一般不放进入办公楼内,由来访群众推选2 名代表进入办公楼,并由门卫保安员进行登记。

(二)接待。根据来访群众反映问题的内容,由办公室负责人先接待来访群众,根据来访事由协调相关科室和人员接访。来访群众要求直接与市局领导见面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对群众反映问题重大或是涉及多数人切身利益确需由局长接待的,要将事情详细情况向局长汇报,请示接待时间与地点。上访群众强行围堵办公楼的,及时向局长报告,同时耐心细致地做上访群众思想工作。并根据局长意见,配合保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记录。做好来访群众有关情况的登记和记录。主要包括来访群众个人基本情况和上访内容。

(四)反馈。按照《信访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及市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反馈、情况报告等工作。

第十二条其他突发事项及紧急情况处理

(一)车辆安全方面事故处理

1.办公室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确保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2.当我局车辆遭遇交通事故时,司乘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同时树立警告标志,保护好现场,拨打122 120 等相关报警、求助电话。

3.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派人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并与有关事故处理、救援机构和保险机构联系,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如有人员伤亡,要全力以赴救助伤员,并周密细致地做好各种善后工作。事后与保险公司接洽协商,做好理赔工作。

(二)票证、发票、其他财物被毁、被盗事件处理

1.如发生火灾、水淹等突发事项时,票证或财物管理人员应立即对损毁的票证、发票、其他财物进行盘点,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和省局相关部门报告,并于事后写出书面报告。

2.当票证或财物管理人员发现有票证、发票、其他财物被盗或接到盗窃报案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迅速到各门口严格把关防止盗贼逃走。

3.警戒保卫人员如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立即组织人员当场抓获,连同证据(作案工具、赃物)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盗窃分子已经逃离现场的,警戒保卫人员在现场立即了解被盗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情况,积极组织人员对现场附近认真清查。

5.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根据案件损失及影响的大小向公安机关协调有关的处理工作,并报告总指挥。

(三)寻衅滋事、抢劫、偷盗等突发事事项应急处理办法

1.当办公楼发生寻衅滋事、抢劫、偷盗等案件时,在场工作人员或员工应避免与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好言相劝。

2.其它人员应找准时机迅速和值班领导联系,视事态发展情况与公安派出所联系,情况严重时拨打110电话,由公安民警进行制止。

3.在警察到来之前应设法稳住不法分子,与之周旋尽量拖延时间。

4.观察不法分子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特征,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

第十三条应急通讯联络号码

119

120

警:110

交通事故报警:122

指挥部办公室:8080174

协调联络组8080174

警戒保卫组:8080174

抢险救灾组:8080174

医疗救护组:8080174

后勤保障组8080174

弱电安全组:8080604

8080174

:8080174

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突发事项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同时废止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机关文印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县局机关文印行为管理,确保文印行为的规范高效,保证各类文印材料质量和正常运转,根据《承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文印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机关文印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打字人员具体负责。

三、打字人员要按照公文处理及相关文字材料印制的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打字、排版及印刷工作。各种公文和文稿一般在校对后当天印制完成,有特殊要求的文件、文稿按要求办理,不得延误或积压。

四、正式文件按要求的印发数量进行印发,其他需印刷或复印的文稿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制。打字人员不得擅自打印或复印未经批准的文稿、证件等。

五、打字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凡涉密文件或局机关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定要严格保守秘密。因本人原因出现泄密现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打字人员不得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盘、光盘、软件,禁止在电脑上玩游戏,避免电脑染上病毒,丢失文稿。对重要文稿要做好存储备份工作。

七、打字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定和程序使用电脑和文印设备,爱护机器设备,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报告各种纸张和备品的耗量和存量,避免缺少备品而耽误工作。

八、各种文印设备由打字人员专门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不得自行使用和操作,以避免机器设备的损坏。

九、为节约用电,复印机、速印机要定时开机,特殊急件可不受时间限制。

十、办公室对文印纸张、油墨等耗材等实行登记管理,节约使用。定期请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

十一、打字人员要保持打字室、文印室内务整洁和机器设备的卫生。及时清理作废纸张等杂物,各种物品纸张摆放整齐有序,机器设备清洁无尘。

十二、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干部职工正常用餐,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县局实际,根据《承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堂管理坚持服务职工、安全卫生的原则。

第三条 食堂由县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主要用于日常接待用餐及内部职工工作餐,下设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三个岗位。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与系统外相关部门协调关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标准就餐。

第五条餐厅材料采购本着节约、保质保量的原则,要采取多种进货方式,货比三家。重要物品(如烟、酒等)及大宗常用材料的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并及时开据发票;零星日常易耗品及青菜可到市场日常采购。采购工作需由餐厅主管采购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办理,原则上不允许一人采购。

第六条 物品采购入库时必须由管理员检质,保管员检斤,并按日填据材料采购入库单,由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三人同时签字,材料采购入库单后附原始单据及发票。

第七条 集中采购青菜以外的其他物资必须有正式发票,采购青菜使用蔬菜采购单,要求一天一填,发票和蔬菜采购单必须由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三人签字后方能入账。

第八条 对采购的物品保管员要及时检查、验收,并登记入库;对库存物品要按月核对,使帐、物、表相符。

第九条餐厅物品的领、用、存必须建立相应的账簿,领

用物品要填制材料领用单或材料出库单,并由管理员、保管员及领用人员签字。

第十条 机关干部职工就餐方式为自助餐,就餐采取按成本收费的办法。

第十一条 入库物资要根据品种、特性及仓库条件分类存放,实行分区管理,合理利用仓容,摆放整齐、统一;定期进行盘库,对过期食品要及时处理、报损。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库房,及时开窗通风,防止食品受潮、霉变、生虫、鼠咬等现象发生,保证干净卫生。

第十三条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仓库钥匙要有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要有防火防盗措施。

第十四条 认真搞好交接。仓库保管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要有主要负责人在场,监督交接。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好清洗、消毒、打扫、放置等工作。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卫生操作程序,每日搞好个人、前堂、操作间及其他环境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第十七条 坚持灭蚊、蝇、蟑螂、鼠等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健康检查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办理《健康证》,严防传染性疾病发生。

第十九条 严格操作间出入管理,严禁非餐厅工作人员进入,谢绝参观。

第二十条 对餐厅拟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考核、明确责任,试用期一个月,视工作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订工作合同。

第二十一条 所有人员要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根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岗位工作标准,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保证餐厅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 上班期间,员工必须着工作服,下班后不得擅自穿出或带出机关;离职时应将工作服装交回。

第二十三条 员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下班后,除值班人员外,其余人员应离开餐厅。晚上定时回宿舍休息,外出期间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第二十四条 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食堂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酌情给予员工处罚:

1、员工不遵守工作时间,出现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等现象的,视情节严重,处以10-20元罚款。

2、员工间发生争吵、打架斗殴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处以当事人10-50元罚款,严重的予以辞退。

3、员工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事故的,视事故轻重,处以罚款并追究责任。

4、对私拿食堂物品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员工对机关事务不保密,甚至歪曲事实传播,对机关形象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辞退。

第二十七条 员工面对一切来宾,都要主动热情,面带笑容,使用文明敬语,如:您好、欢迎、请、谢谢、请稍等、对不起、再见、欢迎再来等,对待客人要有礼貌、耐心、主动、周到。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目录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局长公务会议议事规则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计算机公文处理规则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保密工作规定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车辆管理办法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值班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机关突发事项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机关文印管理制度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