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18-01-09 15时16分浏览次数:

丰粮字[2017]6号

 

丰宁满族自治县粮食局

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粮油购销公司:

现将丰宁满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粮食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按计划完成粮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特此通知

附:《2017年粮食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丰宁满族自治县粮食局

2017年2月21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粮食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粮油消费安全,积极营造顺畅、安全的粮油流通环境,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保安全、维稳定、构和谐、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对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粮食局成立了粮油质量安全领导组织,进一步强化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工作职责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到相关股室。

   二、理清思路、明确任务。2017年要以保障粮油质量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以务实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粮油质量监管工作,健全完善粮食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监管范围

    县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经营的粮油全部纳入质量监管范围。

   (二)突出重点环节

    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及运输等环节要加强质量监管力度,做到环环相扣,不脱节、不遗漏。重点是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管。

   (三)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

    积极履行监管职能,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应以日常监督为主,依法依规稳妥推进行政处罚工作,严查违规涉粮案件。

   (四)实现监管安全目标

    通过加强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有效防止不符合粮食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粮油消费安全;严肃整治违法和不良经营行为,努力使经营者的粮食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粮油市场安全氛围。

    三、强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方面质量监管工作

   (一)强化收购环节粮食质量监管

以收购粮食质量为重点,组织开展收购环节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粮食收购者在收购粮食期间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及时对收购粮食进行检验,及时进行杂质、水分整理;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单独存放,不同等级的粮食单收、单放;发生霉变和病虫害的粮食单存单放。收购存放的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农药、化肥、洗涤剂等)混存,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要指导粮食收购者对储粮仓库、储粮设施、检验条件等进行功能提升和改进,改善储粮条件,提高储粮品质。

   (二)严格做好库存粮油安全检查

    一是对储粮安全进行检查。对储存的粮食主要是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危害和影响粮食质量的现象:是否存在高杂质、高水分粮食,是否存在病虫害粮食和高发热粮食,储粮仓库的内外环境条件变化以及粮食储存年限可能对粮食质量造成的影响等;二是对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储粮企业是否按规定正常、正确使用储粮化学药剂,是否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熏蒸粮食,是否有使用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的情况。要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各地的自然气候条件,大力推行行之有效的绿色科技储粮手段,积极探索一些新的储粮方法,尽可能不影响或减少药物对粮食的影响,稳定储存粮食品质。

   (三)认真执行出入库粮食质量检验制度检查

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及其他粮食经营者,是否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出入库粮食进行质量检验,出入库粮食是否有粮食质量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检验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等。凡是我县储粮仓库进出的粮食,必须设定必检项目,其中:入库及出库的粮食必须检测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部分卫生指标。同时,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每批次粮食的出库登记备案工作,明确记录出库粮食的流向及品种、等级等相关指标情况,为问题粮食的质量追溯工作奠定基础。

   (四)开展粮食质量档案建立情况检查

    检查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工业用粮企业在粮食购、销、存活动中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的情况,并对质量档案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检查。

   (五)对粮食交易过程中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粮食储存、加工、销售经营者购进索取、销售出具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的情况,对每批次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等情况要进行严格检查。

   (六)开展粮食加工过程中储粮情况的监督

    要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实行原粮仓库、加工作业现场和成品粮仓库分离,加工企业的成品粮食不得和加工作业现场及原粮混合堆放;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销售,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超标、粮食容器、包装材料和粮食加工设备不卫生等粮食产品质量及卫生存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加强粮食运输过程中的卫生监管

    经营者在粮食运输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运输煤炭、矿石、化肥等有可能污染粮食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水泥袋、化肥袋等二次回收的包装材料不能用于粮食包装,务必确保运输工具及包装物的清洁卫生。要督促运输车辆车主或货主对货仓采取密闭措施,防止雨水渗漏导致粮食发生霉变,隔绝运输过程中的外界污染源。

   (八)开展政策性用粮的质量检查

    开展军供粮、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质量检查,保障每一批次政策性粮食质量合格、卫生安全,品种、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要监督政策性粮食供应企业不得使用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粮食进行供应。政策性粮食设定必检项目为粮食质量标准和部分卫生指标。对集中场所的粮食要比照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管理要求进行监管。

    四、组织专项活动,形成专项工作规程

   (一)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粮食食品安全综合检查

在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粮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粮油购销市场的巡查监管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粮油质量安全隐患,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粮食经营行为,确保节假日期间的粮油消费安全。

   (二)加强有害粮食监管

    加强有害粮食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害成分含量超过粮食质量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要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立即封存;已经销售的,应依法责令召回。封存的有害粮食,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经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作为口粮销售;毒害程度较为严重的粮食,不能作为饲料,要及时进行销毁处理。要指导经营者严格执行食用粮食与非食用粮食分类储存制度,不得混堆混存,避免交叉污染。

    五、完善体系制度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健全粮食质量测报制度

    1、粮食收获品质测报

    粮食收获品质是判断和掌握当地粮食生产状况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市粮油检测中心为依托,逐步建立粮食收获品质测报体系,并对我县2017年收获的主要粮食品种(玉米)进行采样和检测,分析粮食质量状况,逐步建立粮食质量信息数据库。

    2、储备粮质量定期抽检

    认真执行各级地方储备粮每年两次的定期抽检制度。对储存在我县的各级储备粮执行省级的抽检规定,其中:3月份抽检质量指标,9月份抽检储存品质指标。

   (二)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建立和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对粮油质量安全突发性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出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或隐患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按照统一领导、积极应对、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和应急协调能力,将粮食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降到最小。  

   (三)加强粮油质检体系建设

    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调整充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增加检化验设备、完善机构制度建设等方式,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范围和检测水平,充分发挥质检机构在粮食质量监管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作用。

附:粮油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7年2月21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粮食局粮油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宋志永

副组长:周肃石 李宝权

成 员:刘红茹 高登海 郭振兴 屈会军
       王艳阁 李连峰 刘瑞平 于爱民 
        
胡海洋