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1/2018-0037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1-1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2018-2020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8-01-19 16时26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2018-2020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2018-2020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八届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1229


丰宁满族自治县

2018-2020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乡镇谋发展、抓收入的积极性,提高乡镇财政保障水平,按照河北省乡镇财政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丰宁满族自治县县与乡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突出强化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责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在坚持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乡财县管的管理方式。财政体制的制定遵照客观科学、保障基本、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的方式。按照省对我县财政体制改革要求,根据乡镇国土面积、人口、贫困人口、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行政村数、贫困村数、财政供养人员、财政收入、新上项目等因素,合理确定财政经费保障额度及激励政策。制定保障有力、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的县乡财力保障办法,为乡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二、基本内容

选取影响乡镇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规范分配测算方法,科学分配财政资金,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上级决策部署和各乡镇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测算因素和标准,提高财政政策和资金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基本保障

1.人员经费。对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及县出台的工资、年终奖金、交通费、通讯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各种津补贴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不留缺口。

2.公用经费。1)正常公用经费:对乡镇人员经费依据省对县财政体制要求,按在岗在编人均1.2万元安排经费,缺编的减半。(2)对乡镇承担的农村公益事业管理、房屋修缮、维护稳定、环境保护和防汛、便民服务运行经费、团委工作经费和公共图书馆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等,10个行政村(含10个行政村)以上的乡镇按30万元安排,10个行政村以下的乡镇按25万元安排。征兵经费0.2万元;人大代表经费按每个人大代表300元安排;民族乡补助经费6.5万元。(3)防火禁牧工作费,每个乡镇安排人员经费25万元,按国土面积200/平方公里安排工作经费,禁牧罚款80%用于乡镇禁牧工作。(4)城镇维护及公益事业管理,按每个乡镇2万元、每个村1万元(主要用于村级运行维护)、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按每人100元安排,乡镇城市管理行政事业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全部用于乡镇该项工作。(5)扶贫工作经费,按每个贫困村2000元、每个贫困人口50元安排。

(二)激励发展

全县预留1000万元用于乡镇奖励,按百分考核兑现奖励资金。主要考核财政收入、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三项指标完成情况。完成任务计满分,超额完成或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当加分超过该项指标一半分数时,超过比例部分减半计算,最高不超过该项分数的一倍。1)财政收入完成情况(60分)。重新划定县与乡镇收入范围,将乡镇除房地产及建筑业以外的固定企业收入作为乡镇财政收入的考核基数。2)新上项目情况(20分)。按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指标进行考核。3)固定资产投资情况(20分)。按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指标进行考核。

三、其他有关配套政策和问题

(一)严格收入监管。实行新一轮财政体制后,为确保县乡财政体制平稳运行和财政收入目标圆满完成,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据实征收,按月向财政部门提供分税种当月缴纳和累计纳税情况。乡镇要建立纳税人信息库及收入台账,由乡镇财政所按月向县财政报送收入报表。此外,各乡镇要成立协调护税组织,在全面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的基础上,监督财政收入的征管过程,杜绝人为调剂乡镇间税收收入。县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税源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并按违规金额对相关部门给予处罚。

(二)加强支出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同时,对财政拨付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挪用。

(三)强化债权债务管控。各乡镇要在底数清楚、责任明晰、计划周密的前提下,妥善制定本乡镇消化债务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各乡镇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本方案由丰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执行期为201811日至20201231日,原县乡财政体制同时废止。如遇有国家出台新政策或遇上级财政体制重大调整,县乡财政体制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