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7-0069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1-1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1-13 11时56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民办园的办学行为,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切实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促进我县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7〕16号)《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2011〕1),《承德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设立审批管理办法》、《承德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承教发[2011] 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民办幼儿园47所。其中,县城36所,大阁镇2所,凤山镇9所。其中:1所有办园许可证(金色童园幼儿园);1所正在办理办园许可证(金豆豆礼仪幼儿园);其余45均属前置园,未达到办园标准,无办园证。在无证园中,30所占用民房;7所租用小区住宅楼;8所租赁商业用房。

目前,县城3至5周岁幼儿3600人,其中1960名幼儿在34所无证民办园中,占比54.4%。在无证的45所前置园中,在园幼儿80人以上16所;在园幼儿40人以上,80人以下15所;在园幼儿40人以下14所。

我县无证民办园不同程度地存在园舍条件不符合办园要求,室内外活动场地狭小、设施设备陈旧、餐饮条件简陋、消防通道不足等问题,亟待加强监管和整顿。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确实加强我县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局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主任,党组成员任副主任,职成教股、学前办、安稳办等股室为成员,负责民办园的日常管理工作(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

三、细化任务,明晰职责

教育局: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管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幼儿教育方针、政策,制订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幼儿园办学条件的评估,颁发办学许可证,对幼儿园进行年度检查和等级评定;负责制定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对幼儿教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建立督导和评估制度,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培养和资格审定制度。负责安全排查,确保安全稳定。

卫计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颁发卫生保健合格证。负责制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资格审定;监督幼儿园保教人员和幼儿入园体检,对0-6岁儿童家长实行科学育儿指导。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儿童膳食等方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负责幼儿园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颁发食品卫生合格证。

公安局:负责幼儿园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消防部门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审批,颁发消防安全意见书,依法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管、检查并督促整改,协同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周边的消防安全环境进行专项整治;协助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对幼儿园教师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发改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审查核实办园成本,指导幼儿园规范收费。强化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交通局:负责维护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设置并完善幼儿园周边的交通标志、标线;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监管,按有关规定审批幼儿园接送车、验审接送车营运证,加大营运车违规接送的查处力度;定期对他们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严禁超载,确保师幼的乘车与出行安全。

住建、国土、规划局: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乡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调,配套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规范幼儿园。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规定》(冀政〔2011〕1号),加强小区配套建幼儿园执行力度。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和验收。督促完成天鸿二期、九龙湾、天保、和顺、东湖、梦享城等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幼儿园建成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配套幼儿园的用途

安监局: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监管。

综治办:负责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

环保局:负责幼儿园排污设施验收及室内、外污染物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新丰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办园地点审核,提供举办地所在社区意见书;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辖区内非法办园行为,不为其提供办园场所,及时提供非法办园线索。

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落实开发区和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安全监管,负责办园地点审核,提供举办地所在乡镇意见书;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辖区内非法办园行为,不为其提供办园场所。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审批和管理

  (一)加强对现有无证民办园治理。根据当前县城近2000名幼儿在无证民办园就读的现实情况,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依据《承德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承德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承教发[2011] 35号)文件精神,对现有45所无证民办园限期整改,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现有无证民办园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分别下达整改意见。对办园条件较好,能够保障安全的幼儿园,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办园条件差、缺乏安全保障、拒绝整改或整治不力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格民办园准入制度。按照申请筹设-筹设受理-批复-申请正式设立-评审-批复-颁发许可证-公告等过程严格设立民办幼儿园准入程序,把住入口关。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举办幼儿园。

(三)建立例行年检制度。加强各职能部门监管力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所有民办幼儿园例行年检,该换证的换证,该整改的整改,因部门监管不到位,谁出问题谁负责。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单位职责和本通知要求,确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本着对社会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各类幼儿园进行办学条件审核和监管,确保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

丰宁满族自治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何元武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明君 教育局局长

        杨晓林 金融办主任

    成 员:白光军 教育局副局长

尹凤芝 教育局党组成员

        李国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宋庆丰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连民 公安局副局长

        袁建军 消防大队长

        于延昶 发改局副局长

        刘志强 交通局副局长

       付国军 住建局副局长

        陈万民 国土局副局长

        金 广 综治办副主任

        崔艳林 环保局副局长

毛建民 安监局监察大队长

郭兴浩 规划局规划股股长

李建忠 开发区副书记、副主任 

李晓菊 新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冬梅 大阁镇副镇长

        金优玉 凤山镇副镇长

 王小丛 土城镇人大副主席

  王 莹 汤河乡副乡长

 张岚杰 黄旗镇人大主席

 王志刚 西官营乡副乡长

  赵冬冬 五道营乡副书记

刘金屏 北头营乡副乡长

岳小丽 南关乡副乡长

张秀英 胡麻营镇组宣委员

赵树山 大滩镇副镇长

奥世杰 万胜永乡副乡长

王海峰 四岔口乡副乡长

齐晓福 天桥镇副书记

刘子超 石人沟乡人大副主席

李桂芬 鱼儿山镇人大副主席

张建立 波罗诺镇武装部长

涛 外沟门乡政府副乡长

梁春雪 窟窿山乡人大副主席

杨新超 王营乡副乡长

薇 选营乡人大副主席

王海燕 苏家店乡人大副主席

闫宝华 草原乡副乡长

孙瑞华 杨木栅子乡人大副主席

霞 小坝子乡人大主席

楠 黑山嘴镇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副局长白光军同志兼任,教育局纪委书记白慧明、党组成员尹凤芝任副主任,成员:刘桂海、隋延华、徐昌华、于凤江、刘建立、李玉苹、王越军、刘占刚、杨本杰、杨立波。

联系电话:8015240,8016608,801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