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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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冀财税【2016】48号
 

 
    为推进普遍性降费,控制乱收费行为,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全省营商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截至发布之日,我们整理出了《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至发布之日) 
        
    

  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河 北 省 执 行 的 政 府 性 基 金 目 录 清 单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1 铁路建设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国发[1992]37号,财工字[1996]371号,财综[2007]3号
2 港口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11]29号,财综[2011]100号,财综[2012]40号,财税[2015]131号
3 民航发展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12]17号
4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9]90号,财综[2010]97号,财税[2010]44号
5 水利建设基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6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缴入地方国库 (64)财预王字第380号,(78)财预26号,(78)建发城584号,财综[2007]3号
7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
8 教育费附加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9 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10 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2]68号,财综[2012]96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11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办发[2006]43号,财教[2006]115号
12 旅游发展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国办发[1995]57号,旅办发[1991]124号,财外字[1996]396号,财行[2001]24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10]123号
13 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299号,国发[2006]17号,财综[2006]29号,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号,财综[2007]26号,财综[2007]69号,财企[2011]303号,财企[2012]315号,财综[2008]17号,财综[2008]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85号、86号、87号、88号、89号、90号,财综[2009]51号、59号,财综[2010]15号、16号、43号、113号,财综函[2010]10号、39号,财税[2016]11号
1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4]122号
15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5]农(土)字第11号,财税[2016]11号
16 森林植被恢复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综[2002]73号
17 育林基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经重[1988]122号,林财字[1991]74号,(91)财农字第333号、(93)财农字第144号,财综[2009]32号,财税[2016]11号
18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缴入地方国库 国发[1992]66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07]77号,财税[2016]11号
19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11]115号,财建[2012]102号,财综[2013]89号,财税[2016]4号
20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12]33号,交财审发[2014]96号
21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10]58号
2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12]34号,财综[2012]48号,财综[2012]80号,财综[2013]109号,财综[2013]110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9号
23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河北) 缴入中央国库 国函[2002]17号,国办发[2004]86号,财综[2009]21号,财综[2014]68号
24 污水处理费收入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4]151号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68号)要求,从2014年起,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期延长五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