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7-0056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7-03-0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薪酬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保障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薪酬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指示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薪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具体如下:
组 长:杨宪军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元武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桑爱民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吕宝俭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孙海丰 县政府副县长
张胜勇 县政府副县长
张立民 县政府党组成员
薛宏霞 县政府党组成员
林树刚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成 员:刘晓洲 县稳定办主任
崔晓明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玥昕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福文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
焦春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明阁 县政府办副主任、拆迁办主任
刘相阁 县人社局长
张万义 县住建局长
孙喜书 县交通局长
孙仕林 县财政局长
王智国 县信访局长
唐 海 县市场监管局长
葛瑞丰 县安监局长
徐顺臣 县水务局长
闫兴祥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青山 县国土局长
李明君 县教育局长
田旭东 县卫计局长
付守余 县地方铁路管理局长
刘学武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景安 县农牧局长
张国玉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边 超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忠 县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李树林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周 恩 抽水蓄能筹建处副处长
魏树山 县人社局副局长
农民工工资支付薪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相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魏树山同志兼任,日常工作成员包括崔存峰、孙东跃、郎德良,负责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搜集、整理、上报,对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综合协调组:由县委督查室和信访局联合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督查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县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督导检查。信访局具体负责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来访办理和来访接待工作。
(3)政府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组:设在县发改委,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县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批。
(4)建筑领域欠薪工作组:设在县住建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缴纳工资预储金的项目,工资预储金全部支取且项目已交工,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该建筑公司三年内不得在本县区域内办理任何建筑、开发、投标项目,并列入黑名单。
(5)交通运输领域欠薪工作组:设在县交通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本领域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6)水务领域欠薪工作组:设在县水务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领域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7)矿山采选领域欠薪工作组:设在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8)农业、畜牧业领域欠薪工作组:设在县农牧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9)餐饮、服务业领域欠薪工作组: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领域餐饮、服务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0)铁路领域欠薪工作组:设在县地方铁路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1)抽水蓄能领域欠薪工作组:设在县抽水蓄能筹建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2)电力施工领域欠薪工作组:设在县供电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责监督没有办理开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用电业扩报装手续。
(13)恶意欠薪(讨薪)惩治组: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人社局联合组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人社局负责对恶意欠薪(讨薪)行为进行调查,并组卷移交公安局。公安局具体负责依法及时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处理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检察院具体负责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做好逮捕、起诉工作。法院具体负责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相关的工程款争议案件,对恶意欠薪企业,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其转移财产。
(14)综合保障组:由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工信局、总工会联合组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情引导。财政局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和应急周转资金的设立、管理及启用等工作。工信局负责及时发现工业企业欠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半停产工业企业和存在停产风险、职工情绪不稳定的工业企业实施监控,提出应对措施。总工会负责完善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发挥三方协商机制作用,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5)督查问责组:设在县委督查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抓好落实,积极主动解决好农民工欠薪讨薪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