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通知
2017-12-29 11时09分浏览次数:
丰政办【2017】60号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现将《丰宁满族自治县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全县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贯彻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及新修订的法规规章,加大宣传贯彻力度。配合做好县人大对食品安全工作执法调研和问询。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跟踪评价,强化标准执行和监管衔接。加快农业标准制定修订速度,对已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加快制订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我县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加强药品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局(粮食局)
(三)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各乡镇
二、坚持源头严防,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五)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制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间接影响,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养殖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粮食局)、县发改局(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六)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农药、兽药休药期、禁限用规定等制度。推进果品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开展高标准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果树结构调整和树体改造工作。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林业局
(七)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违法禁用药物、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深化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药物滥用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和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苗种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
三、坚持过程严管,深化生产经营环节整治
(八)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控,切实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的检查。抓好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引导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规范标识标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继续全面推行销售环节食品电子备案制度,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查的电子追溯体系。深入整治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和扫雷行动,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建立年度专项整治台账,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防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和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加强酒类市场监管,规范食盐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县发改局(商务局)、县民宗局等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十)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深化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量化分级、清洁厨房,监督餐饮服务单位执行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规范。加强网络订餐监管。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快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重点在学校食堂及周边、医疗机构、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工地等区域铺开推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推进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确保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100%采取物理消毒或集中消毒。全力做好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旅游局)、各乡镇
(十一)加大三小食品经营者规范整治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加大宣传引导和规范整治力度,符合三小登记备案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做到应登必登、应备必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食品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三小经营者履行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登记证或者备案登记卡和健康证;保持生产经营食品的环境、容器、工具、设备等安全无害并清洁卫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持从业人员卫生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排除安全隐患。加大对三小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备案登记、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制售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户外公共场所没有备案卡小摊点取缔行为,坚决取缔学校和幼儿园门口100米范围内经营的食品小摊点。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城管局)、县教育局、各乡镇
四、坚持风险严控,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十二)是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和重点问题的监测力度。开展粮食中重金属污染、畜禽水产品抗生素专项监测。辖区内所有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完成年上报病例信息要求。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做好本系统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业态、品种和区域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精准性。针对舆情热点、突发事件等组织专项抽检开展菜篮子、米袋子等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发改局(粮食局)、县林业局
(十三)加强风险评估交流。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发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粮食局)
(十四)加强风险处置与管理。推动风险分级制度落地,将抽检监测与日常监管、核查处置有机衔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针对具有共性的问题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完善问题挂账销账机制,提高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和及时性。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修订出台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时刻警惕负面舆情演变,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提高消费者辨别是非真伪能力。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 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五、坚持严惩重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十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假冒清真食品的查处力度。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加大对特色食品和生产集中区域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和旅游景区整治提升,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民宗局、县文广新局(旅游局)
(十六)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的建设使用,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承担、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等工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六、坚持安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七)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以基地和品牌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示范推广,推进我县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科学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八)推进食品工业优化升级。持续推进我县食品工业稳步发展,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推动食品工业向中高端发展。重点培育扶持一批省级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争创国家、省驰著名商标,提升我县品牌形象。做大做强乳制品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完善和食品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仓储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食品产业综合竞争优势。发挥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龙头带动的作用,推动企业发展方式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质增效益。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大力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现产业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发展,由初级产品形态向高端产品形态发展,由维持日常生存食品向保健食品方向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十九)推进食品流通经营转型。以农业投入品、生鲜乳等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有序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县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发挥供销系统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努力实现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等。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落实国家加快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餐饮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和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支持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中华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发改局(工信局)、县发改局(商务局)、县供销社、县住建局(城管局)
(二十)落实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协作要求,实现区域监管和产业协同发展。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效沟通、全面协作、快速联动的应急协作机制。推进与京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和产销衔接机制,实施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制度,建立我县食用农产品直通京津的快速通道。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
七、坚持社会共治,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十一)强化宣传引导。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和各部门专题宣传活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全年大型食品安全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利用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辟食品安全信息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为全县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集市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
(二十二)强化诚信建设。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全行业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约束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推出更多优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发改局(工信局)、县政府金融办
(二十三)强化社会监督。继续实施食药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全面推行河北省食药安全监管网格化系统平台,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基层一线。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聘任一批责任心强、素质能力高,能够胜任并正确履行食药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的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形成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全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清真食品群众监管员队伍建设,完善清真食品管理社会化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民宗局、各乡镇
(二十四)巩固创建县成果。继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成果,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食品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食安委成员单位
八、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方法手段
(二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继续取消、下放或委托一批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努力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优化食品经济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等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十六)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改革食品抽检体制,建立从计划制定、任务落实、过程监管、不合格产品处置到结果考核、及时公开的全过程、系统化抽检管理体制和抽、检、评三分离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十七)完善制度规范。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等,继续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三小食品经营登记备案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推进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办法,优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流程。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办法,加强抽查考核,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九、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做到六有(有责、有岗、有人、有检查记录、有影像资料、有处置突发事件的有效措施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二十九)强化综合协调。发挥好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加强食安办综合协调能力,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三十)加强队伍及能力建设。巩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保持基层机构和队伍稳定。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落实“十三五”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规范,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食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强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管理。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实施一批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在食品企业的示范应用。加快推进基层乡镇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强化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做好食品许可、监管、信息直报等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加强行政执法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强化素质,转变作风,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粮食局)、县发改局(科技局)等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三十一)健全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稽查办案、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科普宣教、信息化建设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期分批解决的原则,建立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增长机制。要统筹解决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薪酬和工作经费,保证网格化监管有效运行。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三十二)强化督查问责。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乡镇及部门绩效考核,年初组织签订《食品药品安全承诺书》,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组织对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随时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细化考核标准,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问责办法,用最严肃的问责推动监管任务和安全责任落实,努力形成政令畅通、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促进落实的工作格局。发生重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督考办、县监察局、县人事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