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39/2017-006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丰宁县农牧局
成文日期: 2017-12-0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17年土地流转总结
2017-12-08 14时34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委、县政府为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深入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省两办、市两办《关于加快农村土地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精神,指导全县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重点采取下几方面举措:

一、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建立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流转服务站、村级信息员三级服务网络。搭建网络服务平台,为土地规范流转提供管理和信息服务支撑参照粮食价格、地力条件、设施设备等因素,通过计算每亩土地纯收入(亩总收入-亩总投入=亩纯收入),分区域、按类别制定土地流转指导价,通过网络对外发布,并适时进行调整。建立乡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组织和县仲裁庭,完善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制定产业发展及土地流转规划。各乡镇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框架下,科学编制产业发展及土地流转规划。在规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一突出产业发展。根据区域优势和资源禀赋,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因地制宜地谋划产业布局;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注重群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使规划更加切合农村发展实际;确保规划的严肃性。规划区域内土地流转时,必须经过县乡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审核,凡与规划不一致的,不得流转。

三、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要严格按照提出申请-审核登记-信息发布-组织洽谈-签订合同-资料归档的程序,通过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农户流转土地时必须提交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受让方承租土地时,县乡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对其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达成流转协议的,由农户或受委托的村委会与受让方签订制式流转合同。对村(组)统一经营的土地进行流转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民管会表决通过后进行。

四、规范管理已流转土地。对已流转的土地,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做到分类处置,保持稳定。由村委会在确权的基础上重新进行审核并完善相关手续。对于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流转行为,依法解除流转合同;对于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向流转双方说明情况并予以修改完善。

五、严格土地监管。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对流转的土地实行跟踪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土地流向,防止耕地资源流失,严禁借土地流转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六、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结合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通知精神,重点对规模以上土地流转合同、期限、风险保障、土地复垦、企业资质等进行把关和审查,通过调查绝大部分企业、组织或个人等租赁农地的行为都非常规范,自2014年以后,所有租赁农地企业和个人均签订了规范合同,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合同均在县农经局备案。

截至目前累计流转土地28.16万亩,占二轮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2.3%,规模经营面积达17.53万亩,指导签订合同5369份,同时将流转信息全部录入省级流转系统为促进和引导家庭农场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