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7-00222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7-11-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财政性资金存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挂钩的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财政性资金存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挂钩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八届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
财政性资金存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
挂钩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县资金投放的积极性,加快经济发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财库〔2014〕24号),要将对商业银行的财政资金额度分配与其对当地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相挂钩,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当地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存储的杠杆作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
考核的机构范围包括县域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考核办法适用的财政性资金存款是指地方政府财政性资金存款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存款。包括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的政府财政性资金存款(简称财政专户存款)、行政事业单位、国控集团、融达公司、融华公司和北方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简称单位存款)、征地拆迁补偿款等,不包括同业存款。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考核内容主要是银行机构对县域的贡献和服务水平,具体包括贷款总额、贷款增加额、存贷比、纳税县级分享额、政银企户保放款额、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县所有银行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贷款总额(10分)
主要考核各银行机构在县域内投放总额,包括本系统县外银行机构在我县的贷款投放。
所有银行贷款投放总额进行排序,最高的银行该项得10分。其他银行机构该项得分=(该银行贷款总额÷最高银行贷款总额)×10。
(二)贷款增加额(10分)
主要考核各银行机构在县域内投放增加额,包括本系统县外银行机构在我县的贷款投放。
所有银行贷款增加额进行排序,最高的银行该项得10分。其他银行机构该项得分=(该银行贷款增加额÷最高银行贷款增加额)×10。
(三)涉农贷款总额(15分)
主要考核各银行机构在县域内投放涉农贷款总额,包括本系统县外银行机构在我县的涉农贷款投放。
所有银行涉农贷款投放总额进行排序,最高的银行该项得15分。其他银行机构该项得分=(该银行涉农贷款总额÷最高银行涉农贷款总额)×15。
(四)涉农贷款增加额(15分)
主要考核各银行机构在县域内投放涉农贷款增加额,包括本系统县外银行机构在我县的涉农贷款投放。
所有银行涉农贷款增加额进行排序,最高的银行该项得15分。其他银行机构该项得分=(该银行涉农贷款增加额÷最高银行涉农贷款增加额)×15。
(五)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额(10分)
主要考核各银行机构在县域内投放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包括本系统县外银行机构在我县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所有银行贷款投放中小微企业总额进行排序,最高的银行该项得10分。其他银行机构该项得分=(该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额÷最高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额)×10。
(六)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加额(10分)
主要考核各银行机构在县域内投放中小微企业增加额,包括本系统县外银行机构在我县的贷款投放。
所有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加额进行排序,最高的银行该项得10分。其他银行机构该项得分=(该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加额÷最高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加额)×10。
(七)存贷比(5分)
主要考核各银行机构在县域内银行总贷款与吸收存款的比率。
所有银行存贷比进行排序,最高的银行该项得5分。其他银行机构该项得分=(该银行存贷比÷最高银行存贷比)×5。
(八)纳税县级分享额(5分)
主要考核各银行机构纳税对县域的贡献,用该银行机构在县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及附加的县级分享额考核。
所有银行纳税县级分享额进行排序,最高的银行该项得5分。其他银行机构该项得分=(该银行纳税县级分享额÷最高银行纳税县级分享额)×5。
(九)政银企户保放款额(15分)
主要考核各银行机构对全县脱贫攻坚的支持,用 政银企户保业务投放额考核。
所有银行政银企户保放款额进行排序,最高的银行该项得15分。其他银行机构该项得分=(该银行政银企户保放款额÷最高银行政银企户保放款额)×15。
(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5分)
主要考核各银行机构对县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部门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重点项目实施主体、重点企业、部门的考评打分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及应用
县政府对纳入范围的银行进行考核,按考核得分进行财政性存款调整。采取半年考核一次,年终将两次考核加权平均,作为最终得分。根据考核结果,在年初调整财政性资金额度或开户银行。对于临时性增加财政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补偿款、土地出让金等),达到500万元限额的,由金融办按照最近一次考核结果进行审批调控。
以各银行分数作为调整的基础,某银行调整额度为该银行分数乘以每分应得财政存款(每分应得财政存款=财政性存款总额÷所有银行总得分)减去该银行实有财政性存款。当某银行应得财政性存款与实际财政性存在偏离超过10%时,相应调增财政性存款资金,当低于10%时不做调整。调整三种方法:一是通过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等方式进行调整和保值运作;二是定期调整商业银行财政专户和单位账户的开设银行;三是调整开设零余额账户、工资代发银行。
四、部门职责
金融办负责财政性资金存款与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挂钩的总体协调工作,并监督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运作。组织开展银行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考评打分工作。
人民银行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做好存贷款数据报送和业务指标考核。
财政局负责按此办法抓好落实,定期调整各银行的存款额度,并向金融办及人民银行反馈财政性存款情况。
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控集团等单位负责按办法规定调整开户银行,不得私自另行开设账户,并按要求做好账户年检和报送存款情况。
税务部门负责各银行的纳税情况统计工作,并及时向财政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