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7-002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0-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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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2017-2018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丰宁满族自治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承德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 深入推进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切实做好我县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秋冬季污染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一是强化秋季治本,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工程进度,坚决按照时间节点和治理标准,完成 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燃煤锅炉整治、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重点领域VOCs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扬尘综合整治、露天矿山整治等目标任务;二是强化冬季治标,对大气污染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三是强化联防联控,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对接协作,切实做好城乡区域协同治理,责任部门协同监管,重点区域协同联动,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作用,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四是强化督察问责,严格按照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要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责任推动,全面落实专项行动,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全县秋冬季取暖期细颗粒物浓度比2016年-2017年同期下降6 %以上。

  三、具体任务

  (一)强力推进燃煤污染治理

1.加快实施减煤替代工程。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电代煤、气代煤800户改造任务,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防止工程带病运行。电代煤、气代煤推广要集中资源,以镇(乡)、村为单位全区域整体推进,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要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挂账督办。(县住建局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燃煤地区,应使用生物质、型煤、兰炭等洁净燃料进行替代,严禁燃用劣质散煤,加大洁净燃料生产供应力度,并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县发改局)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2017年底前,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全部取缔。(县农牧局

2.加大劣质煤和散煤执法。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抓住冬煤夏储的特点,一律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对于已设立的禁燃区禁煤区,全部取消煤炭销售网点。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驻村,村村建立巡逻员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劣质散煤进村入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创新煤炭管控机制,确保使用煤炭质量符合我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利用好大滩、鱼儿山两地交警检查站和土城交通治超站,严厉查处入境运销不合格煤炭行为,对没有《质检报告》运销的煤炭,按劣质散煤查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加大用煤单位煤质监管和燃用超标煤炭处罚力度,督促燃煤企业建立用煤台账,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的燃煤使用和经营单位要配备煤质监测设备(县环保局)。

(二)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4.加快燃煤锅炉淘汰。通过采取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等方式(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全面取缔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必须做到断水、断电、锅炉移位,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2017年10月底前,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大灶和经营性小煤炉。城乡接合部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大灶和经营性小煤炉,已实现集中供暖、煤改气、煤改电的区域,及时划定禁燃区、禁煤区,燃煤采暖小锅炉全部予以淘汰取缔。对于拆解的锅炉, 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压实责任,建立台账,留存资料,做到可核查、可追溯。(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5.实施燃气燃煤锅炉(设施)提标改造。对煤改气锅炉在改燃过程中要同步实施低氮改造,对燃气壁挂炉要优先选用配套低氮燃烧技术的产品。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县环保局、县工信局

  (三)强力推进企业污染综合整治

6.加快分类处置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分类区别处置,大力实施三个一批,即: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整治一批、整合搬迁一批,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任务。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核定企业名单,重点集中整治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没有手续的排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的,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对列入环境整治或尚未完成提升改造的,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立即停产整治,未经当地政府验收,一律不得生产。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制定散乱污企业集群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与企业升级改造。(县环保局、县工信局

7.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重点排查建材、水泥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领域无组织排放,组织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 2017年 10月10日前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督促企业按照《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并于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施密闭储存输送,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存储,并设有综合抑尘措施。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实施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生产工艺排放烟尘(粉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得有可见烟尘外逸。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按照无治污设施非法排污,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县环保局、县工信局

8.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水泥等行业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按从严标准执行。充分利用超标(异常)数据处理平台,实现对环境违法精准打击,促进守法常态。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立行立改或停产整治;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县环保局

9.全面完成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全面减少高挥发性含量原辅材料使用,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县工信局) 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整治任务,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范围。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推进重点工业源安装在线监控或超标报警装置。含VOCs物料(产品)应密闭储存、输送,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生产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工艺排气和辅助工序排气集中收集处理,对连接件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县环保局

11.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2017年10月底前,电力、水泥、砖瓦企业及其他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县环保局

12.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坚决落实企业持证排污制度10月底前,全部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要把重点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的环保责任(减排总量)纳入排污证管理,坚决落实重点企业持证排污制度,纳入企业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按日计罚。(县环保局

  (四)强力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13.严格货运车辆管理。建立柴油车等货运车辆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2017年底前形成遥感监测能力,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2017年10月1日起,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城市主要卡口等,每日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建立问题突出单位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并限制其在全县开展相关业务。(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14.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加快谋划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以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住建局

15.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7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对加油站点及油罐车进行全覆盖排查建档和集中整治,对无照无证 黑加油站,立即查封取缔;对环保、安全、油品质量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置,直至吊销营业资质;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县商务局

(五)强力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6.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以乡镇政府为主体,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2017年9月起,农牧部门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现焚烧秸秆的,一律严肃问责。加大生物天然气等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县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17.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强化工程现场管理,2017年 9月底前,各类工地全部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停工整治。对现场管理问题突出、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工程承建单位,限制其投标资格。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定位和密闭装置,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按顶格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对其严格监管。施工期间对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顶格处罚,向社会公开。强化冬季停工工地的扬尘控制,建设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做好场地保洁等工作,确保场地整洁无浮土、料堆苫盖完整。(县住建局

18.加快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7年10月底前,对仍不具备环评要求和排污许可的29处有证露天矿山继续实施停产整治。对未整治达标的矿山,强制采取洒水抑尘等临时性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实施一矿一策,加快整治进度,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加强执法巡查,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无证非法开采反弹。(县国土局

19.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县城建成区重点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

  (六)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20.加快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协助省环保厅在我县增设1个自动监测站点。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率达到90%以上。(县环保局

21.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推行第三方运营维护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巡检比对力度,对数据异常的站点进行现场检查和专业评判,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县环保局

(七)严格落实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2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源排放实际情况,列出污染排放企业清单,核算全社会基础排放量和应急减排基数,2017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要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所处的区域区位,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确定停限产企业清单。重大民生保障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在排放达标及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报请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大气办备案后,可不列入停限产名单;对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现行标准限值30%及以下的企业、使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企业,可免于停限产。(县环保局

23.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24.统一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驻厂员的环保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监督效果。(县环保局

25.统一区域应急联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地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要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县环保局

26.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错峰生产。加大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年9月底前报县政府备案。其他重点工业企业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采取相应停限产减排措施。(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四、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各部门、各乡镇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意识,服从治霾大局。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1+18文件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分工合作、形成合力,把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严格落实二包二保,即在责任落实上实行县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的分包责任制,严格落实县直有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办)的责任清单和工作措施,在目标任务上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完成全年目标。

  (二)强化督查监察执法。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复查、问责的工作方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1+18文件牵头部门要对牵头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度慢的部门和乡镇专项调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调整各项措施。强化督察检查,着力打通任务落实“最后一公里”,结合省、市在我县的督查工作,对环境问题突出和工作任务推进滞后的部门和乡镇进行跟踪督察、专项检查,狠抓落实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加大夜间巡查执法力度,开展集中式、交叉式、点穴式、突击性等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力争把环境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省政府督查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切实防止死灰复燃。

  (三)建立科学治理机制。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深化与科研机构合作,对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及地理因素、季节性扩散条件进行综合研究,精准识别污染时段和污染区域,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并实行动态更新,加快形成重污染天气过程颗粒物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四)严格考核问责制度。强化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过程考核,每月定期调度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任务进展滞后的进行公开约谈。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造成环境损害和恶劣影响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制定专项宣传方案,讲好丰宁治霾故事。协调有关媒体,共同宣传报道党委、政府精准治霾理念、重大决策部署、主要应对措施和工作成效;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引导群众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使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宣传、参与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治霾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