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4/2017-0014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丰宁县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2017-07-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审批意见: 丰环审〔2017〕15号 丰宁满族自治县博旺商砼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唐山德安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丰宁满族自治县博旺商砼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丰宁满族自治县博旺商砼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选址位于土城镇土城村一组。项目总占地面积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项目在采取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 ,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及时对施工场区和道路定时洒水抑尘;车辆运输时,应加盖苫布,防止洒落;开挖的土方应及时清运,减少发生扬尘的可能。 2、施工废水泼洒抑尘,施工现场不设生活场地,无生活废水产生。 3、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基本无影响。 4、施工期对砖块、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利用;对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按照环评要求,严格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 6、运营期筒仓仓顶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机落料点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不低于 7、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收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抑尘。 8、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置于封闭的搅拌楼内;除尘风机设置进出口消声器;砂石分离机加装减震基础等隔声、降噪措施,以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9、运营期除尘设备和原料库产生的灰尘用于原料生产不外排;砂石废料用于原料生产不外排;沉淀池产生的泥浆外售用做建材。 10、运营期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11、沉淀池、蓄水池、旱厕均按照环评要求严格做好防渗处理。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确保噪声、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成后,各项环保设施同时竣工,才可以投入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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